索 引 号 成文日期
发文机关 发布时间 2017年01月06日
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7〕9号 时  效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豫政〔2023〕7号),此文件宣布失效。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
增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7〕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6日

河南省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

增效益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42号),提升我省有色金属工业竞争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十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顺应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趋势,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突出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优化存量与提升增量、壮大优势与弥补短板相结合,着力强化技术创新、推进延链升级,着力优化产品结构、扩大有效供给,着力完善政策机制、营造良好环境,推动有色金属工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建设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有色金属精深加工产业基地。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有色金属工业结构明显优化,精深加工产品居主导地位,铝加工产量突破1200万吨,高端合金材料主营业务收入突破3000亿元;绿色发展明显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单位产品能耗居国内先进水平,再生金属利用比重大幅提升;质量效益明显提升,骨干企业实现脱困发展,产业集群优势更加突出。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控制冶炼产能。

  1.严禁新增产能。坚决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等有关规定,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备案电解铝新增产能项目,相关部门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规划选址等审批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办理新增授信支持业务。适度保持电解铝生产规模,对确有必要的电解铝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政策,未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全监管局、质监局等部门会商同意,不得办理产能置换方案确认手续。加强督促检查和社会监督,严厉查处违规新建电解铝项目。(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全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负责)

  2.压减低效产能。全面排查有色金属企业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情况,完善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体系,加强公平公正执法,对不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的,要立即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同时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或其部门网站上公告,接受社会监督。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等量或减量兼并重组,退出部分低效产能。对不符合城乡规划且不具备搬迁价值和条件的企业,鼓励其转型转产;对具备搬迁条件的企业,支持其退城入园或实施环保改造后向有条件的地方搬迁。(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和省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安全监管局负责)

  (二)推进产业技术创新。

  1.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推动骨干企业设立省级以上研发机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新技术、新成果转化。支持电解铝、铝加工、镁加工、钛加工等领域优势企业牵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推动骨干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与省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采取共同开发、委托开发等方式,提升先进熔炼、挤压铸造、型材加工、工艺设计、高效合成、再生有色金属回收利用等关键技术和装备水平,突破一批高端合金材料生产技术。鼓励骨干企业兼并重组国外优势行业企业,引进、吸收、转化一批先进技术,提高有色金属精深加工水平。(省科技厅、商务厅负责)

  2.加快发展智能制造。开展骨干企业数字化矿山、智能制造示范工厂试点示范,提升企业研发、生产和服务的智能化水平,提高产品性能稳定性和质量一致性。促进“互联网+”与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融合,开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化制造示范推广,利用工业云计算、工业大数据、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等技术,建设用户需求信息平台和定制服务平台,提高企业快速、低成本满足用户个性化需求的能力。(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

  (三)大力发展精深加工。

  1.扩大高附加值铝加工产品规模。推动铝加工骨干企业与终端用户协同开发,突出发展船舶、航空、轨道交通车辆、厢式车、乘用车、公交客车等交通运输铝材,建筑工程模板、复合门窗、幕墙板、过街天桥等建筑铝材,3C(计算机、通信和消费类电子)产品外壳、半导体照明、显示器件、高压电容器等电子信息铝材,软包装带、半刚性容器、复合容器等包装铝材,积极拓展铝合金电线电缆、铝制家具等新兴领域,提高终高端铝加工产品比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

  2.提升铜镁钛深加工竞争优势。依托中铝洛铜、金龙铜管等骨干企业,规模化发展高精度铜板带、精密铜管等高端产品,加快开发电子信息、高速列车及铁路电气化等领域高性能专用铜材产品。依托鹤壁地恩地等企业,巩固镁及合金、镁粉(屑、粒)和牺牲阳极等产品优势,加强与航空、军工、汽车、轻工等领域骨干企业对接,研发镁铝、镁锌、镁锰等合金,扩大镁合金挤压材、轧制板材和铸造件规模。发挥中船重工第七二五研究所技术优势,加大海绵钛制备、钛板带、钛合金型材加工等技术研发投入,构建海绵钛—钛铸锭—钛加工材—钛合金制品产业链。(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

  3.延伸铅锌钨钼产业链。依托豫光金铅等企业,积极推动铅锌冶炼合金化,加快发展直接用于钢铁、蓄电池等领域的热镀锌合金、压铸锌合金、铅锑合金等高附加值产品。推动省内钨钼资源向洛钼集团等优势企业集中,发展线切割和喷涂钼丝、含钼钨催化剂、硬质合金等深加工产品,拓展钼钨深加工产品应用领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负责)

  4.建设黄金深加工产业基地。积极引进国内外黄金加工及相关伴生金属材料优势企业,重点发展金盐、金丝等工业用金、黄金饰品和工艺品,建设金银珠宝加工贸易中心,提升白银、铜、铅锌等伴生金属回收加工水平,构建集生产、加工、贸易及伴生金属回收加工为一体的黄金产业链。(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

  (四)推动产业集群发展。依托巩义、豫联、新安、伊川等产业集聚区,坚持骨干企业改造升级与优势企业承接引进并重,突出发展高终端和高附加值铝加工产品,提升巩义、洛阳等千亿级铝加工产业集群竞争优势。依托鹤壁金山产业集聚区,积极引进塑性加工、铸造成形、镁合金结构材料及终端产品龙头企业及关联配套企业,壮大鹤壁镁加工产业集群规模。依托三门峡、灵宝市产业集聚区,推动黄金加工、伴生金属回收加工等企业集中布局,形成千亿级黄金加工产业基地。(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和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

  (五)提升绿色发展水平。推广节能环保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和装备,加快有色金属企业电机、锅炉、内燃机等设备节能环保改造,提高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完善有色金属再生利用体系,健全废旧有色金属回收、拆解、交易市场,提高有色金属再生利用技术和装备水平,建设长葛大周再生铝、安阳和济源再生铅回收利用基地。加强低品位矿、难选矿和尾矿的综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回采率,提升铜、钨、镓等伴生金属综合回收利用水平。推动有色金属深加工重点产业基地、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制定发展专项规划,开展规划环评,制定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厅负责)

  (六)拓展市场空间。支持骨干企业加强与汽车、轨道交通、电子、装备、建筑等下游企业协作,采用EVI(材料制造商早期介入下游用户)等多种商业模式,提高深加工产品市场占有率。开展产销对接行动,推动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加工企业和终端用户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鼓励有色金属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拓宽市场销售范围。支持重点产业集聚区依托骨干企业规划建设终端产品产业园,吸引有色金属下游企业集群发展。积极落实“一带一路”倡议部署,充分利用我省在铝、黄金、铅锌、钨钼等领域冶炼和矿山开发技术、管理优势,支持骨干企业在海外建设生产基地。(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负责)

  三、政策保障

  (一)加强财税支持。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和专项建设基金,统筹使用省相关专项资金和产业发展基金,对符合条件的有色金属企业在绿色制造、智能制造、高端制造、品牌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科技研发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国家有色金属工业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和兼并重组税收政策,进一步清理规范相关收费基金,不得在涉企收费清单以外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省财政厅、地税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商务厅、科技厅负责)

  (二)加强金融扶持。落实国家有扶有控的信贷政策,建立产融信息对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行业规范、环保达标、安全可控、有质量、有效益、有前景的有色金属骨干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拓宽不良资产处置渠道,用足用好现有不良贷款核销和批量转让政策,加快核销和批量转让进度,做到应核尽核。支持符合条件的有色金属企业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引导金融机构与企业通过自主协商,妥善解决兼并重组、产能退出中的金融债务问题。积极探索支持有色金属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的保险补偿机制。(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有色金属行业协会负责)

  (三)落实用能政策。认真落实差别电价政策,鼓励符合政策的有色金属企业按照电力交易规则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通过协商确定交易价格。鼓励电冶联营,支持能效、环保指标先进的电解铝企业实施电铝一体化发展。支持有色金属工业用气大户与供气单位建立自主定价机制,促进共同发展。(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电力公司负责)

  (四)做好产能退出善后处置工作。积极做好有色金属行业过剩产能退出职工安置工作,通过发展关联配套产业吸纳就近就业、培育创业创新载体引导自主创业,引导富余职工创业就业。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产能退出后的划拨用地可以依法转让或由市、县级政府收回,政府收回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后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用于支付企业职工安置费用;产能退出后的工业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和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可用于转产发展第三产业,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用于职工安置、债务处置和企业发展;转产为新兴制造业或生产性服务业,以及利用存量房产转产为制造业与文化创意、科技服务融合发展等国家鼓励发展行业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负责)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表和路线图,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取得实效。省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动机制,督促指导各地推动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省有色金属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引导企业规范经营、公平竞争,指导企业用好有关政策,及时反映企业诉求,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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