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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公路超限检测站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7〕130号 发布时间 2017年11月06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调整部分公路超限检测站的
通  知

豫政办〔2017〕13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全省公路路网建设情况和治理超限超载(以下简称治超)工作实际,为进一步完善治超监控网络,充分发挥公路超限检测站的治超效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7号)和《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省政府令第154号)等精神,省政府决定对全省36个公路超限检测站(详见附件)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路超限检测站要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本着节约、高效、实用的原则进行建设,设置必要的引导辅助车道和有关设施设备,科学渠化站前道路,施划交通标志标线,确保执法工作有序进行。

  二、各地要将公路超限检测站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配齐执法人员,涉及执法人员编制由所在市(县)从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开展执法工作所需经费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交通运输执法经费使用和监管的意见》(豫财建〔2014〕345号)要求予以保障。

  三、各地要抓紧组织推进公路超限检测站建设,完善执法功能,加大科技投入,保障执法工作正常开展。要加强对公路超限检测站的运行管理,明确工作职责,规范执法流程,督促执法人员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维护交通执法良好形象。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6日

  附件:全省36个公路超限检测站调整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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