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分享:
索 引 号 10001-01-2018-00058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河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7年08月24日
标  题 豫政函〔2017〕104号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4192号(医疗体育类470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文字号 豫政函〔2017〕104号 发布时间 2017年10月19日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4192号(医疗体育类470号)提案答复的函

豫政函〔2017〕104号

高体健等34名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支持河南省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是人口大省,随着社会快速发展和疾病谱不断变化,肿瘤、心血管、脑血管疾病等常见病、多发病已经严重威胁着人民健康。多年来,我省坚持自我完善和借力发展相结合,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加强医疗卫生建设,全省医疗卫生系统已具备了较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技术装备水平,形成了覆盖城乡的医疗服务体系。目前,我省千人口床位数、医师数、护士数分别达到5.16张(全国平均5.11张/千人口)、2.1人(全国平均2.21人/千人口)、2.17人(全国平均2.36人/千人口),存在人力资源配置与规模不匹配、人力资源结构不够优化、优质医疗服务供需矛盾突出等问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疑难病症就医需求,每年约有10余万名患者前往省外就医。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增强优质医疗资源服务供给能力、加强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的指示精神,全面提升我省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满足群众就医需求,降低省域外转率,结合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规划要求,我省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2016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南省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规划》,其中提出,“十三五”及今后时期内,以提升与人民群众健康最密切、最急需的临床学科诊疗水平为核心,立足河南、辐射周边,优先打造心血管、肿瘤、儿童、脑血管、器官移植、中医骨伤等6个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区域医疗中心,明显提升区域疑难危重病症医疗水平。

  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十三五”国家医学中心及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提出,每个省设置建设1个综合类别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同时在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6个区域,每个区域遴选医、教、研、防、管理均具有领先水平的医院,按照儿童、肿瘤、心血管、妇产、传染病、口腔、精神等专科设置相应专科类别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目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已先期启动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的规划和设置工作,并将根据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医疗资源现状,结合医疗资源布局和群众看病就医需求,统筹考虑各项国家战略,科学规划设置国家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构建以国家医学中心为引领、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为骨干的国家、省、市、县四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提出,实施“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针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肿瘤、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重点病种,完善区域内学科建制,在全国范围内遴选约100所特色优势突出、医疗技术水平较高、有杰出的学科带头人及合理的人才梯队、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省部级医院支持建设,显著提升省域内相关专科综合诊治能力和技术水平。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抓紧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工程实施方案。此外,自2010年起,国家卫生计生委与财政部联合启动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共支持河南省创建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38个,下拨建设项目经费共计1.9亿元,其中妇产科、眼科、呼吸内科和老年病科等专科在河南省均有项目支持。

  我省将结合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和即将实施的“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相关项目建设工作进行统筹研究,及时跟进国家部署,依据国家标准,及时制定实施方案,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做好衔接工作,形成合力,争创国家综合及相关专科区域医疗中心,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

  前不久,我省已将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纳入《河南省“十三五”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规划》。下一步,我省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积极推动省部共建、省市共建、主体医院与合作医院共建,形成纵横联动、合作共建机制;把区域医疗中心基本建设项目列入省重点项目进行管理,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检查考核,健全监督评价机制,确保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取得实效。

  感谢您们对我省医疗卫生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八处

         0371—65506238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4日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1份),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3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