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省体育局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17-10-16 10:33 来源:省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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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省体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省体育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省体育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省体育局概况

  一、省体育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体育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省体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推进全省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

  (三)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四)统筹规划全省竞技体育发展和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负责省运动队伍建设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协调运动员的社会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五)组织举办全省综合性运动会,统筹规划全省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六)管理全省体育外事工作,开展国际间以及与港澳台的体育合作与交流,组织参加和承办国内外体育竞赛;

  (七)组织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的攻关和成果推广,负责直属体育运动学校的管理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省体育工作和体育宣传工作;

  (九)拟订全省体育产业政策,规范体育产业发展,制定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促进体育市场发展,负责体育彩票的发行管理;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省体育局的主要职能体现在全民健身、奥运争光和青少年体育训练等三个主要方面。

  二、省体育局预算算单位构成

  省体育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和局属单位预算。

  1.省体育局机关本级

  2.省体育工作大队

  3.省射击运动管理中心

  4.省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

  5.省水上运动管理中心

  6.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7.省体育运动学校

  8.省武术运动管理中心

  9.省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10.省自行车现代五项运动管理中心

  11.省球类运动管理中心

  12.省体育设施管理中心

  13.省航空运动管理中心

  14.省健身气功管理中心

  15.省体育场

  16.省体育中心

  17.中原网球训练基地管理中心

  18.省体育局机关服务中心,该单位有6名工勤人员(机关驾驶员)由财政全额供给。

  人员构成情况:省体育局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共有编制1,866人,其中:行政编制59人,事业编制1,807人;在职人员1,573人,离退休人员565人。

  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促进我省全民健身设施不断完善,组织开展内容多样的全民健身比赛及活动,为群众创造良好的健身条件;积极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青少年身体素质的不断提高,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努力提高我省竞技体育水平,积极备战2017年天津全运会等。

第二部分:省体育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省体育局2017年收入总计87,476.3万元,支出总计87,476.3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7,240.7万元,增长45.2%。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预算中应细化至具体市县的部分项目尚未细化到位;二是增加了全运会组团经费700万元和全运会奖励经费3300万元;三是人员工资及养老制度改革的增加。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省体育局2017年收入合计87,47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6,762.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44,090万元,其他收入2,315.2万元;部门结转资金4,309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省体育局2017年支出合计87,47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456.9万元,占32.5%;项目支出59,019.4万元,占67.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省体育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36,762.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44,090万元。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11,995.5万元,增长(下降)48.4%,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全运会组团经费700万元和全运会奖励经费3300万元;二是人员工资及养老制度改革的增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增加15910万元,增长56.4%。原因在于2017年预算中应细化至具体市县的部分项目尚未细化到位。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省体育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36,762.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2,394.7万元,占6.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9,521.4万元,占8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66.5万元,占7.5%,医疗卫生支出810.4万元,占2.2%,住房保障支出1269.1万元,占3.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省体育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7,784.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59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18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省体育局2017年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44,090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运动队训练比赛保障经费13,882.9万元、单位运行及场馆维修保障经费10,850.6万元、体育事业发展专项经费8,693万元、全民健身经费5,541万元、青少年体育训练经费5,012.5万元以及健身气功活动经费110万元。

  八、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省体育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62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16年增加减少40.4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1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与2016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31.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1.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2016年减少30.4万元,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各单位在车辆管理方面更加规范,并按照相关要求减少公务用车的购置,相应运行成本降低。

  (三)公务接待费14.6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2016年减少10万元。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我局直属各单位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力度不断加大,均采取了相应措施减少公务接待费用的开支。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省体育局2017年行政经费预算安排315.7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组织体育竞赛、青少年体育训练和群众体育活动等正常履职所需的办公费和差旅费等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6,85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646.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14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5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6年,省体育局共组织对全民健身路径和室内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及拆装式游泳池等2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3,700万元,其中全民健身路径1,800万元,全民健身路径工程是在街道、社区(村)、公园、绿地建设由12-15件室外健身器材组成供居民免费使用的小型健身设施。为了加强城镇化建设,覆盖城市社区,着力打造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十三五期间全民健身路径主要在城市地区实施。2016年实施600条,主要用于对原已实施且无法继续使用的全民健身路径工程进行更新。目的是加快构建户外健身场地设施,为提高广大群众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提供保障。室内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及拆装式游泳池1,900万元,室内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为专用于公众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向公众提供免费或低费体育健身服务,具有一定规模的综合性室内体育设施。县级规模为中型(雪炭工程可为小型),其建筑面积为2000-3500平方米(1500-2000平方米),体育场地面积为不小于1500平方米(1000平方米)建设内容参照中小型全民健身中心。拆装式游泳池为国家体育总局新推行的专用于公众开展游泳健身活动,具有可拆装功能的游泳池设施。全套设施由池体、水循环处理系统、照明设备、遮阳棚、更衣淋浴等组成。游泳池规格为15×25米,用地面积为800平方米左右。

  2017年,我厅(局)拟组织对全民健身经费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8,450万元,包括室内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及拆装式游泳池、农村居民体育健身工程及乡镇级健身工程、全民健身路径、社区多功能运动场、户外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市县老年人健身活动中心及乡镇养老院健身设施等内容。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省体育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责任编辑:王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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