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7〕91号 发布时间 2017年08月18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实施意见

豫政办〔2017〕9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释放发展活力,增强发展动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意见》(国办发〔2016〕78号),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市场主导、需求引领、创新驱动原则,以调结构、转方式、促融合为重点,着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激发转型发展新动能,推动实体零售由销售商品向引导生产和创新生活方式转变,由粗放式发展向注重质量效益转变,由分散独立的竞争主体向融合协同新生态转变,由传统经营模式向新型零售商业模式转变。力争到2020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额达到2.6万亿元,年均增长11%左右,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进一步提升,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善、与居民消费需求相匹配的实体零售新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调整城乡结构。统筹城乡商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有实力的大型零售企业利用资本、品牌和技术优势,向县(市)延伸,形成区域竞争优势,培育新的增长点。支持商务、供销、快递、新闻出版等领域龙头企业向农村延伸服务网络,发展乡镇商贸中心和村级零售网点。到2020年,每个县(市、区)培育建成1个以上营业面积超2万平方米的商业综合体或特色商业街区;每个乡镇培育建成1个以上集商品销售、物流配送、生活服务于一体的乡镇商贸中心;每个行政村建成1个以上集农特产品购销、农资农具代买代卖、商品网购、缴费支付、商品取送、快递代收代投代办等便民服务于一体的村级商贸点,引领带动实体零售提档升级。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新闻出版广电局、邮政管理局、供销社,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二)调整业态结构。大力发展复合型、体验型零售业态,支持城市核心商圈建设以体验消费为主导的大型、高端商业综合体,引导业态雷同、功能重叠、市场饱和度较高的百货店、家居市场等业态有序退出城市核心商圈。鼓励100万人口以上城市发展一批主题化、精品化、时尚化购物中心,50万人口以上中小城市转型发展一批具备生活配套、娱乐休闲功能的超市综合体。推动中小百货、专业店、专卖店向高端型、主题型转变,差异化发展。鼓励品牌专卖店升级为旗舰店、品牌之家等高端定制业态。探索发展买手制百货、品牌集成店、主题概念店、会员制商店、个人定制商店等新业态。优化社区商业网点建设和业态配置,推动社区便利业态向标准化、连锁化、多功能转变,与快递企业、电商平台、城乡共同配送中心、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公共事业缴费单位等开展合作,促进电商、零售、服务、物业、快递等在社区跨行业融合,集成社区商业和公共服务信息资源,实现“一点多用”,提高设施使用效率,拓展便民增值服务,便利社区居民生活消费。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新闻出版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邮政管理局、供销社,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三)调整商品结构。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发挥“商务预报”等信息平台作用,引导实体零售企业依据消费需求变化及时调整商品结构。开展“名品进名店”活动,组织零售企业与品牌企业统一议价、集中采购,鼓励零售企业设立特色品牌销售专区、经销代理知名品牌,有效促进产销对接。增强老字号等传统品牌影响力,开展地方特色产品、老字号产品“全国行”“网上行”“通天下”等供需对接活动,完善品牌消费环境,培育商品品牌和区域品牌。继续推进品牌消费集聚区认定工作,支持品牌消费集聚区运营管理企业加快发展,力争2020年全省品牌消费集聚区达到100家以上,营业额达到1000亿元以上。建立健全重要商品追溯体系,提高追溯体系运行效率,逐步实现“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产品可召回、质量有保障”的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厅、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四)创新经营机制。鼓励零售企业改变柜台租赁、联营扣点等传统经营模式,加快从零售商向零售制造商和经销商转型,提高自主经营比重。鼓励零售企业开发自有品牌产品,提升利润空间,丰富经营特色。引导实体零售企业与供应商构建信息和利益共享、风险和责任共担的新型零供关系,提高供应链资源整合和管控协同能力。支持大型零售企业以电子商务、信息技术和物流配送为依托,建立集中采购分销平台,增强联合采购、共同配送和统一分销能力。鼓励零售企业应用射频识别、传感器、卫星导航、智能投递等现代技术,加强人员、货源、车源和物流服务信息有效匹配,建立自动化物流仓储中心,整合物流市场资源,开展城市共同配送,完善智慧化物流分拨调配系统。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五)创新组织形式。积极发展直营连锁,规范特许经营和自愿连锁,引导实体零售连锁企业从追求数量、粗放扩张向追求质量、提升效益转变,提高连锁经营发展水平,改变“连而不锁”的发展方式。引导实体零售连锁企业加大对连锁加盟店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力度,提高连锁经营规模化和规范化水平。支持品牌龙头连锁经营企业提升配送功能,补齐物流短板,提高商品统一配送率,积极运用大数据等新技术进行科学选址和调整商品结构,不断提升连锁经营管理水平,扩大品牌影响力。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供销社,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六)发展绿色流通。引导零售企业优先采购、销售节能环保、可循环利用商品,促进绿色低碳消费。推动绿色商场创建,加强商业建筑和设施节能改造,推广节能环保技术、设备,抑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和商品过度包装。到2020年全省绿色商场达到10家以上,零售业万元销售额能耗降低10%以上。发展绿色物流配送和逆向物流,支持企业建设节能型仓储设施,推广应用新能源运输工具,促进配送包装绿色化、标准化、减量化及循环共用。发展旧货流通,依托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等新型经营模式,推动二手商品和库存积压商品销售。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环保厅、科技厅、交通运输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七)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推动实体零售向线上线下互动融合发展转型。推进智慧商圈建设,支持实体店信息化、智能化升级改造,布设室内导航、智能查询等系统,引入支付宝、微信支付等支付方式,开展线上展示、微信营销等活动。开展电子商务进社区示范创建活动,支持零售企业发展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社区配送等快递业务,完善社区智能自提柜等终端配送设施。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加快以零售商场超市为主体的农村零售商业网点信息化改造,实现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站点县、乡、村三级全覆盖,推动农村实体零售与电子商务协同发展,培育打造一批特色农产品进城和消费品下乡新型农村零售网点。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委、邮政管理局、供销社,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八)促进多产业联动发展。挖掘各地历史文化资源,培育一批具有产业特色、经营特色、文化特色的商旅文融合街区和商圈,实现跨行业联动。加快实体零售与其他服务业融合,扩大文化、体育、旅游、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服务供给,鼓励举办购物节、旅游节、影视节、动漫节、文化节、时装周等展销活动,开拓服务消费市场。推进实体零售与金融业融合发展,引导消费金融公司与大型零售企业积极对接,共同开发消费金融产品,促进精品家居、家电等高端大额商品销售。以图书连锁超市为依托,打造集文化展示、体验、教育培训、讲座讲堂、创意文化用品销售、影剧院等功能于一体的复合型文化营销综合体,促进图书连锁超市从单一图书销售向提供多元化消费体验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旅游局、省政府金融办、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九)促进内贸外贸一体化。扩大零售业对外开放,组织零售企业积极参加境内外各种经贸对接活动和国际性展会,支持境内外知名零售商到我省投资发展,通过引进资金、技术、管理,推动实体零售企业创新转型。支持郑州、洛阳等地设立免税商店,推进进口商品展示交易平台建设。依托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郑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着力扩大和提高我省零售企业进出口规模和质量。鼓励外贸企业建立国内营销渠道,开展国外品牌经营代理,合理增加一般消费品进口,满足国内市场需求。实施推动我省出口食品、消费品类企业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工程。积极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区域通关一体化建设。鼓励大型零售企业“走出去”,发展海外生产制造基地,收购国际高端品牌代理权,建立零售终端,构建海外营销网络,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食品药品监管局、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三、保障措施

  (十)优化网点布局。坚持规划引领,统筹考虑人口、交通、市政、生态环境等因素,县级以上城市(含县城)、重点乡镇要抓紧编制、修订商业网点规划,并将其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整合存量资源,挖掘现有商业设施资源潜力,落实新建社区商业设施配套要求。鼓励以市场化方式盘活现有商业设施资源,减少公有产权商铺转租行为,有效降低商铺租金。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十一)促进公平竞争。探索建立打破地区封锁工作协同机制,着力破除市场壁垒,严禁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地区封锁内容的规定。出台涉及实体零售的规章、标准和政策措施,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研究完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规范及相关制度,依法禁止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的低价销售行为,打击通过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形式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指导督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加强对网络经营者的资格审查,加强网络交易商品监督抽查。健全连锁经营监管机制,强化连锁经营企业总部管理责任,重点检查企业总部和配送中心,减少对零售门店的重复检查。加强监管部门工作沟通,避免对同一零售门店短时间内多次抽检或连续抽检。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政府法制办,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十二)健全诚信体系。建立完善实体零售企业信用信息归集、披露和应用制度,依托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覆盖线上线下的企业及相关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与使用机制,并通过“信用河南”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对外公示,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支持行业组织或第三方机构开展专业评价,引导企业自主开展消费体验评价,营造诚信经营氛围。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工商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十三)完善公共服务。开展实体零售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加快实施连锁经营、电子商务、商贸物流、供应链服务等标准。实施商贸物流标准化三年行动计划,以标准化托盘为切入点,开展物流标准化试点,衔接配套国家标准,实现信息共享。加强零售业统计监测和运行分析,整合各类信息资源,构建反映零售业发展环境的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发布零售业发展情况报告,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合理把握开发节奏、科学配置商业资源。推动“全光网河南”全面升级,实施精品无线宽带网络覆盖工程,加快推动县级以上城市主城区公共区域无线局域网(WLAN)建设,为实体零售创新转型提供信息基础支撑。发挥河南省商务公共服务云平台作用,对接政府职能部门资源,为企业创新转型提供技术、管理、咨询、信息等一体化支撑服务。建设多层次零售业人才队伍,提高从业人员综合能力,探索实训式人才培养与培训机制,发展校企合作、商学结合等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实体零售行业创新转型政策宣传,提振实体零售企业转型信心和转型预期。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质监局、统计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十四)推进简政放权。全面落实《河南省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的规定》,为连锁企业提供便利登记服务,各级政府及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连锁企业设立或变更非企业法人门店和配送中心设置障碍。允许品牌便利店现场制售熟食、依法设置便民药柜,扩大便民消费。企业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业务,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直营门店不需单独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持企业总部办理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到直营门店所在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即可。在保障公共安全情况下,放宽对临街店铺装潢装修和户外营销活动限制。完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制度,适当增加入城物流配送车辆“城市道路通行证”发放数量,对符合规定技术特征的新能源皮卡车辆可放宽或取消进城区域、路段、时段限制。落实质检总局部署,做好授权的进境食品检疫审批工作和未授权进境食品检疫审批初审工作,进一步优化检疫审批程序,缩短检疫审批时限。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十五)降低税费负担。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48号),促进实体零售企业降本增效。贯彻落实税务总局《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研究制定省内跨市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支持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税收优惠政策,大力在实体零售业推广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营造线上线下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零售企业设立的科技型子公司从事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研发,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可按规定加计扣除。严格执行取消税务发票工本费政策。规范冠名发票使用,严禁以任何理由强制零售企业使用冠名发票、卷式发票。继续落实工商用电同价政策和商业用电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落实国家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政策,切实减轻零售企业和商户经营成本负担。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国税局、地税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十六)加强财政金融支持。统筹安排使用中央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商务促进专项资金,加大对实体零售新业态、新模式的投入力度,促进我省实体零售创新转型。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消费信贷投放力度,创新消费信贷产品。大力支持金融机构组建消费金融公司,积极引进省外消费金融公司来我省开展业务。加大供应链融资力度,推动各金融机构依托产业链核心企业开展上下游小微企业、消费客户融资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零售企业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节点,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我省实体零售创新转型取得实效。省商务厅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切实做好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闭当前页面】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