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公开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17-08-24 10:29 来源: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目 录

  第一部分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 年度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 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依法组织实施食品行政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省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建立并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质量安全监管。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并监督检查。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负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参与制定河南省基本药物增补目录,配合做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

  (四)负责制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国内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八)指导省辖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九)承担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承办省政府及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预算单位构成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和局属单位预算,具体包含单位如下:

  1. 省局机关本级

  2. 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3. 省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

  4. 省医疗器械检验所

  5. 省食品药品评价中心

  6. 省食品药品宣传教育中心

  7. 省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中心

  8. 省食品安全监督局

  9. 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0.省局机关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收入总计34481.3万元,支出总计34481.3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3157.4万元,减少8.39%。主要原因: 2016年一次性安排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设备购置预算1600万元,2017年不再安排;2017年省级参与分配专项资金向基层倾斜,用于省本级项目资金较上年减少;省本级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收费安排项目预算减少;用上年结转财政性资金安排预算较上年减少。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收入合计3448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0480.6万元;其他收入预算20万元;部门财政性资金结转13980.7万元;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收入。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支出合计3448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86万元,占28.96%;项目支出24495.3万元,占71.0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算2048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670.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181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比2016年减少2450万元,减少11%,主要原因:养老改革后的离退休人员工资预算编列减少;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收费安排项目预算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0480.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15万元,占0.07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54.9万元,占5.64 %;医疗卫生(类)支出18802.9万元,占91.81%;住房保障(类)支出507.8万元,占2.48%。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98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46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519.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说明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34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6 年减少147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70.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比 2016 年减少 26.9 万元。主要原因:各单位按照厉行节约相关规定,严格出国(境)审批制度,减少出国(境)次数,压缩费用开支。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7.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7.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 2016 年减少114.6万元,主要原因:按照公车改革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加强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降低运行费用开支。

  (三)公务接待费36.6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 2016 年减少 5.5万元。主要原因:各单位加强三公经费管理,按照上年公务接待实际情况,进一步严格控制接待标准,降低费用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行政运行经费支出预算987.8万元,其中:省局机关行政运行经费支出预算772.6万元;省食品安全监督局(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行政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15.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7万元。主要是省食品安全监督局计划采购执法办案工具支出。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计划今年完成对2016年预算批复的2个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9600万元(其中:食品药品抽验项目8700万元,稽查办案项目900万元)。我局拟明年上半年组织开展对2017年预算批复的“食品药品综合监管专项资金”的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2180万元(其中:食品药品抽验项目8700万元,稽查办案项目900万元,食品药品能力建设项目 258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责任编辑:刘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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