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成文日期
发文机关 发布时间 2017年07月29日
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放管服”改革5个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7〕84号 时  效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豫政〔2023〕7号),此文件宣布失效。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放管服”改革
5个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7〕8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2017年“放管服”改革投资项目审批专项工作方案》《河南省2017年“放管服”改革涉企事项专项工作方案》《河南省2017年“放管服”改革办税便利化专项工作方案》《河南省2017年“放管服”改革民生服务专项工作方案》和《河南省2017年“放管服”改革“互联网+政务服务”专项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29日

河南省2017年“放管服”改革投资项目审批专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57号)精神和省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把投资项目审批改革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举措,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最大限度减少审批事项,最大程度缩短审批时限,提升服务效能,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立完善市场开放公平、审批规范有序、政务服务高效的新型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推进放权彻底、监管到位、服务提升,破除制约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的各种羁绊,为激发有效投资拓展空间,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支撑。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17年年底,全省投资项目审批制度进一步优化,审批前置要件和中介服务事项更加明晰规范,审批流程更加简化,办理时间进一步缩短,部门在线并联审批初步实现。报建审批事项整合减少20%左右,审批事项平均办理时限缩减20%左右,申报材料平均减少20%左右,非涉密投资项目网上在线办理率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一)清理规范整合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各部门分别梳理本领域所涉及的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全过程与投资项目有关的审批事项,对无法律法规依据、各部门自行设定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对有法律法规依据但审批范围过宽或流程设置不合理的审批事项,进一步缩小审批范围,优化审批流程;对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要求进行整合;进一步梳理审批事项申报材料,对“无理提供、无需提供”的申报材料一律取消,对“重复提供、反复提供”的申报材料实行部门在线共享。各有关部门要于8月底前制定本部门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理规范整合工作方案,并报省编办(审改办)、发展改革委审核,年底前完成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理规范整合工作。同时,对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所涉及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动态调整。(省发展改革委、编办〔审改办〕、工业和信息化委、民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林业厅、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局、人防办、文物局、气象局、地震局、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省政府移民办、省公安消防总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复制推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经验。组织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封片区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研究制定试点实施办法,完善承诺标准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适时扩大试点项目范围,及时总结试点经验。7月底前在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推广,年底前在各省辖市规划建设的战略协同示范区复制推广,促进我省投融资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各有关部门配合)

  (三)简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9月底前研究制定我省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规范性文件,进一步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明确各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对投资规模较小、技术简单的项目,合理合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手续办理时间,提高部门协同办理效率,促进政府投资项目规范有序高效开展前期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各有关部门配合)

  (四)完善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修改完善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创新项目代建机制,成立专业化代建机构负责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工作,探索建立“管理机构+使用单位+代建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代建模式,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五)全面推行网上并联审批。加快实施我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二期项目,持续完善在线平台功能。加快在线平台与省、市、县三级业务审批系统对接,全面推进项目统一代码制度实施,实现审批事项网上受理、办理和监管服务。推行网上并联审批,实行限时办结制度,缩短审批办理时限。(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各有关部门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机制。在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领导下,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投资项目审批改革的协调推进工作,省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推进本领域改革工作,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建立专项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领导、联络员和具体责任人,逐项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改革任务顺利落实。

  (二)完善配套政策。各部门要加强与国家对口部委的沟通对接,按照国家最新改革要求,按程序加快推进本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持续完善我省投资项目审批制度体系。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部门要按照工作进度和时间节点要求推进各项工作。要切实加强跟踪问效,各责任部门于每月30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联系人:李淼,传真及电话:0371—69691624,电子邮箱:hnsjwtzc@sina.com),重要改革成果随时报送。

河南省2017年“放管服”改革涉企事项专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57号)精神和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涉企事项改革,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决策部署,坚持规范统一、便捷高效、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创新思路、完善举措,坚持不懈抓好涉企事项领域“放管服”改革各项任务落实,将“放管服”改革向更深层次、更广领域推进。

  二、工作目标

  深入落实涉企事项改革各项政策措施,不断提升企业准入经营便利化水平,逐步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涉企事项办理新模式,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努力营造便利宽松的创业创新环境和公开透明、平等竞争的营商环境,实现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更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进一步增强企业、群众对改革的获得感。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实施“三十五证合一”改革。在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五证合一”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的基础上,将涉及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以下统称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三十五证合一”改革,8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实施。实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网归集”的工作模式,创办企业只需到工商窗口提交一次申请,即可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常开展经营,无需再到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涉企证照事项。搭建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相关部门利用平台实现企业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应用,满足业务办理和监管过程中的信息需求,有效解决企业办理证照“部门多次跑、材料重复交、办理时间长”等问题。(省工商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商务厅、文化厅、旅游局、省政府金融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通信管理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保监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入推进“先照后证”改革。严格落实“先照后证”审批要求,认真履行“双告知”职责,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办照时间。8月底前完成《河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修订更新。坚持“工商告知”与“部门认领”相结合,工商部门运用信息化手段将企业信息精准告知同级相关审批部门,对审批部门不明确或不涉及审批的,通过共享发布方式,由相关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主动查询认领企业信息,充分衔接登记和监管,促进企业信息在工商部门和审批主管部门之间互联互通。涉及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的省直各有关部门,负责提出各自部门涉及后置审批事项的关键词,做好企业信息接收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各项审批事项,加强对企业经营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工商登记、行政审批、后续监管衔接协作的责任机制,确保相关审批部门对告知信息及时认领和有效反馈,实现后续监管全领域、全时段、全覆盖。(省工商局牵头,涉及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的省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在全省推行全程电子化企业登记模式,加快实现各种类型企业申请、受理、核准、发照、公示等各环节均通过网上办理。加快推广电子营业执照,按照“无介质”“零收费”原则,坚持统筹规划、便民助企、安全管理,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深度结合,服务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省工商局负责)

  (四)持续推进企业登记便利化改革。深化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10月1日前全面开放各级企业名称库,建立完善企业名称查询比对系统;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试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建立健全与之配套的申请人事先承诺等制度。持续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普通注销和简易注销登记制度相互配套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省工商局负责)

  (五)在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根据国务院部署,借鉴上海市浦东新区“证照分离”改革先进经验,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17年年底前启动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对试验区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梳理,对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事项,取消行政审批,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允许企业直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对企业能够自主决策的经营活动事项,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政府部门要及时主动掌握相关企业信息,做好行业引导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许可事项,简化审批方式,实行告知承诺制;对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简化办事流程,公开办事程序,推进标准化管理和网上办理,明确审批标准和办理时限,最大限度减少审批的自由裁量权,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领域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加强风险控制,强化市场准入管理。(省编办、工商局、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省自贸办等省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细则和实施方案,编制年度随机抽查计划,2017年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检查,实现联合抽查常态化;建立完善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严格规范随机抽查行为,依法公开并运用随机抽查结果,推行随机抽查与信用监管联动。及时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建立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信息交换机制、效果通报机制、争议解决机制、督导考核机制等,实现信用信息归集标准化和部门信息共享全覆盖。着力推动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工作顺利开展,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省工商局牵头,省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积极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及时落实国家各项降费政策,严控行政事业性涉企收费项目。对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取消部分收费项目,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各省辖市、县(市、区)和省直各部门梳理编制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在门户网站常态化公开并动态更新。全面梳理并大幅减少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全面建立政府定价管理的收费清单制度,年底前实现省、市、县三级联动全覆盖。持续开展涉企收费检查,重点对中介服务、行业协会商会、进出口环节、电子政务平台、商业银行、地方铁路等涉企收费开展检查,对违规涉企收费问题严肃处理,公开曝光典型案件。(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省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领导下,省工商局牵头负责涉企事项“放管服”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省工商局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及时了解掌握改革进展情况,积极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衔接和业务协同,指导本系统做好各项改革工作,确保改革各个环节运行顺畅。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全面准确解读涉企事项改革政策,积极宣传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及时回应热点难点问题,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准确把握改革政策、自觉应用改革成果,形成推动改革落地见效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查考核。各地要把涉企事项改革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推进,相关部门要组织联合督导,对改革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引入第三方评估,对改革效果进行科学评价。

河南省2017年“放管服”改革办税便利化专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57号)精神和省政府工作部署,聚焦申领发票、申报纳税、申请办理税收优惠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等涉税办理事项,进一步推进办税便利化,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提出的“五个为”要求,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着力减少审批事项、建立审批清单、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实现协调联动;全面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大力推行省内通办、网上办税,深化国税、地税系统合作,探索“告知+承诺”“容缺办理”等制度,切实解决纳税人的痛点、堵点和难点问题,营造良好的办事创业环境,不断释放创业创新活力。

  (二)主要原则:

  1.需求引领。围绕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精简办税事项、整合办税环节、减少申报资料、缩短办税时间、提高办税效率,基于对纳税人需求的甄别、判断和分析,采取有效措施尽量满足纳税人的合理需求。

  2.因地制宜。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结合基层和纳税人实际,因地制宜开展工作创新,切实优化服务流程、压缩办税时间、提升办税便利度。

  3.深化改革。从纳税人视角出发进行管理改革、制度创新和流程优化,推进办税基本制度改革,进一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方便纳税人办税。

  4.分步推进。分阶段、分批次推出一系列压缩办税时间、提高办税效率、便利办税的措施,确保办税制度符合改革方向、顺应形势要求、切合基层实际。

  二、工作目标

  结合税务机关实际,创新工作思路,通过建立办税便利化长效机制,推出一批“短平快”的具体举措,着力提升服务水平,实现办税环节更简、办税流程更优、办税资料更少、办税时限更短的目标,让纳税人缴明白税、便捷税、公平税。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办税便利化长效机制。在全面梳理纳税人办税事项的基础上,从便利纳税人办税出发,进一步简并办税事项,优化办税流程,精简办税资料,拓展办税途径,全面、系统、深入地开展办税便利化改革,切实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提高税收服务和管理质效。

  1.扩大省内通办范围。进一步拓展同城通办和全省通办的业务范围,在全省通办基础上提升业务通办的层级。依托金税三期、网上办税服务厅等系统,实现同城通办电子信息传递和共享管理,让纳税人方便办税。

  2.拓展网上办税功能。将“互联网+政务服务”作为提升税收信息化应用水平的重要抓手,依托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提升互联网与税收工作的融合度,让纳税人“多走网路、少走马路”。

  3.深化国税、地税系统合作。巩固优化互设窗口、共建办税服务厅、共驻政务服务中心等国税、地税系统联合办税方式;全面整合国税、地税系统服务资源,打通金税三期国税、地税网络连接通道,推广国税、地税系统联合办税“1112”(一厅一窗一人办两家事)服务模式;推进涉税信息采集共享,形成纳税人涉税信息采集共用资料清单,实现纳税人涉税信息一次采集、按户存储、共享共用。

  4.探索“告知+承诺”制度。支持鼓励基层税务机关探索开展税收优惠办理“告知+承诺”模式,告知申请人应当符合的条件和虚假承诺应负的责任。申请人知晓要求条件并书面承诺保证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承诺承担违约责任后,即可优先办理。

  5.探索“容缺办理”制度。坚持信用激励,选取部分基层税务机关探索制定“容缺办理”服务管理制度。在办理申领发票、申报纳税、申请办理税收优惠等涉税事项中,对纳税信用等级高的纳税人实行“容缺办理”服务,变以往的“材料不齐不能办”为“材料边准备边办”,尤其对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提供进一步简化程序、手续的“容缺办理”升级服务,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

  (二)办税便利化具体措施。

  1.税务行政许可类。

  (1)即时办结不超过十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实名办税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国税机关直接出具和送达《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再出具《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实现即时办结。

  (2)提供税务行政许可代办转报服务。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与申请人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申请人可在规定申请期限内,选择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代为转报申请材料。代办转报不收取任何费用。

  (3)简化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为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发放的证照或批准文书,或者相关证照、批准文书信息能够通过政府信息共享获取的,申请人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供查询验证,不再提交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取消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报送要求,改为当场查验证件原件。网上申请的,提供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电子照片或扫描件。

  (4)实现税务行政许可咨询服务可预约。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通过官方网站、电子邮箱或移动办税平台等咨询服务预约渠道,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相关问题的咨询实现24小时可预约。

  (5)完善税务行政许可文书送达方式。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与申请人不在同一县(市、区),或者直接送达税务行政许可文书存在其他困难情形的,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可以委托申请人主管税务机关代为送达,也可以根据申请人书面要求,按照申请人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上填写的地址,于文书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邮寄送达。邮寄送达不收取任何费用。

  2.申领发票类。

  (1)推行电子发票。进一步推进发票无纸化试点工作,推动电子发票在电子商务等领域使用,降低纳税人经营成本,节约社会资源,缩短纳税人领用、打印、验旧纸质发票时间。

  (2)网上申领发票。拓展网上办税平台业务功能,或依托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发网上申领发票两种模式,实现发票领用“网上申领、线下配送”。纳税人通过网上办税平台提出发票领用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由纳税人选择第三方送递或自行到办税服务厅领取等方式取得纸质发票,实现纳税人足不出户完成发票申领。

  (3)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选择纳税人代开发票数量较大、自开发票需求强烈且涉税风险较小的行业,逐步将其纳入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试点范围,有效节省代开发票的路途时间或等候时间,同时节省客户取票的等候时间。

  (4)取消纸质发票验旧。充分运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数据,优化增值税发票的验旧领新流程,对领用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逐步取消已开具发票的纸质资料报送。

  (5)减少代开发票的办理环节。优化纳税人代开发票环节地方税费征收方式,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时,对需要征收的地方税费在已经实现国税、地税系统联合办税的地方,由地税机关在办税服务厅设置专职岗位负责征收;暂未实现国税、地税系统联合办税的地方,可由国税机关按照委托代征协议代为征收。改变纳税人代开发票缴纳相关税费需要在国税、地税机关和银行之间重复往返的现状,纳税人只需前往税务机关一次即可办结代开发票业务。

  (6)精简代开发票的证明材料。进一步精简代开增值税发票环节和资料,纳税人在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再报送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如业务合同、协议或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等(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由地税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除外),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

  (7)网上办理代开发票事项。拓展网上办税平台业务功能,开发增值税代开发票网上及移动平台预申请模块,实现代开发票“网上预审、线下开具”。纳税人通过网上办税平台、手机APP等渠道填写需要代开发票的相关内容并缴纳相应税费,税务机关通过网络实时审核,通过后由系统自动开具发票。纳税人可委托第三方送递已开具的发票,也可从附近的自助办税设备中领取,提高代开发票效率。

  (8)委托第三方代开发票。确有需要或有条件的地方,适时探索委托其他单位代开普通发票、代征税款,方便纳税人就近办理代开发票业务,缩短办税时间。

  3.申报纳税类。

  (1)丰富缴税方式。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安排下,推进缴税方式多元化。除传统方式外,加强POS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多元化缴税方式技术支撑,试点开通支付宝、微信支付等支付方式,推行多种缴税方式供纳税人选择,进一步便捷缴税。

  (2)推进电子税务局建设。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要求和制定的业务、技术规范,全面升级改造网上办税服务厅,加快电子税务局建设步伐。初步建成纳税人依申请业务基本全覆盖的电子税务局,为纳税人提供足不出户、阳光透明的网上办税服务。

  (3)优化网上申报系统。增加系统的逻辑审核和错误提醒功能。纳税人填写基础性数据后,由软件进行数据审核、逻辑计算、分类填写;为纳税人提供企业所得税申报数据疑点的校验、反馈和提醒服务,降低纳税人申报错误风险,增强操作的简便性,提升网上申报速度。

  (4)实现跨地区经营企业涉税事项的全省通办。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实现全省跨县(市、区)经营的纳税人可在异地就近办理涉税事项,有效节省纳税人办税的时间和成本。

  (5)自助办税设备“进区入社”。充分利用银行、社区、街道等网格化网点,在银行自助服务区和街道办事处等地配置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设备,便于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就近办理涉税业务。

  (6)实时查询办税服务厅排队信息。通过移动互联网向纳税人实时提供各办税服务厅当前排队信息和需要等候的时间,便于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灵活选择办税时间和地点,避免纳税人由于不了解周边办税服务厅排队情况而导致的办税时间、地点选择的盲目性。

  (7)推行预约办税。进一步扩大预约办税的范围,在纳税人办税高峰时段大力推行预约办税,提供网上、掌上等多渠道预约服务,合理平抑办税高峰和低峰,充分利用不同时段的服务资源,避免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无效等候。

  (8)推行实名办税。持续加大实名办税推行力度,在办税人员初次办税一次性采集其相关身份信息后,再次办税时只需进行身份信息核对即可办理相关业务,不再重复提交税务登记证件、办税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等证明资料,有效减轻纳税人资料报送负担。

  (9)扩大增值税发票取消认证范围。将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增值税发票取消认证的便利措施实施范围扩大至C级纳税人。C级纳税人不再需要通过专用设备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发票逐份扫描认证,使取消认证范围覆盖90%以上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0)对《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实行电子化管理。对跨县(市、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实行外出经营管理电子化。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受理纳税人网上申请,为其开具电子《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及时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推送电子信息,逐步实现证明的开具、信息传递和后续管理电子化,避免纳税人多次往返于注册地税务机关和经营地税务机关,有效降低纳税人办税的时间和成本。

  (11)简化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证明材料。凡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注明施工地点在境外的,无需纳税人提供从境外合作方取得的建筑工程证明材料,减轻纳税人资料提供和证明开具的负担。

  (12)简化在境外提供旅游服务的证明材料。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在境外提供旅游服务,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第八条规定办理免税备案手续时,精简其服务地点在境外的证明材料,无需逐一提供全部旅游客户在境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减轻纳税人资料提供和证明开具的负担。

  4.申请办理税收优惠类。

  (1)简化增值税即征即退审批程序。纳税人第一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税政部门依据申请资料审核政策适用是否正确,自第二次申请退税开始,取消“税政部门审核”环节。

  (2)全面开展电子退库、更正、免抵调业务。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退库、更正、免抵调业务全国推广上线相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发〔2015〕80号)精神,实现退库、更正、免抵调业务的电子化和无纸化,大幅提高退库、更正、免抵调的效率,有效优化纳税服务,保障纳税人权益。

  (3)压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结算核准时限。将该事项办结时限由20个工作日内压缩至7个工作日内。

  (4)适时下放房产税困难性减免核准权限。按法定程序修改完善《河南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房产税困难性减免核准权限下放至县(市、区)主管税务机关。

  5.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类。推进社会保险费征缴流程改革。进一步优化社会保险费征缴流程,积极推进简化流程、简并资料、快捷缴费改革,尽快启动并加速推进数据交换平台二期建设,持续提升服务缴费人的能力和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转变办税理念。坚持以推进办税便利化为目标,进一步转变办税理念,以纳税人的“合理需求”倒逼税务机关的“制度改革”,着力解决办税程序复杂、效率不高的问题,持续优化办税流程,提升纳税服务能力,实现纳税服务效率大幅提升。

  (二)强化工作统筹。要加强对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调,加强工作沟通;提高对深化“放管服”改革重要性的认识,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坚持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从纳税人视角综合考虑出台相关政策制度的关联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

  (三)上下协同推进。要切实做到制度设计与基层实践、统一要求与因地制宜、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紧密结合,指导基层积极探索“容缺办理”“告知+承诺”等制度,聚焦影响办税便利化的突出问题,有步骤、分阶段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全面简化程序、优化流程、减少资料,有效缩短办税时间,全力推进办税便利化。

  (四)落实工作规范。严格执行《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等要求,认真落实办税便利化的各项举措,增强纳税人的获得感。任何税务机关不得擅自增加或变相增加纳税人的负担,上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下级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对推进办税便利化不重视、组织不得力、纳税人反映问题突出等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规定予以追责。

2017年办税便利化专项工作优化表

  

河南省2017年“放管服”改革民生服务专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57号)精神和省政府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民生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进一步便利群众办事生活,增强改革获得感,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大力提升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单位及银行等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率,强化民生保障领域政务服务供给,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解决社会反映突出的问题,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公平可及的公共服务,更好地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年底,建立完善并公布各类证明清单,压缩供电、供水、供气、供热报装时限30%以上,民生保障领域政务服务水平和银行业服务水平显著提升,不动产一般登记办理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查封登记和异议登记即时办理、抵押登记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在全省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中开展各类证明集中清理规范工作,取消各类不合法、不合理证明。在摸清服务企业、群众办事创业过程中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各类证明底数的基础上,制定清理规范意见,确定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明确证明名称、设定依据、实施主体、开具单位、用途等要素;大刀阔斧砍掉各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建立取消的证明清单和保留的证明清单,依托省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根据法律、法规调整情况,及时调整证明事项,进一步取消各类无谓证明,确保需开具证明只减不增。(省编办牵头负责,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分别负责)

  完成时限:2017年7月底前,提出初步清理意见;8月底前,建立取消的证明清单和保留的证明清单。

  (二)提升供电行业民生服务水平。精简、整合用电报装申请资料,简化业务流程,建立重大项目与民生项目用电报装绿色通道,进一步压缩用电报装时限。持续加大监管力度,监督规范供电企业执行电价与收费标准情况。开展电价政策服务工作,帮助企业降低电费支出。促进用户受电工程市场更加公平开放,杜绝违规行为。持续加大对城市配网和农村电网的投资倾斜力度,形成城乡统筹、安全可靠、经济高效、技术先进、环境友好的配电网体系,进一步提升供电质量,逐步实现城乡用电服务均等化。完善停电故障报修服务制度,进一步压缩停电故障抢修到达现场时间。严格执行停电公告制度、电力服务热线电话与能源监管热线电话公示制度,进一步压缩投诉处理时间。(河南能源监管办、省电力公司负责)

  完成时限:2017年7月底前,用电报装时间在现行《供电监管办法》规定基础上压缩1/3以上;供电企业工作人员到达现场抢修时限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压缩1/4以上;用户投诉答复时间由现行《供电监管办法》规定的自接到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压缩至7个工作日内。

  (三)优化供水、供气、供热行业民生服务。按照“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的原则,进一步优化供水、供气、供热行业民生事项办理程序,精简审批事项,缩减办理期限。将供水报装时间压缩至30个工作日内(不包括施工、通水验收、合同签订、申请人办理行政许可等供水企业无法控制的时间)。将企业申请燃气经营许可申报材料由11项缩减为7项,供气报装时间压缩至20个工作日内(不包括施工、合同签订、申请人办理行政许可等供气企业无法控制的时间)。推动供水、供气、供热行业信用体系评价工作尽快开展,加强与市、县级信息平台的对接。建立供水、供气、供热行业服务承诺制度,向社会公开收费、服务及办事程序等。加快建立供水、供气、供热网上服务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实现网上报装、网上缴费等便民服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供水、供气、供热行业主管部门,各供水、供气、供热企业负责)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四)强化民生保障领域政务服务供给。全力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推行居住证制度,2017年年底前基本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推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均建立“一门受理”窗口,及时受理群众急难求助,保证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创业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卫生计生行政审批服务“五提升”,进一步缩短时限、减少材料、严控环节、减少流转、降低费用,切实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省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五)深入推进银行等领域优化民生服务工作。加强银行业服务收费管理,规范银行业服务收费行为,持续减费让利。推动整合银行业务操作系统,规范柜面服务行为,完善网点服务设施,提高服务效率,优化服务环境。推动农村金融服务提质增效,督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增加信贷投放,积极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妥推进“三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完善“四单”等金融扶贫工作机制,落实扶贫小额信贷分片包干责任,继续扩大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扶贫小额信贷覆盖面。(河南银监局负责)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六)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清理规范不动产登记前置事项和登记申请材料,创新申请方式,提高不动产登记申请的收件、审核、登簿发证效率。构建申请方便、程序简捷的不动产登记程序,减轻群众跑路负担。加强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公开,尽快实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标准化,便于社会监督和群众应用。明晰不动产登记部门职责,建立多部门参加的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7月底前完成登记资料移交工作。强化遗留土地问题处理,妥善组织权籍调查,为不动产登记的办理创造条件。(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统筹推进)

  完成时限:到2017年年底,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前置条件更加明晰规范,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更加方便简捷,登记办理时限进一步缩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领导下,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全省民生领域“放管服”改革的统筹协调,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本地、本领域具体改革事项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服务指导和监督考核,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方案,细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强化督促指导。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优化民生服务改革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掌握工作推进情况,完善相关组织措施,提出解决问题的务实举措,对服务流程不规范、优化服务不到位、群众投诉较多的地方要进行通报。

  (三)注重舆论引导。借助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多种媒体,积极宣传民生领域“放管服”改革的相关政策和典型案例,提升民生政策的社会知晓度,营造推进民生服务改革的良好环境。

河南省2017年“放管服”改革“互联网+政务服务”专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57号)精神和省政府工作部署,构建高效便民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实现政务服务和便民服务在线快捷办理、增强群众获得感为目标,以促进行政审批改革、政务服务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为重点,着力整合政务服务资源,加快建设完善省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大力推动面向社会公众的政务服务应用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汇聚共享,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年底,省电子政务服务平台有效运行,面向社会公众的政务服务应用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网上行政审批覆盖省、市、县、乡四级,群众关注的重点民生服务事项基本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初步建成覆盖全省、整体联动、部门协同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各级行政审批效率和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大幅提升,公民和法人办事更便捷、更高效。

  三、主要任务

  (一)扩大电子政务外网覆盖范围。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省直部门要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加快电子政务外网建设或升级改造,尽快完成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并接入省一体化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监管系统。8月15日前电子政务外网覆盖所有省直部门,省辖市要实现市直政务部门和县(市、区)、乡镇全覆盖,省直管县(市)实现本级政务部门和乡镇全覆盖。加大网络资源整合力度,推动业务资源网、部门业务专网等网络与电子政务外网联通。(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省直各部门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信息中心配合)

  (二)完成行政权力事项梳理录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加快对权力事项清单进行修改完善,8月25日前完成对本级行政权力事项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审核,并在权力事项管理系统中修改完善。9月15日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通过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权力事项管理系统,完成对所辖区域(县〔市、区〕、乡镇)行政权力事项的审核和入库工作。有关省辖市完成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新老事项关联绑定。(牵头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编办,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河南云政公司)

  (三)完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充分利用社会化服务平台资源,优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专栏模块,推动政务服务和便民服务业务系统加快接入,加快相关数据共享交换,为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提供支撑。8月31日前启动政务大数据平台二期工程,加快建设人口、法人单位和电子证照等数据库和电子签章系统,推进省、市、县级数据互通共享。深化河南省统一电子认证平台的应用,加快推进统一身份认证、统一支付等功能建设,为用户提供安全便捷的认证支付等基础服务。涉密项目落实平台上(非涉密部分)告知、平台下(涉密部分)办理要求,提高服务效能。(省发展改革委、河南云政公司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厅、财政厅、工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等配合)

  (四)推动便民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完善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加快对接水电气热、社保、教育、环境等领域便民服务事项,推动信息系统协同和信息资源共享,实现便民服务事项“一网通办”。

  1.推进供电、供水、供气、供热事项一网办理。加快供电、供水、供气、供热信息平台与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对接,10月30日前率先在郑州等市实现对接,12月31日前实现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河南云政公司配合)

  2.推进社会事业领域事项一网办理。推进社保、教育考试、医疗服务网上办理系统与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对接。9月30日前实现省直城镇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信息查询和全省社保卡的信息、办理进度及状态查询。2017年年底前省属高校学位证书认证实现网上办理,高校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实现网上查询,中招、高招、成人高考和研究生考试成绩与录取结果实现网上查询,省属医院实现在线预约挂号。(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河南云政公司配合)

  3.建设全省统一的环境信息发布窗口。依托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全省统一的环境信息发布窗口,增强环境信息发布的权威性,9月30日前实现全省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实时数据信息发布。(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河南云政公司配合)

  (五)拓展网上办税和非税缴费功能。加快网上办税大厅和网上非税缴费平台建设,并与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对接。9月30日前实现发票领用“网上申领、线下配送”;2017年年底前实现预约办税和跨地区经营企业涉税事项一网通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养老保险缴费、交通违法罚款、考试考务费等适宜网上缴纳的非税收入均可网上缴纳。积极探索非税收入通过第三方支付方式缴纳。(省财政厅、地税局、国税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河南云政公司配合)

  (六)推进涉企服务向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延伸。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上实现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双告知”信息推送与认领、“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信息发布、“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事中事后监管及部门间联合惩戒、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等相关功能的统一应用与集中展示。建设全省电子营业执照签发、管理和应用系统,与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电子营业执照申领、查询、自助打印等功能一网通办。依托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电子证照库,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在政府部门间的共享互用;10月30日前与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人口数据库、省统一电子认证平台对接,实现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与公安部门进行数据对接,对企业刻章提供便利化服务;提供面向企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企业电子档案在线查询、下载打印等服务。(省工商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厅、国家密码管理局、河南云政公司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省政府办公厅牵头负责整体推进,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总体设计、技术支撑等工作。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省直部门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加大工作推进力度。

  (二)细化工作方案。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省直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时间节点,成立专门工作小组,细化责任、落实到人。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协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三)强化督导监督。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省直部门要按照“周通报、月督导”制度要求,及时梳理总结每周工作进展情况,报省政府办公厅和省发展改革委(联系人:孙然,电话:0371—69691836,传真:0371—69691806,电子邮箱:hlwjxd@126.com),省政府督查室将适时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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