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保护厅2016年度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17-03-21 22:16 来源:省环境保护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河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要求,现将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政务信息公开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郑州市顺河路1号,邮编:450003,电话:0371—66309031,电子信箱:hbtbgs@163.com)。

  一、政务信息工作开展总体情况

  2016年,我厅紧紧围绕国家环保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86号)要求,制定下发了《河南省环境保护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豫环办〔2016〕44号),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深化网上办事服务,完善环境保护门户网站功能;加强了网站规范化建设升级改造,充实完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平台;创新信息公开的方式方法,设置专题专栏对环境政策进行引导,有效地提升了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为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及回应解读情况

  2016年,我厅主动公开信息6513条,其中通过厅门户网站公开3983条,占61.15%,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微信等其他方式公开2530条,占38.85%。网站公开中,环保文件456件、各类公告公示421件、省市工作动态1530件,其他环境管理信息955件,转发国内环保动态621件。结合环保工作特点,我厅针对群众关心和关注的环境保护热点、焦点、敏感问题,及时通过不同渠道、方式回应解读和群众关切。一是通过环保厅门户网回应。实时发布全省18个省辖市和10个直管县空气自动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状况;每天向社会公布全省18个省辖市和10个省直管县空气质量日报(AQI),全年发布366期;每月向社会公布全省18个省辖市和10个省直管县空气质量排名情况,全年发布12期;秸秆禁烧期间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专报32期;在环保部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平台发布3至5日空气质量形势AQI级别预报365期;每周向社会公布上周的水质周报(全省76个断面)情况,全年发布52期;每月向社会公布上月的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全年发布12期。让人民群众及时了解环境质量的权威信息。二是通过各种媒介回应。2016年通过召开新闻座谈会、新闻通稿、新闻通气会、新媒体等形式发布环境新闻,在省级以上主要媒体刊发环保类稿件1800余篇(条),联合河南日报(农村版)编发《绿色中原》专版26期、河南法制报编发《环境保护》专版49期,出版《中州环境》12期,“河南环保宣传”微信公众号推出微信700多条,编发舆情快报30期。召开新闻发布会5场,通气会2场,座谈会1场,日常应对和组织媒体暗访采访达100多次,全面发布了2016年度环境质量状况,适时通报2016年全省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进展情况和重污染天气管控情况,及时宣传报道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涌现出来的“河南省最美环保人物”、“蓝天之星”等先进典型,曝光了典型环境违法行为,解答了群众关注的环保新法新规实施、环境质量改善、环境违法行为追究等环境热点敏感问题,每季度发布全省重点城市河流水环境质量和排名情况,每月发布重点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和排名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厅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8件。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当面申请8件,占11.7%;书面申请(信函、传真)15件,占22%;网上申请(含电子邮件)45件,占66.1%。在68件申请公开信息中,主要涉及环评及验收批复的28件,占41.1%,涉及监测数据4件,占5.8%,污染物排放数据、法规标准9件,占13.2%。属于我厅已主动公开的31件,占45.5%,不属于我厅公开的27件,占39.7%,申请信息不存在数5件,占7.3%;其它信息5件,占7.3%。受理的68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已办理答复68件,办结率100%。

  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举报投诉情况

  2016年我厅按照《关于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的通知》(豫环办〔2015〕94号)中的答复程序、答复文书格式并进行统一编号备案。全年因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2起,均积极应对,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1次,被依法纠错数1次;全年没有因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诉讼和举报投诉。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我厅严格落实各项经费保障,没有因信息公开收取过任何费用。

  六、推进环境保护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86号)要求,我厅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在门户网积极推进环境保护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主要包括:设置“河南省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形势预报”专题专栏,向社会发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在“政务公开-环境质量-饮用水源地水质报告”栏目下定期公开全省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并协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根据职责按要求定期向社会公开相关饮用水安全信息;在“动态信息”栏目下围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工作,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在“环保业务-自然生态”栏目下按程序及时公布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晋升、调整和面积、范围等信息。按程序公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相关信息;在“政务公开-环境评价”栏目下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在“环保文件”下向全社会公开2015年度及“十二五”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结果,在“环保业务-总量控制-环境统计”栏目下公开2015年度河南省环境统计年报,在“政务公开-环境质量-河南省环境状况公报”栏目下公开河南省环境状况公报,向社会公布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在“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专栏下公开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在“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国家重点企业监督性监测信息、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等专栏中对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企业自行监测信息、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进行公开,在“政务公开-环境执法-行政处罚”栏目下公开我厅行政处罚信息;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在“政务公开-应急处置”栏目下及时公开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在“环保业务-核与辐射”栏目下做好核与辐射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环保验收三阶段(受理、拟批复、批复)信息的及时公开。

  目前各栏目运行良好,更新及时,人民群众能够通过浏览适时了解和掌握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增强了政务工作的透明度。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6年度)

责任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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