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预决算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17-03-09 09:55 来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内设15个职能处室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监察部队,预算归口管理单位有省工程标准定额站、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省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办、省建筑工程学校、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等11个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行为主体行为;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指导全省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承担规范和指导全省村镇建设的责任;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有效使用和安全;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等。

  (二)人员构成情况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共有编制771人,其中:行政编制151人,事业编制620人;在职职工544人,离退休人员424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以城乡规划为龙头,科学引导新型城镇化发展。创新发展理念,引导城市合理布局,完善城市功能,推动城市转型升级和科学发展。完善城乡规划体系,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产业和生态安全格局。积极服务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建立和实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直通车机制。优化产业集聚区空间布局,重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向产业集聚区延伸,提升产业集聚区公共服务水平。二是以棚户区改造为重点,坚定不移推进保障房建设。今年保障房建设任务达到历史最高水平,仅棚户区改造就达48万户,占目标任务的75%。坚持把棚户区改造与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公租房建设、破解城市土地瓶颈、拉动投资与消费、招商引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高城市承载力、优化城市环境、促进社会和谐加强城市管理相结合。继续强力推进保障房项目建设,坚持对口督查、通报、约谈等推进制度。突出抓好2011年以来保障房项目竣工及分配入住管理。全面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探索统一租金、分类补贴的公租房保障制度。切实做好保障房后期管理工作,探索建立健全保障房小区物业管理、保障房维修等后期管理机制。三是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为契机,切实提高城镇建设管理水平。完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加快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谋划、储备等前期工作。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管理。加强市政管网和交通设施建设,加快市政老旧管网改造力度。加强城市供水节水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市供水厂建设和改造。推进节约型生态型园林绿化建设,培育节约型、生态型园林建设试点城市和示范项目,全面推广节约型园林设计和建设模式。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加快推进智慧城市试点重点项目建设。深化城建投融资体制和市政公用行业改革,鼓励民间资本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运营和养护。四是以增加住房有效供给为关键,保持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增加普通商品房供应,完善市场供给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供应体系。推动房地产转型升级,构建多元化的房地产产品体系。优化产业布局,充分发挥郑州、洛阳等中心城市集聚产业和人口的优势,加快推进郑东新区、航空港区和周边城市组团房地产业发展,引导人口从密集区向外有序疏散。完善住房二级市场,积极推行房屋租赁联合管理。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加强行业立法,建立和完善物业管理体制。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扎实开展“制度建设年”活动。五是以调整优化结构为着力点,做大做强做优建筑业。推动建筑和勘察设计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内生动力。引导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积极引导企业开展建筑产业化关键技术科技攻关和生产基地建设。抓大促小加快发展,支持大型企业做大做强、中小企业做精做专,鼓励骨干企业强强联合。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度,强化企业质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挥勘察设计行业先导作用和标准定额约束引导作用,提高施工图审查质量。六是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突破口,推动村镇建设迈出新步伐。提升村镇规划管理水平,完成县域村镇体系规划修编报批,加快编制乡镇总体规划。开展村庄环境整治,建立农村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提高农房质量。加快小城镇建设,做好全国重点镇增补调整工作。七是以服务美丽河南建设为切入点,推进节能减排和资源保护。深入推进建筑节能,继续抓好绿色建筑行动,新建建筑执行节能设计标准比例达到98%以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达到25%以上。加快新型墙材发展应用,深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引导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加强城乡污染治理,加快推进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和污水处理厂负荷率。加强历史文化和自然资源保护,整合风景名胜、历史文化空间景观资源,打造地方特色城市风貌。八是以提升服务管理能力为目标,全面加强全系统自身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加强执法监察工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等。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4年预算收入25,16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0,917.7万元,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4,847.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4,622.1万元,其他收入849.9万元,部门结转资金3,931.5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4年支出预算25,16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02.7万元,项目支出14,465.4万元。

  2014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3,691.0万元,占14.7%;商品服务支出4,472.2万元,占17.7%;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539.5万元,占10.1%;项目支出14,465.5万元,占57.5%。

  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927.8万元,占26.8%;商品服务支出3,689.8万元,占33.8%;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964.5万元,占18.0%;项目支出2,335.6万元,占21.4%。主要项目是: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总队专项经费、城乡规划管理专项经费、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专项经费、小城镇规划建设事业费、城镇化工作经费、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经费、综合监管专项经费、租用办公用房房租、建筑市场监管专项经费、住房改革发展工作专项经费、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及执法监督专项经费、房地产市场监管专项经费等。

  2014年3月13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部门决算公开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14〕141号),我厅的主要职责:一是承担全省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和农村转移人口住房保障责任,拟订住房保障规划、建设、分配、运营和监督管理等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的标准制定、性质认定并监督管理,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二是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发展的责任,组织研究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拟订适合省情的住房政策,组织拟订全省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住房建设、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三是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和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省城镇体系规划,负责省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并监督实施;四是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制度并监督实施;五是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省建筑活动,组织实施对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拟订工程建设与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工程建设和建筑业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出省出国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六是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勘察设计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和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省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组织全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和推广;七是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拟订和发布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拟订和发布工程建设全省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八是指导全省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拟订城市建设管理政策、规划,监督全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规划、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管理、城市管网综合管理、城市节水工作;指导城市综合交通、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的规划和建设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化工作,拟订全省风景名胜区发展规划、政策,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世界(国家)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申报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九是承担规范和指导全省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发展规划,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以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改善以及美丽宜居镇村建设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工作;十是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十一是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开展智慧城市建设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及成果推广应用;十二是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指导拟订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规划、政策、制度,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政策并组织实施;十三是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有效使用和安全,组织实施国家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十四是拟订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察和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监察和重大案件的查处;十五是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

  (二)单位构成

  部门决算共汇总11个预算单位,包括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河南省建筑工程学校、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河南省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总站、河南省装修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河南省建筑工人文化宫、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服务中心、河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南工程水文地质勘察院有限公司和河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其中行政单位1个,全额财政拨款5个,财政差额补助事业单位1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个,其他单位3个。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部门决算中,年初结转和结余6,211.26万元,比上年(6,617.73万元)下降6.1%。其中:基本支出结转1,688.54万元,比上年(396.57万元)增长325.8%;项目支出结转4,522.72万元,比上年(6,221.15万元)下降27.3%;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217.09万元,比上年(4,944.94万元)下降95.6%。

  收入合计23,192.08万元,比上年(20,734.80万元)增长11.9%;

  支出合计23,318.82万元,比上年(25,629.71万元)增长9.0%;

  年末结转和结余5,435.35万元,比上年(6,221.26万元)下降12.6%。其中:基本支出结转771.02万元,比上年(1,688.54万元)下降54.3%;项目支出结转4,664.33万元,比上年(4,532.72万元)增长2.9%。

  2.收入情况

  部门决算中,收入合计23,192.08万元,比上年(20,734.80万元)增长11.9%。其中:财政拨款17,371.33万元,比上年(14,201.01万元)增长22.3%;事业收入5,091.16万元,比上年(5,982.19万元)下降14.9%,其他收入729.59万元,比上年(551.59万元)增长32.3%。

  3.支出情况

  部门决算中,支出合计23,318.82万元,比上年(25,629.71万元)下降9.0%。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万元;教育支出9,064.74万元,比上年(12,716.15万元)下降28.7%;科学技术支出45.18万元,比上年(60.04万元)下降24.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87.21万元,比上年(1,782.45万元)增长28.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2.25万元,比上年(186.31万元)增长13.9%;节能环保支出69.50万元,比上年(78.56万元)下降11.5%;城乡社区支出5,448.42万元,比上年(4,696.89万元)增长16.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79.81万元,比上年(481.23万元)下降21.1%;住房保障支出313.92万元,比上年(261.36万元)增长20.1%。支出中,按照经济分类分析,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23,318.82万元,比上年(25,629.71万元)下降9.0%,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486.43万元,比上年(2,970.19万元)增长51.0%;商品和服务支出10,404.86万元,比上年(10,589.88万元)下降1.7%;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592.22万元,比上年(4,033.06万元)下降10.9 %;其他资本性支出4,106.38万元,比上年(7,711.10万元)下降46.7%;债务利息支出728.93,比上年(325.48万元)增长124.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6,082.3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0万元。主要用于河南省现代服务业开放合作洽谈会专项经费支出。

  2.教育支出8,711.34万元。主要用于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和河南省建筑工程学校有关教育方面的支出。

  3.科学技术支出45.18万元。主要用于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15.17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经费支出、就业补助支出、死亡抚恤支出等。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2.33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直属单位支付的医疗保险费等支出。

  6.节能环保支出69.50万元。主要用于省级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办公建设和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示范、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等专项经费支出。

  7.城乡社区支出4,576.64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和项目支出(包括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工程建设管理、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等)。

  8.住房保障支出279.19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缴交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357.36万元,比上年增加36.81万元,增长11.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经批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总队购置执法车辆4辆,价值78.54万元,扣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总队购置执法车辆,“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比上年减少41.73万元,下降13%。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42.59万元,比上年减少28.03万元,下降39.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团组减少,由19个团组减少为5个,因公出国(境)人员减少,由16人次减少为8人次。因公出国(境)费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当年组织出国(境)团组5个,共9人次,主要是:厅机关4人到德国参加保障性住房政策管理培训,1人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到英国参加房地产中介市场监管培训,1人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到美国、加拿大参加工程建设标准化合作交流,1人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到巴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培训;河南省建筑工程学校2人到新加坡参加第四期职业教育专项能力提升研修。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290.88万元,比上年增加61.6万元,增长26.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78.54万元,主要是经批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总队新购置执法车辆4辆,价值78.5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2.33万元,比上年减少16.95万元,下降7.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保险费等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78.54万元,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总队购置执法车辆4辆;公用用车运行维护费212.34万元,主要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保险费等支出,2014年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8辆。

  3.公务接待费决算23.89万元,比上年增加3.25万元,增长15.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人员增加而形成费用增加。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3.89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直属单位根据《河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规定接待来访的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范围内发生的接待费用支出。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政拨款支出的国内公务接待22批次100人次。

  三、名词解释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也称为公共财政预算,是指政府的基本财政收支计划,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将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分门别类地列入特定的收支分类表格之中,以清楚反映政府的财政收支状况。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是部门支出的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形成的年度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是部门支出的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经营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是指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1.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

  2.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公开02表)

  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表(公开03表)

  2015年9月7日

责任编辑:刘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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