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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6〕226号 发布时间 2016年12月28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医疗卫生
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

豫政办〔2016〕22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河南省“十三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28日

  河南省“十三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河南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战略纲要》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增强卫生综合服务能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现 状

  一、社会经济状况

  我省位于中国中东部、黄河中下游,总面积16.7万平方公里。2015年末全省总人口10722万人,常住人口9480万人;60岁以上老年人口1470万人,占比为13.71%。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6.85%。2015年全省生产总值37010.25亿元,地方财政总收入4426.96亿元,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25元,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1835元。

  二、医疗卫生状况

  (一)卫生资源拥有量

  截至2015年年底,全省共有医疗卫生机构71397个,其中,医院1521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67092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2474个,其他卫生机构310个;医疗卫生机构床位48.96万张;卫生计生人员77.13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51.96万人,执业(助理)医师19.86万人,注册护士20.54万人,乡村医生10.64万人,卫生员1.01万人。

  (二)卫生资源利用情况

  2010—2015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由41877.62万人次增长到55552.95万人次,年均增长5.81%;出院人数由1023.34万人增长到1492.12万人,年均增长7.83%。2015年,医疗卫生机构病床周转次数为31.4次,平均住院天数为9.1天,病床使用率为80.77%。

  (三)居民健康状况

  2015年,全省人均预期寿命为75.6岁;婴儿死亡率为4.35‰,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5.91‰,孕产妇死亡率为10.46/10万,主要健康指标优于全国平均水平,位于中西部地区前列。

  第二节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卫生资源总量不足

  我省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不足,尤其是卫生人力资源短缺。除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外,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15年,我省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5.16张、执业(助理)医师2.1人、注册护士2.17人,同期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5.11张、2.21人、2.36人。

  二、卫生资源布局不合理

  一是医疗卫生资源相对集中在城市。2015年,全省城市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分别为3.21人、4.36人,远高于农村的1.73人、1.44人。二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匮乏。2015年,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0.76人、注册护士0.38人。三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不平衡。重医轻防格局仍未得到扭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发展相对滞后。中西医发展不协调,资源利用效率低,特色优势不突出。四是区域卫生资源配置不均衡。郑州市每千常住人口卫生资源拥有量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且优质医疗资源集中。信阳市、南阳市、周口市等东南部地区每千常住人口卫生资源拥有量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三、卫生资源要素配置比例失调

  一是医疗卫生机构医护比、床护比低,注册护士配置存在缺口。2015年,全省医护比为1∶1.03,床护比为1∶0.42,其中8个省辖市的床护比低于1∶0.4,低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二是全科医生严重匮乏,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2015年,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仅为1.09人,低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三是专科医疗体系不健全,仍存在数量少、规模小、专科优势不突出、服务能力弱等问题。其中儿科、精神卫生、康复、老年护理等领域尤为突出。

  四、卫生资源利用不均衡

  一是城市大医院优质医疗资源过度利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利用不足。2015年,全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床位利用率分别为48.93%、62.59%,床位周转次数分别为17.4次、30次,均低于同期医院(医院床位利用率、床位周转次数分别为87.2%、31.5次)。二是公共卫生机构与医疗机构以及医疗机构之间分工协作机制仍不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碎片化问题比较突出。

  五、公立医院拥有卫生资源量占比偏大

  2015年,全省公立医院床位占医院总床位数比例达到82.2%,卫生技术人员占比达到83.9%,其中执业(助理)医师占比为83.5%,注册护士占比为84.5%;诊疗人次占比为84.8%,出院人数占比为83.3%。部分公立医院单体规模偏大,病人流向不合理,分级诊疗制度亟待完善。

  六、卫生人力资源素质有待提高

  与国内先进地区相比,我省医疗卫生学术水平、技术优势、创新能力仍有较大差距。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结构不合理,中高级人才不足。医护人员总体学历偏低,执业(助理)医师本科及以上学历者仅占36.93%,注册护士本科及以上学历者仅占11.21%。

  第三节 面临的主要形势与挑战

  一、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提出新目标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建设“健康中国”的重大决策部署,

  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提出了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的新的历史使命和任务。我省正处于基本形成现代化建设大格局、让中原更加出彩的关键时期,把推进健康中原建设作为全面推进共享发展的重要内容,我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面临新的历史任务。

  二、疾病谱的变化提出新挑战

  经济社会转型中呈现的快速城镇化、工业化,使食品药品安全、饮水安全、职业安全和环境问题成为影响居民健康的因素,我省居民同时面临重大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双重威胁。到2020年,全省常住人口预计达到9702万人,城镇化率接近60%。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口1600万人,占总人口的16.5%,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人口老龄化和生活方式的变化使恶性肿瘤、心脏病、脑血管病、糖尿病、精神卫生等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逐渐成为影响居民生命质量的主要因素和主要疾病负担。

  三、健康服务需求多样化提出新要求

  随着人民群众健康保健意识不断增强,居民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对医疗卫生资源的供给提出新的要求。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完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带来基本医疗需求总量增加。随着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出生人口将会增长,对妇科、儿科、母婴保健、生殖保健等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将快速增长。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区域、城乡优质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不均衡与城镇快速扩张的矛盾日益突出。

  四、公立医院改革攻坚提出新任务

  公立医院改革有待深化,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尚未建立,外部治理体系和内部治理结构有待完善,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有待健全,合理的就医秩序还未形成,迫切需要通过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逐步加以解决。公立医院资源占比偏大,挤压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会办医的发展空间,影响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效率的提升。

  五、“智慧健康”快速发展带来新机遇

  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快速发展,必将推动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和管理模式深刻转变。这些均为加快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整合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资源、优化医疗卫生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提供了有利条件。

  第二章 规划目标和原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落实“健康中国”建设总体部署,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建设健康中原、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目标,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提供坚强有力的健康保障。

  第二节 目 标

  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构建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与基本医保制度相衔接、结构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为实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三节 原 则

  一、坚持需求导向,合理配置资源

  以健康需求和解决人民群众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以调整布局结构、提升能级为主线,适度有序发展,加强薄弱环节建设,科学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及布局。

  二、坚持公平可及,注重提升效率

  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促进公平公正。同时,注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使用的科学性与协调性,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促进公平与效率相统一。

  三、坚持转变发展方式,增强服务能力

  转变基层服务模式,完善服务网络,健全运行机制,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合理控制公立医院规模,推动发展方式转变。着力提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坚持系统整合,促进均衡发展

  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卫生资源现状,统筹不同区域、类型、层级的医疗卫生资源的数量和布局,分类制定配置标准。统筹城市与农村、当前与长远,统筹预防、医疗和康复,中西医并重。注重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促进均衡发展。

  五、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市场作用

  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政府要有所为,坚持政府主导,落实领导、保障、管理、监督责任,多种方式提供基本服务,适当引入竞争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市场要有活力,鼓励社会力量提供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健康需求。

  第三章 总体布局

  依据《纲要》,综合考虑城镇化、地理位置、人口聚集程度等因素,实行资源梯度配置,分区域统筹考虑,合理布局医疗卫生资源。

  第一节 机构设置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其中,公立医院分为政府办医院(根据功能定位主要划分为县办〔包括县、县级市、市辖区举办〕医院、市办医院、省办医院)和其他公立医院(主要包括军队医院、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为公立和社会办两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分为政府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根据属地层级不同,政府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划分为县办、市办、省办三类。

  第二节 卫生资源总体配置标准

  一、资源配置标准

  依据《纲要》,制定2020年全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标准。到2020年,全省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控制在6.04张,其中,医院床位数4.84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1.2张。在医院床位中,公立医院床位数3.34张,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在公立医院床位中,省办医院为0.49张,市办医院为0.9张,县办医院为1.8张,其他公立医院为0.15张。中医类医院床位数可以按照每千常住人口0.55张配置。同时,可以按照15%的公立医院床位比例设置公立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加强护理、康复病床设置。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49人,注册护士数达到2.86人,医护比达到1∶1.15,市办及以上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6,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9人,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达到2人。见表1。

  二、资源配置调整思路

  按照“调整结构、能级对应、有保有控、分类指导”的原则调整配置全省卫生资源。

  一是促进资源总量适度扩增。进一步缩小我省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等主要医疗卫生资源指标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

  二是促进区域均衡发展。郑州市、焦作市、兰考县等资源丰富的区域,重在结构调整,内涵发展;洛阳市、三门峡市、汝州市等资源相对丰富的区域,保持适度发展,不断优化结构;信阳市、周口市、新蔡县等资源薄弱区域要加快发展,增加服务供给;控制中心城区资源,优先布局新兴人口密集区域。

  三是促进资源配置结构优化。从严控制公立医院扩张,扩大社会办医规模。适度控制市办以上综合医院数量,加强中医、儿科等薄弱领域服务能力建设。控制公立医院单体规模,加强内涵建设。

  四是促进整体服务能力提升。加强功能整合和分工协作,发挥医疗卫生资源的综合效能,提升整体服务能力。在农村区域,重点强化县域服务能力及薄弱环节建设,构建以人为本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在城市区域,加强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强化优质资源供给,提升区域内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水平。

  第三节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卫生资源配置标准

  一、床位配置

  根据本规划资源配置的总目标,注重均衡发展,结合各地实际,考虑未来居民健康需求变化,采用卫生资源配置的需要法测算2020年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的床位配置标准。见表2。

  二、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配置

  根据本规划资源配置的总目标及“十二五”时期各地卫生人力的增长速度,考虑未来居民健康需求变化,采用卫生资源配置的需要法测算2020年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标准。见表3。

  第四节 信息资源配置

  积极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可穿戴等新技术,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卫生服务,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的作用,逐步转变服务模式,提高服务绩效和管理水平。加快全民人口健康信息化工程建设,建立区域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到2020年,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基本覆盖全省人口,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应用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依托国家电子政务网,构建与互联网安全隔离,联通各级平台和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的高效、安全、稳定的信息网络。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促进跨地域、跨机构就诊信息共享,鼓励二、三级医院利用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心电图诊断、远程培训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有效模式,确保转诊信息畅通。积极推进居民健康卡与社会保障卡、金融IC卡、市民服务卡等公共服务卡的应用集成,实现就医“一卡通”。

  第五节 其他资源配置

  一、设备配置

  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居民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降低医疗成本。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准入管理,严格实施甲类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适当控制公立医院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严控公立医院超常装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适度放宽非公立医院大型设备准入,为非公立医院设备配置预留发展空间。

  支持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机构和影像机构,逐步建立大型设备共用、共享、共管机制。建立区域医学影像中心,推动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查、医院诊断”的服务模式,提高基层医学影像服务能力。按照统一规范的标准体系,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验对所有医疗机构开放,推进有条件的地方开展集中检查检验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二、技术配置

  健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围绕常见疾病和健康问题,加快推进适宜卫生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加强对临床专科建设发展的规划引导和支持,以发展优质医疗资源为目标,发挥其示范、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提高基层和区域的专科水平,逐步缓解地域、城乡、学科之间发展不平衡,促进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全省规划建设500个左右县级临床重点专科,力争在项目实施周期内为全省县级医院培养一批专科带头人、带出一批专科技术团队、推广一批临床适宜技术、打造一批品牌专科。注重中医临床专科建设,强化中医药技术推广应用。

  第四章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第一节 医 院

  一、公立医院

  (一)功能定位

  公立医院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主体,应当坚持维护公益性,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方面的骨干作用,承担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医疗教学等任务,承担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公共事件紧急救治、援外、国防卫生动员、援藏援疆、对口支援、救灾、支边和支援社区等任务。

  县办医院是政府向县级区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主要承担县级区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

  市办医院主要向市级区域内居民提供代表本区域高水平的综合性或专科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承担人才培养和一定的科研任务,以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

  省办医院主要向省级区域内各辖市提供急危重症、疑难病症诊疗和专科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承担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

  县办医院要根据县域内人口年龄结构、疾病谱、诊疗需求等因素,以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为目标,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健全临床科室。在具备能力和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放开县办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限制;市办及以上医院要结合分级诊疗制度、居民病伤死亡原因、域外转诊情况等因素,改变以外延式扩张为主、同质化的发展模式,在充分发挥现有医疗资源作用的基础上,合理布局域内市办及以上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实现错位发展,提升资源整体利用效率。

  (二)机构设置原则

  各级各类公立医院的规划设置要根据地域实际,综合考虑城镇化、人口分布、地理交通环境、疾病谱等因素合理布局。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的数量和规模,专科医疗服务需求量大的地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立相应的专科医院。

  在县级区域依据常住人口数,原则上设置1个县办综合医院和1个县办中医类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等,下同)。50万以上人口的县可适当增加公立医院数量或在新区建设县级医院分院。

  在市级区域依据常住人口数,每100万—200万人口设置1—2个市办综合性医院(含中医类医院,下同),服务半径一般为50公里左右。每个市级区域原则上至少设置1个市办中医类医院。在市级区域应根据需要规划设置儿童、精神、妇产、肿瘤、心血管、传染病、康复等市办专科医院(含中医类专科医院)。

  依据常住人口数,每1000万人口规划设置1—2个省办综合性医院。同时根据需要规划设置儿童、妇产、肿瘤、精神、心血管、传染病、职业病以及口腔、康复等省办专科医院(含中医类专科医院),在全省形成功能比较齐全的医疗服务体系。

  (三)省办医院机构设置

  省级设有河南省人民医院、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郑州大学第五附属医院、河南省直第一医院、河南省直第二医院、河南省直第三医院、河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河南省公共卫生医疗中心(河南省儿童医院)、黄河中心医院、河南省职工医院等16个综合医院,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河南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河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河南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河南中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等5个中医类医院,河南省肿瘤医院、河南省胸科医院、河南省妇幼保健院(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河南省精神病医院(新乡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河南省职业病医院、阜外华中心血管病医院(河南省心血管病医院)等6个专科医院。

  在本规划期内,省办医院按照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控制在0.49张、医护比高于1∶1.25、床护比高于1∶0.6的原则发展,省办综合性医院床位规模原则上不增加。引导省办医院在新建城区、郊区、卫星城区等医疗资源薄弱区域建设分院,合理优化结构,调整资源布局。对单体床位规模偏大的省办综合性医院,适度减少床位数量或合理优化结构并向医养结合、儿童、康复、特病专科、教研、住院医师规范培训等方向转型。

  (四)床位配置

  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合理配置公立医院床位。各地应参考2020年全省医疗卫生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中各级公立医院床位指标,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公立医院床位层级设置指标。每千常住人口公立医院床位数超过3.34张(含妇幼保健院床位)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存量资源进行优化调整。县域内新增床位重点向妇儿、产科、中医、精神、老年病等领域倾斜。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短缺、社会资本投入不足的地方,当地政府要加大投入,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五)单体规模

  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单个执业点)床位规模不合理增长,对现有单体规模超过国家规定的公立医院要适度下调。县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500张左右为宜,50万人口以上的县可适当增加,100万人口以上的县原则上不超过1000张;市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800张左右为宜,500万人口以上的省辖市可适当增加,原则上不超过1200张;省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1000张左右为宜,新建医院或医院扩建后,单体床位规模原则上不超过1500张。专科医院的床位规模要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

  (六)动态调控公立医院规模

  医院病床使用率低于90%,平均住院日高于同类医院平均水平20%,疑难重症患者比例及手术难度低于平均水平,市级及以上医院床护比配置低于1∶0.6的医院,原则上不再增加床位。

  医院病床使用率低于80%,平均住院日高于同类医院平均水平20%,疑难重症患者比例及手术难度低于平均水平时,可减少床位编制。

  同时,控制医院规模,实施正向激励,鼓励医院向内涵管理型、临床研究型、高素质人才培养型转变。

  二、社会办医院

  社会办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社会办医院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可以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医疗需求;可以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医疗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

  优先支持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发展,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办医体系。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使社会办医院服务量占全省总量的25%左右。

  第二节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一、功能定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所)等。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治疗、康复训练等综合服务,并受上级卫生计生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乡镇卫生院分为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一般乡镇卫生院,承担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高危孕产妇筛查、儿科等医疗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着重增强医疗服务能力并承担周边区域内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居委会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

  单位内部的医务室和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单位或本功能社区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其他门诊部、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其提供的服务予以补助。

  二、机构设置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或一定服务人口进行设置。到2020年,实现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1所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综合考虑城镇化、地理位置、人口聚集程度等因素,选择二分之一左右的乡镇卫生院提升其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设成中心乡镇卫生院。在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覆盖人口较多的跨区域地区建设1所县办医院分院。

  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每3—10万居民区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市地区一级和部分二级公立医院可依据需要,通过结构和功能改造转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合理确定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配置数量和布局,根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情况以及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因素合理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标准化的村卫生室,新型农村社区设置1所新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

  三、床位配置

  按照承担的基本任务和功能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规模,重在提升床位质量,提高使用效率。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1.2张,重点加强护理、康复等床位设置。

  第三节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一、功能定位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向辖区内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精神卫生、急救、采供血、综合监督执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标准管理、计划免疫、出生缺陷防治等,并承担相应管理工作的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急救中心(站)、血站等,原则上由政府举办。

  县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的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业务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并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市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的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信息管理等工作,并对下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省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的专业公共卫生任务,开展区域业务规划、科研培训、信息管理、技术支撑以及对下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按照辖区常住人口数、服务范围、工作量等因素合理设置。加强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整合,鼓励组建综合性公共卫生服务中心。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行按行政区划分级设置,县级及以上每个行政区划内同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原则上只设置1个,县级以下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计划生育服务室承担相关工作。

  (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

  县级及以上每个行政区划内原则上只设置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再单设置其他专病预防控制机构。部分地方有单设专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要逐步整合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妇幼保健机构设置

  省级可以分设或整合妇幼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科研机构。市办和县办妇幼保健机构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原则上应当予以整合,分别成立市办、县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整合乡镇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乡镇卫生院的妇幼保健职能。村级保留村卫生室和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共享共用。

  (三)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设置

  县级及以上政府要根据工作职责,规范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的设置,由其承担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任务。省辖市、县(市、区)均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

  (四)采供血机构设置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现阶段我省采供血工作实际,本规划期内维持现有血站数量不变,单采血浆站数量控制在5所以内,特殊血站(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依据国家相关规划设置。

  (五)精神卫生防治机构设置

  以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为主体、综合性医院精神科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基础,健全省、市、县三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完善各级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协调机制。支持百万人口以上精神卫生资源空白的人口大县新建精神专科医院,或依托有精神专科特长的综合医院建设精神病区,7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组织,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

  (六)紧急医疗救援机构设置

  省、市、县级120急救指挥中心应独立设置。按照属地管理、政事分开、快速响应、方便可及的原则,建立以120急救指挥中心为核心,院前急救网络医院为依托,指挥统一、高效协调、功能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院前急救网络体系。有核设施、大型核辐射装置的重点地方要建设核辐射应急救治基地。

  第四节 区域医疗中心

  坚持政府主导、开放合作、汇聚资源,重点突破、整体提升,立足河南、辐射周边,优先打造心血管病、肿瘤、儿童、脑血管病、器官移植、中医骨伤等6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明显提升区域疑难危重病症医疗水平;积极支持具备较强综合实力的大型综合医院发展,加快形成国家区域综合医疗中心;大力引导妇产科、眼科、传染病、口腔、精神卫生、呼吸、老年医学等优势学科发展,促进形成区域专科医疗中心。

  第五章 卫生人才队伍

  到2020年,使人才规模与我省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相适应,城乡和区域医药卫生人才分布趋于合理,各类人才队伍统筹协调发展。加强全科医生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逐步建立完善全科医生制度。促进医务人员合理流动,使其在流动中优化配置,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公共卫生人员专项能力建设。

  第一节 人员配备

  一、医疗机构

  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以居民卫生服务需求量和医师标准工作量为依据,结合服务人口、经济状况等因素配置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合理确定医护人员比例。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49人、注册护士数达到2.86人,医护比达到1∶1.15,市级及以上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6。按照医院级别与功能任务的需要确定床位与人员配比。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援外医疗、应急救援、医学科研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适当增加人员配置。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3.5人以上,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力争实现每个家庭拥有1名合格的签约医生。原则上按照每千户籍人口1—1.2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9人,各级各类公共卫生人力能够基本满足工作需要。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原则上按照常住人口1.75名/万人的比例核定,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低于70%。

  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区域内人口数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公共卫生人员。精神卫生专业人员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不低于2.8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配备专职或兼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当地服务人口、社会需求、交通状况、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以及承担的功能任务等合理配备人员。市、县、乡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机构总人数的80%。

  市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按编制人数不少于40人配置,县级原则上按编制人数不少于30人配置。卫生计生监督员人数不低于在岗在编人数的85%,市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数占比达到95%以上,县级达到80%以上。

  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卫生技术人员数量应当根据年采供血等业务量确定。

  急救中心人员数量应当根据服务人口、年业务量等确定。

  第二节 人才培养

  一、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注重医疗、公共卫生、中医药以及卫生管理人才培养,制定有利于卫生人才培养使用的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医教协同工作,深化院校教育改革,推进院校医学教育与卫生计生行业需求紧密衔接,增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应性,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开发护理、儿科、精神科等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大力支持中医类人才培养。完善落实乡村医生队伍建设重大政策,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

  二、改革完善医学教育制度

  以卫生计生人员需求为导向,提升卫生计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提升医学院校办学层次,提高教学质量。建立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开展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推动完善毕业后医学教育体系,培养合格临床医师。到2020年,基本建成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的标准化、规范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院校教育质量显著提高,毕业后教育得到普及,继续教育实现全覆盖。加快实施以“5+3”(5年临床医学本科教育+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主体、以“3+2”(3年临床医学专科教育+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为补充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

  三、加强基层卫生队伍建设

  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全面实施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369人才工程”),采取引进培养、在职培训和帮扶支援3种基本途径,利用6年时间,实施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基层骨干医师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基层卫生人才在职学历提升、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帮扶、“红会送医”等9项计划,为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培养一批下得去、用得好、留得住的优秀医疗卫生人才。

  四、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

  推动高水平科学研究和研究型医院建设,大力加强高层次、创新型、复合型医药卫生人才培养与优秀创新团队建设。坚持为我所有和为我所用并重,实施医学领军人才、优秀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大力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培育一批名医大家和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学术带头人,集聚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引领学科发展的领军人才,打造一批医学科技创新能力和学术研究水平国内领先的创新团队。加强中青年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优秀青年医学人才培养计划。

  第三节 人才使用

  建立健全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符合卫生人才特点的科学化、社会化评价机制。完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促进人才成长发展和合理流动。建立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以岗位职责和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人员收入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成绩突出的医药卫生人才倾斜。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以用人单位和社会资助为辅,为医药卫生人才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合理核定公立医院床位编制总量,探索多种形式用人机制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医生多点执业实行注册管理,探索实行备案管理和区域注册,推动医师合理流动,鼓励医师到有人力资源需求的医疗机构工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公立医院人才使用创造环境。

  第六章 体系间整合与协作

  以构建分级诊疗格局为重点,建立完善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社会办医院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整合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功能,为群众提供系统、连续、全方位的医疗卫生服务。

  第一节 防治结合

  进一步明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职责,着力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病联防联控工作,将结核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以及职业病、精神疾病等病人的治疗交由综合性医院或专科医院开展。综合性医院及相关专科医院要依托相关科室,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密切合作,承担辖区内一定的公共卫生任务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中的作用,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对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开展公共卫生服务要加强指导、培训和考核,建立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等协作机制。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建立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补偿机制和服务购买机制。进一步拓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确保各项公共卫生任务落实到位。

  第二节 上下联动

  建立并完善分级诊疗模式,综合运用医保支付、价格杠杆等措施,建立不同级别医院之间,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续性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健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化运行机制,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的分级诊疗秩序。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医联体和远程医疗体系。充分利用人口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建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共享诊疗信息、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和教学培训的信息渠道,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

  控制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规模,支持和引导病人优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承担公立医院的普通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三级医院要逐步限制普通门诊增长幅度,加强专科和门诊综合诊疗服务,逐步改善住院病人结构。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合作、托管、重组等多种方式,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公立医院要通过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管理指导等多种方式,帮扶和指导与之建立分工协作关系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其服务能力和水平。允许公立医院医师多点执业,探索建立医师执业信息数据库并向公众提供在线查询服务,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建立区域在线预约挂号平台,公立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转诊预约挂号服务,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病人优先安排诊疗和住院;将恢复期病人或慢性病病人就近转诊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发展康复、老年长期护理、慢性病管理、临终关怀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建立急慢分治制度,提高公立医院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第三节 中西医并重

  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以积极、科学、合理、高效为原则,做好中医医疗服务资源配置工作。充分发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优势,不断完善中医医疗机构、基层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和其他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共同组成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加快中医医疗机构建设与发展。加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设置,增强中医科室服务能力。统筹用好中西医两方面资源,提升基层西医和中医两种手段综合服务能力,到2020年,力争使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能力。

  第四节 多元发展

  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协同发展,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整体效率。社会力量可以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的服务领域,也可以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所办医疗机构等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鼓励社会资本走专业化、高端化、精细化路子,重点发展专科医院和高端医疗,与公立医院实现优势互补、错位发展。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转型升级,提高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提升服务质量。鼓励社会资本做大做强,举办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机构或医院集团。

  鼓励和支持省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养老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个人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办医。鼓励和支持拥有先进医疗技术和管理经验的省外医疗机构与我省公立医院进行交流合作。允许、支持符合条件的离退休医师、中医专业技术人员、名老中医开办西医(内科)、中医、中西医结合等各种科目的个体诊所,医师所在的医疗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限制或变相限制。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只提供经核准的传统中医诊疗服务的传统中医诊所。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捐资举办医疗机构或向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捐赠。

  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放开,其服务范围、诊疗科目、床位设置、技术准入等,只要符合准入条件的均不受限制。优先支持社会力量在农村、边远地区、城市新区、城乡结合部等资源相对薄弱地区举办医疗机构;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康复、养老、老年病、精神、儿童、中医(中西医结合)、护理、临终关怀等社会急需的健康服务机构、特需医疗服务机构;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强、拥有高新技术和专科特色明显的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积极探索发展互联网医疗;鼓励个体诊所组建医生服务团队,探索开展居民签约服务,为城乡居民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

  完善配套支持政策,优化发展环境。加快办理审批手续,对符合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办医院,按照规定予以批准,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放宽各类定点医疗机构准入政策,完善规划布局,强化用地保障,完善投融资引导政策、财税价格政策,社会办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允许医师多点执业。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引进和培养人才,提升学术地位,加快实现与医疗保障机构、公立医疗机构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鼓励政府购买社会办医院提供的服务。加强行业监管,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工作的机制。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工作,并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社会力量要加强自身管理,不断强化自身能力,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密切合作,确保公共卫生工作顺利开展。

  第五节 医养结合

  鼓励建设医疗和养老机构结合体。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置养老床位。推动二级以上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在养老服务中充分融入健康理念,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支撑。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

  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鼓励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工作。增强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先优惠医疗服务的能力。推动中医药与养老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和养生保健优势。

  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的能力,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推动开展远程服务和移动医疗,逐步丰富和完善服务内容及方式,提供上门巡诊等健康延伸服务。

  第七章 实施保障与监督评价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区域卫生规划是政府对卫生事业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要切实加强对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领导,把区域卫生规划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的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建立问责制。各级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用地。

  一、落实各级政府责任

  省级政府负责制定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将床位配置标准细化到各省辖市,组织各省辖市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并根据人口分布、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和交通状况等重点规划各类省办医院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设置,纳入所在省辖市的区域卫生规划。

  市级政府负责研究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要重点规划市办及以下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将床位配置标准细化到各县(市、区),并按照属地化原则,对本市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进行统筹规划。

  县级政府应当按照所在市的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编制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负责辖区内县办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

  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制定本地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明确相关部门职责

  卫生计生、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教育和中医药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地推进区域卫生规划工作。在卫生计生方面,要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在发展改革方面,要将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依据规划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在财政方面,要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在城乡规划管理方面,要依据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审批建设用地;在机构编制方面,要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统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方面,要加快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在教育方面,要依据规划落实对人才培养的相关政策;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大政府投入力度

  建立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明确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切实落实对公立和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政策。合理划分省级政府和各地政府的医疗卫生投入责任。各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需发展建设、人才培养、设备购置等支出主要由同级政府负担,省级政府对困难地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人才培养、设备购置给予适当补助。政府卫生投入要兼顾供方和需方,统筹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探索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政府卫生投入方式。

  第二节 推动改革创新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行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推进医药分开,实行分级诊疗,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促进医疗资源向基层、农村流动,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坚持公益属性,破除逐利机制,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和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推进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实行医药分开。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改革方向,按照“存量稳定、增量改革”和“正向激励、负向约束”的原则,探索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财政经费核拨新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健康服务机构,保障非营利性民营医院和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建立更加合理的医保付费机制。加强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加快完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等第三方调解机制,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

  第三节 加强资源调整

  按照严格规划增量、科学调整存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区域内公立医院的数量和布局,优化结构。合理把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设备配置,禁止举债建设和配置设备。对新建城区、郊区、卫星城区等薄弱区域,政府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医疗卫生机构,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重点加强基层、妇幼、精神、急诊急救、传染病、病理、康复等薄弱领域服务能力建设。优先加强县办医院服务能力,提高县域医疗能力和水平。支持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确保2020年达标率达到95%以上。

  加大对落后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和人才定向培养的支持力度。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照相关规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设施配套。公立医院资源过剩的地方可以从实际出发,根据需要积极稳妥地将部分公立医院转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社会办医疗机构。对超出规模标准的公立医院,要采取综合措施,逐步压缩床位。

  第四节 强化监督评价

  一、规范编制流程

  各地在编制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区域卫生规划工作中,要根据群众健康需求,合理确定各类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目标。要综合考虑包括军队医疗机构、复员退伍军人医疗机构等在内的各方医疗资源,充分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要与新型城镇化以及区域发展布局相结合,做好本规划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防卫生动员需求等的衔接工作,合理控制资源配置标准及公立医院单体规模。各省辖市区域卫生规划起草和论证完成后,须经省级卫生计生部门同意并报本地市政府审批,确保规划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和权威性。区域卫生规划的周期一般为5年。

  二、严格规划实施

  所有新增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公立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无论何种资金渠道,必须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和程序,严格管理。新增床位后达到或超过1500张床以上的公立医院,其床位增加须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中医类医院同时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超过1200张床以上的公立医院,其床位增加须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中医类医院同时报省中医管理局备案)。对严重超出规定床位数标准、未经批准开展项目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等的公立医院,要进行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建立监督评价机制

  各级政府要强化对规划实施的监督和评价,成立专门的评价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对策。建立规划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评估发现的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不确定因素,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调整规划内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必要时开展联合督查,以推动规划落实,实现医疗卫生资源有序发展、合理配置、结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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