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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许昌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2016〕81号 发布时间 2016年12月23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许昌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豫政〔2016〕8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调整许昌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6〕189号)精神,对许昌市部分行政区划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撤销许昌县,设立许昌市建安区,以原许昌县的行政区域为建安区的行政区域,建安区政府驻将官池镇新许路15号。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因公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经费。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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