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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豫政文〔2016〕95号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780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豫政文〔2016〕95号 发布时间 2016年12月08日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780号建议的答复

豫政文〔2016〕95号

尊敬的唐祖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邓州市丹江口库区粮食(农副产品)现代物流服务项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设邓州市丹江口库区粮食(农副产品)现代物流服务项目,进一步完善粮油基础设施,有利于促进丹江口库区区域粮食流通,有利于缓解粮食行业发展困难,有利于河南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稳定发展,符合《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发改地区〔2012〕3380号)和我省有关规划及政策规定,我们支持建设邓州市丹江口库区粮食(农副产品)现代物流服务项目。

  经省发改委了解,该项目由邓州市粮油购销储备有限公司为主体投资建设,包括豫西南(邓州)粮食物流园(中心)、丹江口库区邓州粮食质量检验检测中心、邓州市国有粮食企业信息系统(智能化)中心等3个子项目,计划总投资3.895亿元。目前,该项目已在当地立项,土地、规划、环评等相关手续正在审批中。我们将责成邓州市有关部门积极配合项目单位进一步加强项目可行性论证,抓紧做好有关手续审批工作。同时,希望项目单位加强资金筹措力度,立足实际需要和自身实力开展项目建设。

  在符合项目建设有关条件、符合国家项目建设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我省有关部门将对邓州市丹江口库区粮食(农副产品)现代物流服务项目建设给予适当资金支持。

  非常感谢您对河南粮食生产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及电话:河南省政府办公厅二处

          0371—65509079

  2016年7月6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人大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委(各2份),国务院办公厅(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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