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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豫政文〔2016〕149号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774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豫政文〔2016〕149号 发布时间 2016年12月08日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774号建议的答复

豫政文〔2016〕149号

尊敬的唐祖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邓州职业学院建设纳入国家高等学校设置‘十三五’规划”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邓州市是我省的农业大市、人口大市和劳务输出大市,2004年被省委、省政府确定为5个经济单列县级市之一,2011年被省政府确定为十个省直管试点县市之一,2012年被国务院列为丹江口库区区域中心城市,2014年全面由河南省直管。为推进省直管县(市)经济和社会发展,2014年河南省政府下发了《关于推进省直管试点县(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意见》(豫政藕办〔2014〕98号),提出要“支持有条件的直管县建成1所高等职业院校”。目前,教育部正在研究制定“十三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待该意见出台后,我省将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和要求编制河南省高等学校设置“十三五”规划。届时,如邓州市具备设置“邓州职业学院”的条件,可向省政府申请列入规划,将给予支持。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发展的关心、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七处

          0371—69690675

  2016年10月11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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