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成文日期
发文机关 发布时间 2016年11月10日
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2016〕69号 时  效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豫政〔2023〕7号),此文件宣布失效。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河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16—2020年)的通知

豫政〔2016〕6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河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0日

河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

  为深入贯彻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更好地满足全省人民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6〕3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增强全省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健身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实施体育惠民工程,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和产业链、生态圈,为建设体育强省、健康中原奠定坚实基础,为决胜全面小康、让中原更加出彩做出积极贡献。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明显增加,每周参加1次及以上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5400万,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3500万,人民群众的身体素质明显增强,国民体质监测达标合格率超过国家平均标准。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成效明显,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城市社区建成15分钟健身圈,乡镇、行政村建有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全民健身组织体系更加健全,90%以上的城市街道、80%以上的乡镇建有体育社会组织,80%以上的行政村建有全民健身指导站(点)。社会体育指导员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创建2个以上国家级和10个以上省级全民健身人才培育基地,每年新增社会体育指导员1万人以上,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25万人以上,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1.5万人以上,实现城市社区、农村行政村社会体育指导员全覆盖。人民群众身边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更加丰富,培育更多全民健身活动品牌,形成具有较大影响力和鲜明中原特色的全民健身活动品牌群。全民健身的教育、经济和社会等功能充分发挥,与各项社会事业互促发展的局面基本形成。全省体育消费总规模稳步增长,全民健身成为促进体育产业发展、拉动内需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动力源。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格局更加明晰。

  二、主要任务

  (三)弘扬全民健身文化,倡导终身体育理念。普及健身知识,宣传健身效果,把身心健康作为个人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的重要能力,树立以参与体育健身、拥有强健体魄为荣的个人发展理念,通过体育健身提高个人的团队协作能力。引导发挥体育健身对形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作用,树立人人爱锻炼、会锻炼、勤锻炼、重规则、讲诚信、争贡献、乐分享的良好社会风尚。将体育文化融入体育健身的全周期和全过程,以举办体育赛事活动为抓手,大力宣传运动项目文化,弘扬奥林匹克精神和中华体育精神,发挥体育文化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等方面的独特价值和作用。

  (四)加强场地设施建设,夯实全民健身硬件基础。从人民群众体育健身的现实需求出发,结合城镇化发展进程,科学规划和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省辖市和有条件的县(市)要建成“两场三馆”(体育场、室外体育活动广场和体育馆、游泳馆〔池〕、全民健身综合馆),积极构建县、乡、村三级群众身边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网络。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确保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无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或现有场地设施未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要因地制宜配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充分利用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农村“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空闲地等闲置资源,将其改造建设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合理做好城乡空间的二次利用工作,推广多功能、季节性、可移动、可拆卸、绿色环保的健身设施。在旅游景区、城市公园、公共绿地、广场等场所,增设健身设施,完善健身功能。鼓励乡镇(街道)建设公众健身活动中心或室外多功能运动场、灯光球场、笼式足球场及适合老人、儿童等人群使用的健身设施。做好体育精准扶贫工作,实施适应群众需求和具有地域特点的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做好现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使用、管理、维护与提档升级工作。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符合开放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学校体育场地设施要向社会开放。完善各类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政策,推动体育消费平民化。

  (五)健全体育社会组织,服务全民健身科学发展。加快推动体育社会组织社会化、法治化、高效化发展,提高体育社会组织承接全民健身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培育和扶持基层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加强对基层体育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与指导服务。注重发挥网络体育组织的作用,鼓励、引导自发性的健身团队和站点依法依规转化为固定的健身组织,依托健身场地开展健身活动。推动体育社会组织品牌化发展,努力形成架构清晰、类型多样、服务多元、竞争有序的现代体育社会组织发展新局面。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学校设立相关专业,培养社会体育指导人才。依托各级体育部门、高等院校、体育运动学校等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继续教育培训,提升社会体育指导员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积极推进行政村(社区)全民健身指导站(点)建设,组织开展体育进社区、体育下乡等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形成遍布城乡、科学有效、机动灵活的全民健身指导和志愿服务网络。

  (六)培育健身赛事品牌,丰富全民健身活动供给。完善省、市、县三级全民健身运动会举办机制,定期举办残疾人运动会、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农民运动会。降低各类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的参赛门槛,扩大参与人群范围,让举办体育赛事的成果惠及更多群众。创造便利条件,提供服务指导,激发市场活力,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各类全民健身活动。积极引导培育社区运动会、家庭运动会、楼群运动会、乡村运动会等小型多样、贴近群众的全民健身活动。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打造全民健身活动品牌。着力办好“四赛”(焦作太极拳国际交流大赛、郑开国际马拉松赛、万村千乡农民篮球赛、信阳国际自行车公开赛),“两节”(郑州国际少林武术节、安阳航空旅游节)、“两活动”(三山同登群众健身登山活动、三门峡横渡母亲河活动)等品牌赛事。支持登封“世界功夫之都”、焦作“世界太极城”、安阳航空城、济源篮球城、漯河排球城等城市特色体育品牌建设。不断提升“乒动中原”乒乓球大众公开赛、环中原自行车公开赛、“舞动中原”广场舞大赛、中华轩辕龙舟大赛、“武动中原”系列武术比赛、网球“球王争霸赛”、青少年科技体育夏令营、老年人文体健身优秀节目大赛等全民健身活动的组织水平和影响力。

  (七)紧抓重点人群和项目,推动全民健身全面发展。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将增强青少年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加强体育师资队伍和校园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将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纳入工作考核体系,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绩效评估和行政问责。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开足上好体育课,积极开展课余训练、校内竞赛和校园全民健身活动。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将课外体育活动列入课表,确保学生每天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优先发展校园足球、田径、游泳、篮球、排球、武术、体操等国家重点扶持的体育项目,加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和营地建设。完善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和联动机制,培养体育锻炼兴趣和习惯,使青少年掌握1项以上的体育运动技能,不断增强青少年体质。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体育设施的功能衔接,广泛开展适合老年人参与的体育健身活动,办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支持老年体育组织建设与发展,加强对老年人体育健身的科学指导,引导涉老教育机构开设适合老年人的体育活动和健康养生课程。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老年体育服务机构和建设体育健身设施。开展职工、农民、妇女、幼儿体育,推动将外来务工人员公共体育服务纳入属地供给体系。实施全民健身助残工程,采取优惠政策,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广泛开展。加大对社区矫正人员等特殊人群的全民健身服务供给力度,使其享受更多社会关爱,在融入社会方面增加获得感和满足感。

  加快发展足球运动,加大足球场地建设力度,各县级行政区要至少建成2块标准足球场,有条件的城市新建居住区要建设1块以上五人制足球场。充分利用城乡空间和土地资源,建设一批简易实用的非标准足球场。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足球活动,举办多层级的足球赛事。利用国家筹备和举办冬奥会的契机,创造条件适度发展冰雪运动。大力普及健身跑、健步走、骑行、登山、徒步、游泳、抖空竹、健身操、广场舞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积极培育羽毛球、网球、汽车、摩托车、极限、轮滑、体育舞蹈、健身健美等具有消费引领特征的时尚休闲运动项目,重点发展篮球、自行车、乒乓球等大众休闲健身活动项目,扶持推广体现传统文化和地理特征的武术、健身气功、秧歌等运动项目。

  (八)加强国民体质监测,提升公众健康水平。推进省、市、县三级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中心(站、点)标准化建设,促进体质测定网点向城市社区、乡镇延伸。各级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中心(站、点)要定点开展日常化、公益性的体质测定、运动能力评估和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深入基层开展体现特定主题、针对特定人群的体质测定、评价与健身指导活动。建立受测人员健康档案,制定运动处方,进行科学合理的健身指导。配备高科技健身器材,建设智慧运动场馆、健身步道等,实现大众健身数据与国民体质监测大数据平台互通。研究制定并推广符合我省居民健身需求的健身方案、运动处方库和体育健身活动指南。鼓励开发科技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全民健身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运动康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保健康复或医疗机构建设体育医院,为全民健身提供医疗服务。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与全民健身结合,筹建省国民体质监测中心暨运动康复中心,打造包括体质监测、体质健康监测大数据管理、运动健康科研、智能运动健身、体育医疗康复等系统在内的“健康中原”平台。

  (九)发挥全民健身多元功能,形成互促互进融合发展格局。立足我省的优势和特色,打造具有中原特色的体育产业品牌。依托太行山、伏牛山、大别山和黄河、淮河,发展登山、漂流、滑雪等户外健身休闲产业。加快发展体育用品制造业,创建国家级、省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支持建设国际性的少林武术、太极拳训练基地,做大做强一批体育用品制造企业。支持职业体育俱乐部做强做优,鼓励有条件的体育运动项目实现职业化发展。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对体育产业的助推作用,促进体育与文化、旅游、健康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全民健身产业,扩大与全民健身相关的体育健身休闲、体育竞赛表演、体育场馆服务、体育培训与教育、体育康复和体育用品生产、销售等体育产业规模,培育体育用品和服务龙头企业。支持利用高新技术对传统体育产业升级改造,鼓励发展健身信息聚合、智能健身硬件、健身在线培训教育等新业态。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技术开拓全民健身产品制造领域和消费市场,不断提高体育消费占居民消费支出的比重。

  三、保障措施

  (十)健全工作机制。通过强化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组织架构,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政府要按照科学统筹、合理布局的原则,做好宏观管理、政策制定、资源整合分配、监督评估和协调跨部门联动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将全民健身工作与现有政策、目标、任务对接,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规划、落实工作任务。要发挥智库在全民健身重要工作、重大项目建设中的咨询服务作用,充分发挥体育社会组织在日常体育健身活动引导、培训、组织和体育赛事活动承办等方面的作用,共同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健身为纽带,以健康为主题,整合基层宣传、卫生计生、文化、教育、民政、残疾人、旅游等部门相关工作,在街道、乡镇层面探索建设健康促进服务中心。

  (十一)强化法制政策保障。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完善全民健身政策法规,依法保障人民群众体育健身权利,保障各类体育场馆设施正常运营使用和全民健身活动安全有序开展。建立健全全民健身执法机制和执法体系,做好全民健身活动中的纠纷预防与化解工作,提供多样化的全民健身法律服务。加强全民健身与精神文明、社区服务、公共文化等相关制度建设的统筹协调,完善健身消费政策,将加快全民健身相关产业与消费发展纳入体育产业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体系。完善规划与土地政策,将体育场地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体育用地。鼓励保险机构创新开发与全民健身相关的保险产品,为举办和参与全民健身活动提供全面风险保障。

  (十二)加大资金投入与管理力度。建立多元化资金筹集机制,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推动落实财税等各项优惠政策。市、县级政府要将全民健身工作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的投入。安排一定比例的彩票公益金等财政资金,通过设立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专项投资基金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体育场地设施,支持群众健身消费。依据政府购买服务总体要求和有关规定,制定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目录、办法及实施细则,加大对智库服务、基层健身组织和健身赛事活动等的购买比重。落实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引导公众对全民健身事业进行捐赠。

  (十三)构建评价体系。建立全民健身工作评价体系,采用多层级、多主体、多方位的方式对全民健身工作发展水平进行立体评估,注重发挥各类媒体的监督作用。将全民健身评价指标纳入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及文明城市、文明村镇(社区)、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和文明校园创建内容,将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相关内容纳入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和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发展的评价标准和测评方法,为衡量各地全民健身发展水平提供科学依据。省体育局要研究制定全省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标准,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施细则,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引导各地积极创建体育特色城市、全民健身示范县、体育生活化街道(乡镇)、体育生活化社区和小康体育示范村。继续推进全民健身统计制度建设,做好体育场地普查、国民体质监测以及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数据分析工作,推进全民健身科学决策。

  (十四)完善激励机制。搭建符合省情、适应时代发展需求的全民健身激励平台,拓宽激励范围,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组织开展健身活动。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颁发体育锻炼标准证书、证章,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全民健身公共积分、向特定人群或在特定时段发放体育健身消费券等方式,建立多渠道、市场化的全民健身激励机制。鼓励对体育组织、场馆、品牌赛事活动的名称、标志等无形资产开发和运用,引导开发科技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全民健身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对支持和参与全民健身、在实施全民健身计划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机构和个人进行表彰。

  (十五)注重宣传引导。加快推进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能力。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移动终端等新兴媒体,通过开办专栏、举办讲座,播放公益广告、宣传片,出版科普图书、音像制品,推广网络软件、手机软件、数字地图等方式,汇集和运用体育健身场馆、组织、活动、方法等各类信息资源,提供健身指导、信息查询、活动预约等服务,培养体育消费习惯,提高群众健身素养,使体育健身成为人民群众对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自觉追求。鼓励和支持具有中原特色的体育题材文艺创作,树立全民健身榜样,讲述全民健身故事,传播社会正能量,在推广全民健身活动的过程中展示河南形象、唱响河南声音、增强河南软实力。

  (十六)加强队伍建设。树立新型全民健身人才观,发挥人才在全民健身事业发展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努力培养适应全民健身发展需要的组织、管理、研究、健康指导、志愿服务、宣传推广等方面的人才。创新全民健身人才培养机制,加大对民间健身示范领军人物的发掘和扶持力度,重视对基层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中的榜样人物的培养。将全民健身人才培养与综治、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文化、卫生计生、工会、残联等单位的人才教育培训相衔接,畅通各类人才培养渠道。加强竞技体育与全民健身人才队伍的互联互通,形成全民健身与学校体育、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良性互动的局面,为各类体育人才培养和发挥作用创造条件。重视互联网等新技术手段在人才培训中的运用,加大对社会化体育健身培训机构的扶持力度。积极做好健身指导、运动康复等技术人员的专业教育培训工作,不断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全民健身志愿者队伍。

  四、组织实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本实施计划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实施。市、县级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并责成体育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各地要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领导,把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基本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将相关重点工作纳入政府年度民生实事加以推进和考核,构建功能完善的综合性基层公共服务载体。

  (十八)严格督导与绩效评估。县级以上体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全民健身实施计划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在2019年对实施成效进行全面评估,将评估报告报本级政府。定期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对重点目标、重大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推进情况进行专项评估,形成多方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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