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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驻豫武警部队做好工程建设等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6〕180号 发布时间 2016年10月11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支持驻豫武警部队做好工程建设等
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2016〕18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党的十八大以来,驻豫武警部队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中央军委关于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加强作风建设和军队改革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扎实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和房地产资源管理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专项清理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在查问题、严规矩、正风气上取得阶段性成果。但一些遗留问题依然存在,影响了驻豫武警部队全面建设。为支持驻豫武警部队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全面提高基建营房管理法治化水平,结合军队有关政策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支持驻豫武警部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驻豫武警部队专项整治工作任务重、政策性强,涉及军队、地方、企业和群众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把握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发挥服务保障作用,全力支持驻豫武警部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帮助驻豫武警部队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使驻豫武警部队能够卸掉包袱、轻装上阵,为中原崛起、富民强省发挥更大作用。

  二、明确整治重点内容

  各级政府要重点围绕以下5个方面内容进行整治:

  (一)军用(军管)土地确权颁证。对资料齐全、来源清晰,由驻豫武警部队使用,或驻豫武警部队通过接管、交换等方式管理,界线清晰、四邻无争议的土地,参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军用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0〕119号),尽快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二)营区部署调整迁建征地。对因驻豫武警部队部署调整需办理规划选址、用地报批、征地拆迁、土地供应等手续的,按照部署调整批复精神尽快办理。

  (三)住房手续办理。对驻豫武警部队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军地合建住房、统购地方住房,按照《关于印发〈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专项清理整治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军办发〔2016〕34号)和武警部队批准的整改方案,尽快办理用地、建设、施工、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手续。

  (四)军用土地纠纷。对存在的土地权属纠纷、四邻地界争议等问题,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采取调查甄别、划清责任、逐项解决的办法,协调各方尽快处理。

  (五)违规租赁房地产。对驻豫武警部队利用社会资金建设、超长期租赁项目,按照《印发〈武警部队工程建设项目和房地产资源管理专项整治指导意见〉》(武后〔2015〕243号),分类梳理问题情形,发挥政府职能作用,抓紧整治整改。

  三、细化责任强力推进

  军地双方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做到责任明确、协作有力,积极推进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一)地方政府要切实尽责。各级政府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双拥工作总体安排,对驻豫武警部队提出的问题逐条逐项分类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采取一事一议办法,推动问题解决。问题较多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要明确1名政府负责同志牵头做好工作;对棘手疑难问题,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出面协调,现场办公,全力推动。

  (二)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各地双拥办负责统筹协调,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力争把问题解决到位,做到问题不推诿、矛盾不上穃�6交。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及时给予指导,省双拥办要把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跟踪督办。

  (三)武警部队要积极推进。驻豫武警部队要全面摸清问题情形,认真详实准备相关资料,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主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合理合规提出意愿诉求,逐个项目梳理整改,逐个问题挂账销号。坚持边整治边总结,举一反三、以改促建,不断规范建管秩序,确保圆满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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