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业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16-03-29 09:17 来源:省农业厅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由河南省农业厅编制。报告全文包括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六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本报告在“河南农业信息网”公布。若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河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地址:郑州市农业路27号,电话:65918601。

  一、基本情况

  2015年,省农业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公开程序,完善工作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稳步发展。省农业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谁公开谁审查”、事前审查和依法审查原则,严格执行信息提供部门自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专门审查、主管领导审核批准的工作程序。同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建立健全了信息发布制度,明确了审查程序和职责。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对全省农业系统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信息公开培训,先后培训80人次,提高了全省农业系统相关人员的工作能力。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要求,结合省农业厅工作实际,完善了《河南省农业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和公开监督等都做了详细的规定。对于应当让社会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及时主动的向社会公开,严格限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进行登记,明确受理责任人,并在规定期限内做出是否公开的答复,确实不能公开的须认真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省农业厅坚持把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提升了“河南农业信息网”性能。按照上级要求,开设和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专页和“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等标题栏目;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农业信息工作职能,完善了“省情概况、廉政建设、政务大厅、农情动态、政情通报、政策法规、农业统计、农业信访”等一级栏目,在此基础上设置二、三级子栏目。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检索查找所关注的农业信息,编制和完善了信息公开索引号、标题、内容概述、文号、发布机构等,并按规定时限及时上载公开的信息。同时,把机关档案室作为公开信息查阅的第二途径。为了方便社会公众来厅查阅档案,省农业厅修建完善了档案室,专门设置了档案阅览场地,为社会公众提供查阅政府信息的必要条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省农业厅通过门户网站“河南农业信息网”等方式主动公开本厅的政府信息。

  省农业厅按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累计4758条,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类信息2条,通过网站公开信息4716条,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2次,通过其他方式公开信息40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对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开权利人,我厅坚持热情接待,积极稳妥地处理公开事宜。2015年度共收网上申请的公开事项共87条、信函申请的公开事项2条都进行了一一答复,对接到的电话咨询也进行了认真答复。

  四、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省农业厅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度省农业厅政府信息公开未实行收费。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5年度省农业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对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主动公开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2016年,我们将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继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全面、及时、主动地公开政府信息,积极推进农村社会热点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对关系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认真受理,依法答复,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附件:省农业厅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5年度)

责任编辑:黄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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