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保护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16-03-29 09:17 来源:省环保厅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河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的要求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信息公开办公室编制。报告由基本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及回应解读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投诉举报、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工作措施等内容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郑州市顺河路1号,邮编:450003,电话:0371—66309031,电子信箱:hbtbgs@163.com)。

  一、基本情况概述

  2015年,我厅紧紧围绕国家环保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5〕101号)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深化网上办事服务,完善环境保护门户网站功能;加强了网站规范化建设升级改造,建立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平台;创新信息公开的方式方法,设置专题专栏对环境政策进行引导,有效地提升了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为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打下坚实的基础。重点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制度建设。我厅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由信息公开办(设在厅办公室)具体负责厅网站的规划建设、内容审核、内容保障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信息公开办严格按照“分散提供、集中管理、统一发布”的原则,规范信息发布的审批程序,加强了信息审核,执行拟公开信息的审批、保密审查制度,对信息内容的逐级审核把关,做到“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确保了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今年,我厅加大了信息公开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豫环文〔2013〕197号)、《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信息公开指南》和《环境信息公开目录(第一批)》(豫环文〔2013〕198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豫环办〔2013〕5号)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的基础上,为加强对企业信息公开的管理,按照《环保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精神,制定了《河南省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豫环文〔2015〕103号),下发了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开展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并发布了《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目录》,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截止目前共发布了二批5A级环境信用企业名录。

  (二)加强平台建设,提升公开水平。今年以来,我厅在继续深化和规范环境信息公开的基础上,加强了平台建设。一是进一步完善了全省12369环保举报热线联网办理系统,实现了实时录音、网上流转办理、三方通话、常用环保知识查询等功能,减少了举报案件流转时间,强化了办理责任,提高了工作效率;二是按照环保部工作布署,在郑州和开封市率先进行了“环保微信举报”试点工作,并于2015年6月5日正式在全省开通了“环保微信举报”平台,平台的正式开通,拓宽了群众环保举报投诉的渠道,丰富了信息公开内容;三是为进一步加大企业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力度,在门户网站新建了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平台、环境监控信息服务平台为基础的“三大环境信息”公开平台,环境监控信息服务平台包括重点监控企业信息、地表水环境质量信息、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信息、环境空气质量信息、辐射环境质量信息、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信息,满足了公众对环境信息的需求,提升了信息公开的水平。

  (三)加强人员培训,提高能力素质。我厅在组织信息公开人员搞好自我学习的基础上,经常利用日常业务学习等时机,组织全体人员对信息公开的目的、意义、范围、方式、程序、监督和保障等内容进行教育学习。今年以来我厅共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会议2次,举办培训班1次,培训人员72人,通过培训,全省系统各级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更加重视,业务能力和水平普遍提高,工作进一步规范性,有力地促进了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

  (四)开展绩效评估,狠抓工作落实。为深化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在线服务、政民互动”功能,引导和规范各市(县)环保局政府网站建设,我厅积极在全省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开展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依据绩效评估标准,网络管理人员坚持每天查看政府信息网上公开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我厅定期对政府信息网上公开情况检查评比,进行通报讲评。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各级环保部门年度责任目标考核体系,每年对厅机关各处室和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考评。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及回应解读情况

  2015年,我厅全年主动公开信息5977条,其中通过厅门户网站公开3896条,占65.18%,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微信等其他方式公开2081条,占34.82%。网站公开中,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100条,占2.57%;规划、计划类信息137条,占3.52%;行政审批类信息1569条,占40.27%;其他信息2090条,占53.64%。

  结合环保工作特点,我厅针对群众关心和关注的环境保护热点、焦点、敏感问题,及时通过不同渠道、方式回应解读和群众关切。一是通过环保厅外网回应。实时发布全省18个省辖市和10个直管县空气自动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状况;每月向社会公布全省18个省辖市空气质量排名情况;在环保部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平台发布河南省区域空气质量预报信息125期。每月向社会公布上月的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全年发布12期;每周向社会公布上周的水质周报(全省76个断面)情况,全年发布52期。让人民群众及时了解环境质量的权威信息。二是通过各种媒介回应。2015年通过召开新闻座谈会、新闻通稿、新闻通气会等形式发布环境新闻112次,联合河南日报(农村版)编发《绿色中原》专版23期、河南法制报编发《环境保护》专版46期,出版《中州环境》12期,利用环保“微信公众号”回应526条。召开新闻发布会4次,厅主要领导在政府网站上在线访谈3次,发布政策解读稿件3篇,在“6·5”期间发布了环境2015年度公报1起,解答了群众关注的环保新法新规实施、环境质量改善、环境违法行为追究等环境热点敏感问题。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厅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0件。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当面申请4件,占10%;书面申请(信函、传真)19件,占47.5%;网上申请(含电子邮件)17件,占42.5%。在40件申请公开信息中,主要涉及环评及验收批复的19件,占47.5%,涉及监测数据7件,占17.5%,污染物排放数据、法规标准8件,占20%。属于我厅已主动公开的15件,占37.5%,不属于我厅公开的15条,占37.5%,申请信息不存在数1件,占2.5%;其它信息9条,占22.5%。受理的40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已办理答复40件,办结率100%。

  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举报投诉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印发了《关于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的通知》(豫环办〔2015〕94号),规范了答复程序、答复文书格式并进行统一编号备案。2015年我厅没有出现因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投诉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我厅严格落实各项经费保障,没有因信息公开收取过任何费用。

  六、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规范的通知》(豫政办文〔2015〕41号)要求,我厅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充分利用厅门户网站资源,已于2015年12月在网站首页开设了“环境保护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下设空气环境信息、水质环境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信息、环境污染费征收信息、国控企业污染物自动监控信息、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挂牌督办和行政执法信息、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核与辐射安全信息等10个栏目,将原分散于门户网站各栏目下的相关信息做梳理整合,集中在此专栏中公布。目前栏目运行良好,人民群众能够通过浏览适时了解和掌握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增强了政务工作的透明度。

  七、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工作措施

  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上级的领导下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和进步,但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一是信息公开与《条例》规定和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信息公开的内容还需进一步丰富。二是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缺乏稳定性,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我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一是重点对厅门户网站栏目进行优化。重点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事服务和网民互动功能,形成网上信息保障、网上服务、互动交流,网上信息受理和反馈机制,进一步提高网站服务绩效。二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干部队伍建设。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能力和素质,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人才支撑。

责任编辑:刘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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