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成文日期
发文机关 发布时间 2016年01月12日
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口岸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文字号 豫政〔2015〕82号 时  效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豫政〔2023〕7号),此文件宣布失效。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口岸工作的
若 干 意 见

豫政〔2015〕8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口岸工作,全面提高口岸发展水平,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口岸工作的重要意义

  口岸是对外开放的门户,是对外交往和经贸合作的桥梁。加强和改进口岸工作,全面提升我省口岸发展水平,有利于发挥我省区位交通等综合优势,促进高端产业集聚发展,全面融入“一带一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培育区域经济核心竞争力;有利于营造法制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建设内陆开放高地,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有利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当前我省改革开放进入攻坚阶段,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口岸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加强口岸建设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进一步优化口岸资源配置,深化大通关改革,改进口岸服务,建好、管好、用好口岸,充分发挥口岸的综合效能,有力促进我省对外开放水平全面提升。

  二、加强口岸建设,构筑全方位口岸开放新格局

  紧抓国家实施“一带一路”倡议的重大机遇,按照“东联西进、贯通全球、构建枢纽”要求,以打造郑州国际航空枢纽口岸和国际铁路枢纽口岸为重点,整合口岸资源,完善口岸布局,提升口岸功能,构建全方位口岸开放体系。

  (一)优化全省口岸开放布局。抓住国家“十三五”期间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口岸开放机遇,制定实施我省“十三五”口岸发展规划。结合我省“一区三圈八轴带”(大郑州都市区,半小时圈、1小时圈、1个半小时圈,米字形高铁的八个方向)发展格局,根据国家口岸分级管理要求,申建一批国家重要口岸和地区普通口岸,形成区域性对外开放门户,支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开放发展。发挥我省现代综合交通体系优势,突出打造郑州航空、铁路国际枢纽口岸,形成国际物流中心枢纽。支持有条件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按需设立直接办理货物进出境手续的查验场所,服务当地外向型经济发展。到“十三五”末,建设形成以郑州航空、铁路国际枢纽口岸为龙头,省内一批国家重要口岸和地区普通口岸为节点,特种商品进口指定口岸为补充,与沿海沿边等主要口岸紧密合作,辐射全球主要经济体的全省口岸开放新格局。

  (二)着力打造郑州国际枢纽口岸。加快完善郑州航空国际枢纽口岸和郑州铁路国际枢纽口岸功能,打造郑州航空港和郑州国际陆港“双枢纽”,形成航空口岸和铁路口岸双轮驱动、物流与产业互相融合发展格局。按照“货运为先、以货带客,国际为先、以外带内”的原则,推动郑州新郑国际机场加强与国内外航空公司合作,积极开辟客货运航线,加密航班,完善通航点布局,打造国际航空货运枢纽和国内航空综合枢纽。依托郑州铁路口岸和郑欧班列,着力开辟新线路,加快推进郑欧班列带运国际邮件,进一步扩大业务覆盖范围,提升运营水平。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支持郑州多式联运监管中心先行先试,开展进口拼箱、整进分出、过境中转集拼等业务,推动空、铁、陆、海等多种运输方式高效衔接,形成航空港、铁路港、公路港与沿海港口“四港一体”联动发展格局,将郑州打造成“一带一路”的连接枢纽和重要战略支点。

  (三)积极发展进口指定口岸。延伸口岸功能,加快特种商品进口指定口岸建设,构建综合性大口岸格局。加快建成运行进境粮食指定口岸、汽车整车进口口岸、药品进口口岸等;积极推动进口肉类口岸、进口澳大利亚活牛口岸、进口水果口岸、进口冰鲜水产品口岸等指定口岸拓展业务规模;申请设立进境植物种苗等进口口岸;完善邮政国际邮件郑州口岸功能,将郑州建成全国重要的国际邮件经转口岸。加快国际货物转运中心、中国邮政郑州航空邮件集散分拨中心、进口冷链食品批发交易中心、空港海关监管物流园、跨境电商物流中心等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扩大运输国际邮件、冷链物流、跨境电子商务等业务规模。支持具备条件的省辖市结合当地实际,申建指定口岸,服务外向型经济发展。

  (四)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口岸建设资金投入力度,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积极争取国家对我省重点口岸建设项目给予资金扶持。各省辖市要加大对属地口岸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规范口岸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建设管理,新建口岸基础设施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标准,科学论证、按需建设;要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政策,按照规模适中、布局合理、用地集约的要求,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综合运营效益。整合口岸监管设施资源和查验场地,现有口岸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查验场地及设施由所在地政府或相关部门统筹协调使用,新建查验场地及设施要统一规划建设、共享共用。2016年实现运输工具、货物和行李物品通行的同一通道只配备一套同类别查验设备,各查验部门共享共用。

  (五)加强电子口岸平台建设。依托河南电子口岸,加快建设一般模式和保税模式下的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健全河南电子口岸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营机制,按照政务与商务分开原则,积极探索提供口岸大数据等增值服务。按照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方向,建设河南电子口岸平台二期工程,实现电子口岸平台与口岸监管部门业务管理系统互联互通,优化通关、物流、结算、支付、监管等应用服务,提升政务和商务服务功能。在全省航空口岸、铁路口岸、特种商品进口指定口岸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面向广大外贸企业推广电子口岸应用,促进口岸监管模式创新,形成大通关“一站式”服务体系。

  三、优化口岸服务,深化大通关改革

  按照申建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标准和要求,加大口岸通关简政放权力度,改进口岸通关服务,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进口岸“三互”(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通关改革,带动我省对外开放迈上更高层次、更高水平。

  (一)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严格落实国家已公布取消的涉及口岸通关及进出口环节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严格控制新设审批事项,不得违法设定或变相设定审批事项。明确审查标准,承诺办理时限,不得违法提高审批门槛、延长审批时限。研究探索实行联合审批、并联审批。在改进服务、高效便民的同时做到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政务公开机制和平台建设,制定公布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布口岸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公开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依据、流程和结果,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改进口岸通关服务。积极推进口岸监管方式创新,通过属地管理、前置服务、后续核查等方式将口岸通关现场非必要的执法作业前推或后移,减少口岸通关现场执法内容。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拓宽企业集中申报、提前申报范围,支持企业扩大进出口。推行“双随机”(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综合查验制度。完善查验办法,提高非侵入、非干扰式检查检验比例。实行口岸通关作业无纸化和许可证件联网核查核销。加快旅客通关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旅客自助通道建设,提高旅客自助通关人员比例。

  (三)全面清理规范收费。坚决取缔进出口环节违规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切实减轻外贸企业负担。对依法合规设立的进出口环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未列入清单的一律按乱收费查处。按照有关规定对征收对象相同、计征方式相似、使用范围相近的收费项目予以归并,适当降低收费标准。清理整顿报关、报检、货代服务等环节收费,坚决取缔依托行政机关和依靠行政权力提供强制服务、不具备资质、只收费不服务的“红顶”中介。免费开放电子口岸平台的公共服务功能。

  (四)积极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依托河南电子口岸平台,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物流、仓储、运输和进出口等企业通过一点接入向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税务、外汇管理等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一次性申报,口岸管理相关部门通过电子口岸平台共享信息数据、实施管理,执法结果通过“单一窗口”反馈,打造综合流程最优、综合效率最高、综合成本最低,公平、开放、具有公信力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力争2016年年底前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初步建成国际贸易“单一窗口”,2017年年底前全面建成覆盖全省所有口岸、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外贸物流园区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五)推进口岸“三互”大通关改革。全面推行关检合作“三个一”(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覆盖全省所有海关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所有通关现场、所有依法需要报关报检的货物和物品。创新大通关协作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及通关保障,逐步由串联执法转为并联执法,完善口岸应急处置机制,简化沿海沿边口岸和内地口岸间转关手续,推进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三互”。加快推进通关通检一体化,加强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沿线省份以及长江经济带、京津冀地区、泛珠三角地区、东北地区的关检合作,逐步实现跨关境、跨区域口岸执法部门互联互通,提升跨地区通关便利化水平。加强口岸安全防控,建设平安口岸。

  四、加快发展口岸经济,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

  以口岸为支撑、贸易为先导,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推动口岸、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与其他开放载体联动发展,带动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口岸经济新的增长极,形成外贸竞争新优势,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

  (一)积极申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增强口岸平台支撑能力。紧抓国家支持中西部地区符合条件的大中城市设立综合保税区的政策机遇,结合我省各地区位交通条件、经济贸易环境、产业基础等实际情况,加强分类指导,科学布局,将申建综合保税区项目纳入“十三五”规划,“十三五”期间支持全省符合条件的大中城市、省直管县(市)设立一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加快申建鹤壁、郑州经开、洛阳西工等综合保税区,加快申建商丘、郑州国际陆港等保税物流中心;完成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三期工程、南阳卧龙综合保税区建设并封关运行;加快郑州出口加工区B区开发建设。各地要结合实际,科学论证,充分利用产业集聚区现有基础设施、产业条件、发展需求等,积极谋划建设综合保税区和保税物流中心,实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与产业集聚区功能叠加、优势互补,形成开放型经济先行区。

  (二)创新推动外向型产业发展,形成口岸经济新的增长极。积极承接高端产业转移,引进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外向型项目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集中发展;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内产业向研发、物流、销售、维修、再制造等产业链高端发展,提升附加值,带动区域产业升级。争取实行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研究实施货物状态分类监管,争取成为国家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整合优化试点。突出抓好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全球智能手机基地建设,支持富士康集团港仓内移,拓展苹果手机维修业务,完善智能终端产业链。引导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区内和区外的生产加工、物流和服务业等深度融合,形成高端入区、周边配套、辐射带动、集聚发展的格局。

  (三)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积极申建中国(郑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依托河南保税物流中心、郑州机场口岸、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国际陆港等口岸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多点布局,多元化、多模式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形成全球网购物品集散分拨中心。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电商,加大力度培育本土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业务,支持企业运用跨境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构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和生态链,形成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外贸竞争新优势,加快实现“买全球、卖全球”的目标。

  (四)积极申建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营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加快申建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优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业务形态和贸易方式,支持开展国际贸易、保税加工、保税物流、期货保税交割、融资租赁和仓单质押融资等多元化业务,支持设立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保税展示交易平台、大宗商品交易和期货交割平台。加快复制推广上海等自贸区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试点成熟的创新制度措施和改革经验,创新体制机制,探索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路子,创新通关监管服务模式,深化“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贸易便利化改革,落实“三互”要求,推进大通关建设,营造与国内外市场接轨、充满活力的制度环境,打造具有国际水准的内外流通融合、投资贸易便利、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对外开放新高地。

  五、强化口岸工作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建立省口岸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省政府分管口岸工作的副省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口岸办。省口岸工作部门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在省政府领导下,统筹指导全省口岸工作;研究实施口岸重大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协调推进全省口岸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建设、管理和运营;协调解决口岸管理相关部门间的有关问题;协调解决全省口岸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河南电子口岸建设。

  (二)优化口岸查验人力资源配置。支持符合条件的省辖市申请设立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口岸业务快速增长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积极支持口岸查验机构增加人员编制,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不断提高通关保障能力。进一步优化口岸查验流程、整合内设机构,合理设置工作岗位,推行口岸查验机构扁平化管理模式,加大人员向执法一线倾斜力度。深入开展窗口建设,以外树形象、内强素质为重点,加强队伍建设,努力建设文明、公正、廉洁的高素质口岸查验队伍。

  (三)强化工作协调和评估。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建立健全口岸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口岸基础设施,强化口岸综合治理,在扩大开放、建设投入、功能扩展、通关模式创新和人力资源配置等方面给予支持,确保口岸安全高效运行。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加强工作督导与评估,适时建立退出机制,对长期无通关业务和业务量小、社会效益差的口岸后续监管点进行整合或关闭。

  我省口岸建设正处在改革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明确的责任分工要求,加快工作落实,抓紧研究出台针对性的配套政策措施,推动口岸工作在新形势下实现新发展,努力开创口岸工作新局面。

  附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口岸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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