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2015〕54号 发布时间 2015年08月14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批转河南省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2015〕5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政府同意省商务厅制定的《河南省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实施方案》,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4日

  河南省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实施方案

  (省商务厅 2015年7月8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国发﹝2014﹞65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大意义

  上海自贸区成立以来,通过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探索体制机制创新,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创新成果。经党中央、国务院研究决定,将上海自贸区的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进行推广,其中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28项改革事项(投资管理领域9项、贸易便利化领域5项、金融领域4项、服务业开放领域5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5项),在全国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6项改革事项(海关监管制度创新3项、检验检疫制度创新3项)。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改革开放各个环节的关联性、互动性明显增强,要破解面临的难题,化解各方面的风险挑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抢抓机遇加快推进改革开放。推广上海自贸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深化改革、不断扩大开放的重要举措,必将进一步激发全社会改革创新活力,推动释放更大改革红利,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创造良好条件,加快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

  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推广上海自贸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重大意义。将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28+6”项改革事项与我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相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模式,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在新一轮改革开放竞争中抢占先机。将复制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28+6”项改革事项与申建河南自贸区结合起来,通过借鉴推广上海自贸区的经验做法,加快制度创新,为申建河南自贸区、打造更高端开放平台创造良好条件、夯实坚实基础。

  二、在全省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及职责分工

  (一)投资管理领域(9项)

  1.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备案制。加强与工商总局沟通衔接,按照工商总局的统一要求和进度安排,认真研究制定落实工作方案,提前做好复制推广的准备工作。

  王艳玲副省长负责,省工商局落实。

  2.涉税事项网上审批备案、网上自主办税2项改革事项。目前已经完成各类纳税人网上申报纳税、抄报、认证、网络发票开具、电子缴款凭证打印等功能的一体化整合工作。要进一步整合涉税事项网上核准备案、免填单系统和电子档案影像系统功能,与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实现异步交互,与手机“豫税通”客户端和税源管理平台互联互通,实现纳税人随时随地进行网上办税。2015年12月底前全面推行。

  李克常务副省长负责,省国税局、地税局落实。

  3.税务登记号码网上自动赋码。积极推进“三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加快部门间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确保税务登记代码在接收到信息1天内通过金税三期自动赋码完毕,尽快实现我省“一证三号”改革目标。密切关注国家政策动向,加强与税务总局的衔接沟通,待国家出台市场主体信用代码统一编码规则后,实现“一证一码”。

  李克常务副省长负责,省国税局、地税局落实。

  4.纳税信用管理的网上信用评级。完善纳税信用信息共享制度,税务、工商、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尽快实现部门之间涉税信息高度共享、相互印证。完善纳税信用公告制度,建立纳税人信用档案,实现对纳税信用的数据采集、分析应用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提供纳税人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建立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纳税人实施分类管理和服务。

  李克常务副省长负责,省财政厅牵头,省国税局、地税局落实。

  5.组织机构代码实时赋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14年9月15日省质监局已实现组织机构代码实时赋码,要进一步做好代码颁证服务工作。

  徐济超副省长负责,省质监局落实。

  6.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制度创新。目前,国家正在上海、浙江、福建、山东、重庆、深圳、成都7省市开展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试点。要进一步加强与国家标准委对接,密切跟踪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加快修订《河南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徐济超副省长负责,省质监局落实。

  7.取消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从2014年8月1日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质检总局第156号令),我省已取消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要做好相关服务和监管工作。

  徐济超副省长负责,省质监局落实。

  8.企业设立实行“单一窗口”。探索建立企业设立一口受理、综合审批和高效运作服务模式,完善网络信息平台,实现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电子信息数据共享和实时推送。按照李克强总理2015年3月20日考察工商总局时关于“三证”合一改革要力争在年内实现“一证一码”的要求,由省工商局牵头向国家有关部委汇报衔接,待国家政策出台后,由“一照三号”变为“一证一码”,向市场主体颁发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工商营业执照,不再发放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

  王艳玲副省长负责,省工商局牵头,省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落实。

  (二)贸易便利化领域(5项)

  目前,全球维修产业检验检疫监管、中转货物产地来源证管理、检验检疫通关无纸化、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出入境生物材料制品风险管理5项改革事项已在我省正式推广。要加强对各单位、各部门推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赵建才副省长负责,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落实。

  (三)金融领域(4项)

  1.个人其他经常项下人民币结算业务。目前,人民银行总行正在制定具体政策。要继续加强调研,深入了解业务需求,进一步加强与人民银行总行沟通衔接,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李克常务副省长负责,人行郑州中心支行落实。

  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国家外汇管理局已印发《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15〕19号),决定自2015年6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实行意愿结汇。要按照要求抓好组织实施。

  李克常务副省长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落实。

  3.银行办理大宗商品衍生品柜台交易涉及的结售汇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已批准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澳新银行、摩根大通银行等5家银行开展此项业务。要做好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促进银行和企业工作人员熟练掌握相关业务知识,督促银行引导企业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合法合规开展此项业务。

  李克常务副省长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落实。

  4.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下放银行办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已印发《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决定自2015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下放银行办理。要按照要求抓好组织实施。

  李克常务副省长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落实。

  (四)服务业开放领域(5项)

  1.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允许设立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允许设立股份制外资投资性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等4项改革事项。商务部正在制定具体措施,近期即可出台。要加强与商务部沟通对接,及时了解相关情况,提前做好落实准备工作,确保按要求及时落实到位。

  赵建才副省长负责,省商务厅落实。

  2.允许内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生产和销售,经文化部门内容审核后面向国内市场销售。要按照文化部关于游戏游艺内容审核管理的有关要求,研究制定落实工作方案,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加强游戏游艺内容审查。

  张广智副省长负责,省文化厅落实。

  (五)事中事后监管措施(5项)

  1.社会信用体系。一是加快建设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尽快研究制定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16年年底前建成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平台一期。二是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研究出台《河南省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暂行办法》。加紧启动立法调研工作,争取在2016年将《河南省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暂行办法》上升为政府规章。逐步完善企业失信惩戒实施细则,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和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对失信企业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实行市场禁入。三是研究制定针对市场主体的信用联合奖惩规定和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制度。2017年年底前建立包括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规定、市场主体信用档案、诚信建设“红黑榜”公示、失信投诉举报等内容的覆盖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研究制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加强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建设,深入开展企业质量诚信评价工作,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报告发布工作机制。四是积极促进信用信息社会运用。依托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平台,2016年年底前建成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在保护涉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用信息的基础上,依法使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透明、可核查。制定出台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意见,明确政府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的领域及方式,力争2017年年底前在市场准入、招投标、政府采购、资格(质)审核认定、专项资金安排、保障房分配、外来务工人员入户等领域全面使用信用报告。

  李克常务副省长负责,省发展改革委、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工商局牵头,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2.信息共享和综合执法制度。

  (1)加强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现各管理部门监管信息的归集使用和全面共享。我省已建成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并运行,与中央和部分省辖市信息平台实现了对接。要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运行管理制度,实现相关信息资源共享以及省、市、县三级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

  赵建才副省长负责,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检察院、公安厅牵头,各相关单位落实。

  (2)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制度改革。按照《中央编办关于印发开展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5号)精神,开展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整合部门间相同相近的执法职能,归并执法机构,统一执法力量,减少执法部门,探索建立适合我省省情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体制,稳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李克常务副省长负责,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3.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相配套,运用市场化方式对企业进行监督。一是进一步完善企业年报公示制度。省政府已出台关于企业信息公示的实施意见,建立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014年10月1日在全省启动了企业信息公示工作。要加大催报和分流引导力度,指导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做好年报公示和即时信息公示工作。二是认真落实经营异常名录制度。研究制定河南省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细则,组织开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确认和公示工作。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将按照规定由工商部门通过河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王艳玲副省长负责,省工商局落实。

  4.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制度。按照“社会可以做好的就让社会去做”的要求,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

  (1)创新政府管理方式。研究制定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将应当由行业协会、商会行使的职能移交给行业协会、商会,将适宜行业协会、商会行使的职能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给行业协会、商会。

  李克常务副省长、李亚副省长负责,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落实。

  (2)打造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监督平台。发挥12312、12315、12365、12331等系列举报投诉平台作用。尽快完善网上举报功能,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制定企业、质量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监督,不断提升监督实效。

  徐济超、赵建才、王艳玲副省长负责,省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3)建立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工作机制。推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自律作用,增强其参与市场监管的能力,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协调处理机制、跟踪督促机制、审查反馈机制等,开展多领域、多行业市场监督工作。

  各分管副省长负责,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

  (4)强化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优势,加强正面宣传,发布权威部门声音,依法科学监督。加强媒体管理和行业自律,严惩以有偿新闻恶意中伤生产经营者、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完善举报投诉制度,畅通电话、网络等举报渠道。

  张广智副省长负责,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落实。

  5.完善专业监管制度。

  (1)建立完善行业领域监管制度。根据扩大开放的新情况和政府职能转变的新要求,推动相关主管部门在涉及开放的投资者条件、企业设立程序、业务规则、监督管理和违规处罚等方面,明确具体监管要求,落实监管责任,建立相应的监管制度,加大对外开放条件下的新型风险监管力度。结合我省扩大开放情况,重点对首次实施开放举措的行业建立相应的监管制度,有针对性地明确放宽准入行业监管要求。

  各分管副省长负责,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

  (2)发挥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的监督作用。重点发挥会计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的监督作用,支持其依法对企业财务、纳税情况、资本验资、交易行为等真实性、合法性进行鉴证,依法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进行核查把关。

  李克常务副省长负责,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司法厅落实。

  (3)推进专业化监管体制改革。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政府脱钩、转制为企业或社会组织改革。引导和鼓励我省现有行政体制公证机构改为事业体制,适时推进公证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监管制度。

  李克常务副省长、徐济超副省长、许甘露副省长负责,省发展改革委、质监局、司法厅、编办分别按职责落实。

  三、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及职责分工

  (一)海关监管制度创新(3项)

  1.期货保税交割海关监管制度、融资租赁海关监管制度等2项改革事项。海关总署下发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14项海关监管创新制度复制推广工作方案》。郑州海关成立了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14项海关监管创新制度复制推广工作方案》。要加大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力度,待国家部委明确相关政策后,做好政策配套和贯彻落实工作。

  赵建才副省长负责,郑州海关落实。

  2.境内外维修海关监管制度。2014年11月已在全省各海关特殊监管区全面复制推广。要继续做好监管和服务工作。

  赵建才副省长负责,郑州海关落实。

  (二)检验检疫制度创新(3项)

  1.进口货物预检验、分线监督管理制度等2项改革事项已经复制推广。从2015年8月起组织对有关部门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赵建才副省长负责,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落实。

  2.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负面清单管理。进一步加强与质检总局沟通对接,研究出台我省具体实施举措,确保及时落实到位。

  赵建才副省长负责,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落实。

  四、健全工作机制,狠抓各项改革试点经验的推广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省委、省政府已将国务院推广上海自贸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纳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事项,明确由省自贸区工作办公室(省商务厅、省开放办)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省市联动,强力推进各项改革试点经验落实。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按照省里做法,尽快将国务院推广上海自贸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纳入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事项,明确责任单位和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复制推广工作。省自贸区工作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查服务职能作用,加强统筹谋划,强力推进实施,确保各项改革试点经验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定期通报,加强督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尽快制定复制推广工作方案,明确具体任务、时间节点和责任单位;及时总结复制推广工作经验做法,每月10日前将复制推广情况报省自贸区工作办公室。省自贸区工作办公室要完善定期通报机制,建立我省复制推广工作台账,定期汇总整理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汇报。省自贸区工作办公室要将复制推广工作情况纳入督查范围,采取专项督查和定期督查相结合的形式,实时跟踪复制推广情况,适时开展督促检查,确保改革事项逐一落实到位。

  (三)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各级、各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完善省、省辖市、县(市、区)和部门间的联动协作推进机制,形成复制推广改革试点经验的强大合力。要进一步发挥省自贸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作用,定期召开例会,研究、解决复制推广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协调推进复制推广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与商务部等国家部委的沟通对接,及时了解国家相关部委的最新部署和兄弟省市复制推广工作最新动态,同时加强对各地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积极推进我省复制推广工作。各地要加强与省自贸区工作办公室和省直相关部门的沟通对接,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推进工作落实。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闭当前页面】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