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成文日期
发文机关 发布时间 2015年08月06日
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河南省空气质量保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2015〕48号 时  效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豫政〔2017〕16号),此文件宣布失效。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
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
河南省空气质量保障方案的通知

豫政〔2015〕4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河南省空气质量保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5年8月6日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

  河南省空气质量保障方案

  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关于编制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空气质量保障方案的通知》(京津冀气协办〔2015〕9号)要求,为做好我省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方案实施时间

  分为纪念活动前阶段和纪念活动阶段。

  (一)纪念活动前阶段:本方案印发实施之日至2015年8月28日。

  (二)纪念活动阶段:2015年8月28日至9月4日,共8天。

  二、主要污染控制措施

  (一)纪念活动前阶段大气污染治理措施。贯彻实施《河南省2015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纪念活动前完成以下重点任务:

  1.燃煤污染控制措施。

  (1)完成849台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完成68台10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烟气综合治理,完成27台20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环保在线监测装置安装。

  责任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环保厅。

  (2)制定出台河南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3)制定出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实施办法,禁燃区面积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60%以上。

  责任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2.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1)落实《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加强施工工地建筑扬尘监管,切实做到施工工地周边全围挡、施工工地全部湿法作业、物料堆放全覆盖、出入车辆全冲洗、施工主要道路及区域全硬化、渣土车辆全部密闭或覆盖运输。

  责任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新增、更新洒水清扫车辆,加大城市建成区洒水清扫频次。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9个省辖市城市建成区快速路及主、次干道机械清扫化率达到80%以上,非重点区域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建成区快速路及主、次干道机械清扫化率达到60%以上。

  责任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完成10000公里国、省道和高速公路扬尘综合治理。

  责任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3.机动车污染控制措施。

  (1)全省省辖市城市建成区禁止黄标车和未张贴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通行,省直管县(市)分时段、分地段禁行。

  责任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公安厅。

  (2)淘汰17.9183万辆黄标车。

  责任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环保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

  (3)加强道路检查执法,查处尾气不达标行驶车辆,严控机动车污染。

  责任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公安厅。

  4.工业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1)完成45台785万千瓦火电机组烟气综合治理,完成3台180万千瓦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责任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环保厅、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2)完成74家钢铁、水泥、焦化、平板玻璃、石油炼制等企业除尘、脱硫及其他因子综合治理。

  责任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环保厅。

  5.油气污染控制措施。

  完成20家油库、1500家加油站、1300台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

  责任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环保厅、商务厅、交通运输厅。

  6.落后产能淘汰措施。

  落实《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2015年第2号)要求,力争淘汰9台焦炉和4台燃煤机组。

  责任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二)纪念活动期间环境空气质量保障措施。

  1.燃煤污染物减排措施。

  (1)未完成脱硫、脱硝、除尘治理且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燃煤电厂,纪念活动期间限产、限排或停产治理。

  责任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2)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燃煤电厂在确保达标排放基础上,通过停产或检修、限产、加强管理等措施,各项污染物排放量再减少30%。电网调度部门要优化电力调度方式,将燃煤电厂的检修计划安排在纪念活动期间,尽量减少污染排放。

  责任单位:郑州市、安阳市、鹤壁市、新乡市、焦作市、濮阳市、济源市、巩义市、长垣县、滑县政府。

  督导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2.扬尘污染减排措施。

  (1)全省各类施工工地(包括1166家建筑拆迁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具体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工程渣土运输。

  责任单位:郑州市、安阳市、鹤壁市、新乡市、焦作市、濮阳市、济源市、巩义市、长垣县、滑县政府。

  督导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省辖市、县(市、区)城市建成区主干道路每日机扫,隔日水洗1次。

  责任单位:郑州市、安阳市、鹤壁市、新乡市、焦作市、濮阳市、济源市、巩义市、长垣县、滑县政府。

  督导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禁止露天烧烤、露天焚烧。

  责任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机动车污染减排措施。城市建成区全时段限行黄标车。落实《2015年河南省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各项要求,上路开展机动车超标排放专项检查。

  责任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公安厅。

  4.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1)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等高架源及常年运行的燃煤锅炉要于纪念活动前完成脱硫、脱硝及除尘治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未完成治理设施改造的生产企业或完成治理设施改造但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生产企业,纪念活动期间暂停生产。

  责任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环保厅。

  (2)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等高架源及常年运行的燃煤锅炉要在纪念活动期间采取停产、检修、限产等措施,在确保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各项污染物排放量再减少30%。

  责任单位:郑州市、安阳市、鹤壁市、新乡市、焦作市、濮阳市、济源市、巩义市、长垣县、滑县政府。

  督导单位:省环保厅、工业和信息化委。

  5.重污染天气应急控制措施。

  纪念活动期间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加强监测、预报、预警、预判,根据气象条件和空气质量情况,采取限产停产、限工停工、限行停驶等一切必要应急减排措施,确保活动期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如预测可能出现空气重污染时,要提前实施各自最高级别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

  责任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环保厅。

  三、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河南省领导小组。

  组 长:张维宁(副省长)

  副组长:王登喜(省政府副秘书长)

  张庆义(省环保厅厅长)

  成 员: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能源局等部门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职责: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组织推动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对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问责。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强化执法监督。纪念活动前和纪念活动期间,成立机动车污染、工业污染、施工扬尘污染等三个专项督查组。各级公安、环保、住房城乡建设执法部门要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活动,严厉查处黄标车上路行驶、工业超标排放、施工扬尘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

  (三)加大宣传力度。纪念活动前和纪念活动期间开展专项宣传,倡导公众践行公交出行、节约能源、拒绝食用露天烧烤等绿色生活方式,引导公众理解并积极参与空气质量保障工作,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做出贡献。

  《纪念活动前阶段燃煤锅炉治理项目清单》、《纪念活动前阶段燃煤电厂改造项目清单》、《纪念活动前阶段工业大气污染治理项目清单》、《纪念活动期间建筑、拆迁施工工地停工清单》和《纪念活动期间重点工业企业限产、限排清单》由省环保厅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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