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成文日期
发文机关 发布时间 2015年07月20日
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批转关于在全省建立走访慰问优抚对象制度开展送政策送温暖送帮扶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2015〕40号 时  效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豫政〔2023〕7号),此文件宣布失效。

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
批转关于在全省建立走访慰问优抚对象制度
开展送政策送温暖送帮扶活动实施意见的
通  知

豫政〔2015〕40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军分区,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政府、省军区同意省民政厅、省军区政治部制定的《关于在全省建立走访慰问优抚对象制度开展送政策送温暖送帮扶活动的实施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走访慰问优抚对象,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帮助优抚对象排忧解难,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优抚对象家中,对更好地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实现强军目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军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走访慰问优抚对象制度,开展“送政策、送温暖、送帮扶”活动的重要意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省军区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在全省建立走访慰问优抚对象制度,确保“送政策、送温暖、送帮扶”活动顺利开展,以实际行动为优抚对象服务,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服务,为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河南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军区

  2015年7月20日

关于在全省建立走访慰问优抚对象制度

开展送政策送温暖送帮扶活动的实施意见

(省民政厅 省军区政治部 2015年7月13日)

  为更好地服务强军目标,深入落实各项优抚政策,提升服务质量,保障优抚对象合法权益,省民政厅、省军区政治部决定在全省建立走访慰问优抚对象制度,开展“送政策、送温暖、送帮扶”活动,推进“大走访、大帮扶”活动经常化、制度化。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服务实现强军目标、落实优抚政策、加强困难帮扶、保障优抚对象合法权益为根本,贯彻落实民政部、总政治部和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决策部署,积极探索创新,通过建立走访慰问制度,开展“送政策、送温暖、送帮扶”活动,形成走访慰问帮扶工作常态机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全面落实优抚政策和帮扶措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走访慰问对象

  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含直接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现役军人家庭。

  三、建立走访慰问制度

  (一)走访慰问优抚对象制度。每年“八一”建军节前和元旦、春节期间,各集中一个月时间,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县级民政部门、人武部具体组织实施,动员组织县、乡级民政、人武干部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分片包干,采取入户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分期分批对优抚对象普遍走访慰问一遍。每年烈士纪念日,重点走访慰问烈士遗属。省、市级民政部门和军事机关政治部门负责督导检查和重点走访慰问。

  (二)走访慰问现役军人家庭制度。按照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元旦春节期间集中走访慰问河南籍现役官兵家庭的意见》(豫拥〔2012〕3号)要求,每年元旦、春节期间,各级民政部门和军事机关政治部门要按照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开展“大走访、大慰问、大宣传”现役官兵家庭活动。要集中为现役官兵家庭印制慰问信、拥军优属宣传册,为做出突出贡献的官兵家庭赠送匾牌。各单位收到现役军人立功、授奖喜报后,要及时走访慰问。

  (三)日常接访走访制度。基层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窗口和社区双拥优抚服务站的主阵地作用,做好优抚对象日常接访工作,实行首访负责制,认真记录优抚对象反映的诉求。对诉求合理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协调解决问题到位;对诉求无理由的,思想教育和政策解释到位;对反映重大实际生活困难的,及时安排重点走访、帮扶救助。

  四、走访慰问内容

  (一)送政策。在走访慰问过程中,要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重点宣传优抚安置政策。县级民政部门印发优抚政策小册子、明白卡(纸),运用网络、微信、短信等新媒体,把优抚安置政策、抚恤优待标准、办事程序、联系方式等发送给优抚对象。做好政策解惑释疑工作,使优抚对象对优抚政策及标准人人知晓、准确理解,主动接受监督。通过走访慰问,实地检查优抚政策落实情况。

  (二)送温暖。采取入户走访、召开小型座谈会、开通优抚对象服务热线等方式,倾听优抚对象的意见、建议和呼声,了解优抚对象的思想、生活、健康等情况,疏通思想,增进感情,做好精神抚慰工作。逐户建立生活和健康档案。送年画、春联、立功喜报、慰问品(金),挂军烈属光荣牌,发慰问信,增强优抚对象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乡级民政所长、人武部长负责上门挂军烈属光荣牌,送现役军人立功喜报。省、市、县级民政部门分级负责组织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各级优抚医院负责医疗巡诊。

  (三)送帮扶。通过走访调查,对确实存在生活、医疗、住房困难的优抚对象,区分不同情况,按照有关政策,逐户采取帮扶措施。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优抚对象,优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行应保尽保。对因灾、因病、子女就学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临时困难的优抚对象,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个人缴纳医疗保险参保费用确有困难的优抚对象,按照规定帮助其缴费参保。对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优抚对象,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或城镇公租房保障范围。对城镇就业困难、符合条件且有就业意愿的失业退役人员,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优先提供公益性岗位。对符合集中供养条件的优抚对象,由民政部门优先安排到当地光荣院、敬老院光荣间、福利院等机构集中供养。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在全省建立走访慰问优抚对象制度,开展“送政策、送温暖、送帮扶”活动,是贯彻落实“三严三实”要求的实际举措,对保障优抚对象合法权益、促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民政部门和军事机关政治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日程,作为重点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工作人员分片包干。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统筹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积极参加走访慰问活动,形成工作合力。要提请政府把走访慰问和“送政策、送温暖、送帮扶”活动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统筹使用各项救助资金,充分利用彩票公益金,积极吸收社会捐助资金,为活动提供有力保障。

  (二)严密组织,务求实效。各级民政部门和军事机关政治部门每年要周密制定走访慰问工作方案,明确各级、各部门任务和职责,提请当地党委、政府统一组织实施。要务求实效,力争做到每年走访慰问优抚对象不漏一人一户,“送政策、送温暖、送帮扶”活动扎实有效,帮扶救助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舆论宣传,积极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力量,参与走访慰问活动,广泛宣传优抚对象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关心、关爱优抚对象的浓厚氛围。要创新服务方式,健全服务体系,积极探索建立优抚对象三级服务网络,以县级民政部门为依托,建立双拥优抚对象服务中心;以乡级民政部门为依托,建立双拥优抚对象服务站;以村(社区)党支部、村(社区)委会为依托,建立村(社区)双拥优抚对象服务站,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原则上每个村(社区)聘请一名思想政治觉悟高、服务责任意识强、有一定宣传组织能力的优抚对象作为优抚对象联络员,协助做好优抚对象服务工作。结合走访慰问活动,全面了解优抚对象的个人和家庭基本情况,建立完善数据库和信息平台,努力为优抚对象提供精细化服务。

  (三)落实责任,常抓不懈。各级民政部门和军事机关政治部门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省、市级民政部门和军事机关政治部门负责工作统一部署、督促检查,县级民政部门和人武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抓好落实。要把此项工作纳入双拥模范城(县)创建考评内容和年度民政工作、军事机关政治工作考评范围,对成绩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各地要常抓不懈,每年年底前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于翌年3月底前报省民政厅、省军区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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