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15-03-19 15:11 来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内设14个职能处室和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省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总站、省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办公室等10个归口预算管理单位。

  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省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和农村转移人口住房保障责任。拟订住房保障规划、建设、分配、运营和监督管理等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的标准制定、性质认定并监督管理。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省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工作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融资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资产安全运营和保值、增值管理工作。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统计管理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各类棚户区改造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和省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发展的责任。组织研究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拟订适合省情的住房政策,组织拟订全省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住房建设、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3.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和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省城镇体系规划,负责省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并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4.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制度并监督实施。

  5.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省建筑活动,组织实施对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拟订工程建设与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工程建设和建筑业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出省出国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6.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勘察设计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和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省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组织全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和推广。

  7.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拟订和发布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拟订和发布工程建设全省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8.指导全省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拟订城市建设管理政策、规划,监督全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规划、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管理、城市管网综合管理、城市节水工作;指导城市综合交通、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的规划和建设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化工作,拟订全省风景名胜区发展规划、政策,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世界(国家)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申报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9.承担规范和指导全省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发展规划,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以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改善以及美丽宜居镇村建设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工作。

  10.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11.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开展智慧城市建设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及成果推广应用。

  12.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指导拟订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规划、政策、制度,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政策并组织实施。

  13.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有效使用和安全。组织实施国家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14.拟订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察和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监察和重大案件的查处。

  15.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共有编制794人,其中:行政编制157人,事业编制637人;在职职工539人,离退休人员430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主要目标是:新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49万套,其中各类棚户区改造42万套,基本建成30万套;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4,600亿元以上,增长10%左右;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2万户以上;完成建筑业总产值9,000亿元左右,增长12%以上;完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2,400亿元,增长10%左右。围绕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统筹推进以下几个方面重点工作:一是强化城乡规划引领作用,服务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着力优化城镇体系,科学推进载体规划建设,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大力推进城市设计,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加强规划实施管理,推进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二是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突出建设重点。细化分解任务,狠抓项目落实,重点推进城市道路交通、供水节水、污水垃圾处理、地下管线、城市供热、生态园林、市容环卫等设施建设。全面编制完成市政公用专项规划。多途径开展项目融资,加强沟通,抓住机遇,尽快提供一批符合融资要求的基础设施项目,争取纳入相关计划,获得资金支持。创新建设理念,按照建设海绵型城市新理念,大力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配套建设雨水滞渗、收集利用等削峰调蓄设施,突出解决城市积水内涝问题。三是统筹推进住房体系建设,改善城镇居民居住条件。继续推进以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为重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努力保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管理。四是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试点示范,加强农房建设管理和农村危房改造,抓好特色乡村创建。五是推动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营造城市美好人居环境。着力加强县(市)城市管理,创新和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确保市政设施运营安全。六是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深入推进城镇绿色发展。巩固提升建筑业支柱产业地位,加快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标准定额体系建设,实施“建筑能效提升工程”,加强建筑质量安全监管。七是深入推进改革创新,大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把改革创新和依法行政融入各方面工作,进一步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5年收入预算25,92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7,235.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70.0万元;政府性基金2,600万元;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4,916.4万元;事业收入1,102.9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5年支出预算25,92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7,235.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70.0万元;政府性基金2,600万元;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4,916.4万元;事业收入1,102.9万元。

  2015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6,715.5万元,占25.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95.3万元,占9.6%;商品服务支出4,436.1万元,占17.1%;项目支出12,278.0万元,占47.4%。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6,324.4万元,占36.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60.8万元,占12.5%;商品服务支出3,687.7万元,占21.4%;项目支出5,062.7万元,占29.4%。主要项目是:小城镇规划建设事业费、城乡规划管理专项经费、城镇化专项经费、建筑市场监管专项经费、房地产市场监管专项经费、住房公积金监管专项经费、执法监察总队专项经费、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经费等。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6,32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60.8万元,商品服务支出8,750.4万元。

  2015年行政经费预算安排3,210.7万元,主要保障机关人员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城镇化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监察、住房改革发展、建筑市场监管、房地产市场监管、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等支出。

  2015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4,21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033.6万元,政府性基金10.0万元,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3,170.0万元,主要用于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基建项目建设。

  附件:2015年收支预算总表

责任编辑:银新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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