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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1—2012年度优秀金融生态省辖市和县(市)名单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2014〕37号 发布时间 2014年04月14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2011—2012年度优秀金融生态
省辖市和县(市)名单的通知

豫政〔2014〕3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省政府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3〕53号)要求,对18个省辖市和108个县(市)2011年—2012年度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进行了综合评价。现将2011—2012年度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结果为优秀等级的省辖市和县(市)名单公布如下:

  一、优秀金融生态省辖市(6个)

  许昌市、济源市、平顶山市、焦作市、鹤壁市、开封市。

  二、优秀金融生态县(市)(31个)

  新郑市、荥阳市、兰考县、通许县、伊川县、宜阳县、汝州市、舞钢市、安阳县、汤阴县、淇县、辉县市、新乡县、长垣县、修武县、武陟县、台前县、鄢陵县、许昌县、长葛市、禹州市、渑池县、灵宝市、义马市、西峡县、桐柏县、淅川县、永城市、新县、固始县、遂平县。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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