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成文日期
发文机关 发布时间 2013年11月06日
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关村南阳科技产业园加快发展的意见
发文字号 豫政〔2013〕61号 时  效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豫政〔2023〕7号),此文件宣布失效。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中关村南阳科技产业园加快发展的
意  见

豫政〔2013〕61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支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经济社会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对口协作工作方案的批复》(国函〔2013〕42号)精神,北京中关村管委会与南阳市政府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共同建设中关村南阳科技产业园(以下简称科技园)。建设科技园是落实豫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和深化北京市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对口协作的重大项目,对于促进南阳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意义。为支持科技园加快建设与发展,依据我省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相关政策,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健全管理体制

  支持北京中关村科技园以异地共建、一区多园方式,在南阳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科技园。赋予南阳高新技术开发区省辖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在股权激励、股份报价转让等政策方面先行先试。省政府相关部门与北京市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工作会商机制,将科技园纳入北京中关村统一发展规划,争取科技园享受北京中关村自主创新政策,定期研究科技园发展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跟踪落实重大产业转移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二、扩大项目审批权限

  赋予科技园省辖市级项目管理权限。对科技园内新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建设条件可自行平衡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凡是国家和省规定必须报省及以上的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项目由科技园直接报送省投资主管部门办理;其他项目由科技园直接审批、核准。对科技园内属于备案范围的企业投资项目,由科技园管理机构直接备案。

  三、加强财税扶持

  落实企业技术创新政策,鼓励科技园内科技型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用好企业研发投入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支持科技园企业开展创新活动。科技园内企业出口退税指标计划单列,优先办理退税。

  四、保障建设用地

  将科技园内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纳入省重点项目范围,在用地指标上予以保障和倾斜支持。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科学构建科技园节约集约用地机制,高效利用土地资源。优先保障科技园内多层标准厂房建设用地,对用于建设多层标准厂房的项目用地,优先解决用地指标。利用新增建设用地建设标准化厂房区,可按土地开发建设整体方案单独组织建设用地报卷,不受批次数量限制,随报随批。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加大对科技园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专营科技支行。对设立科技支行的金融机构,除贷款贴息外,财政资金给予一次性开业奖励。支持科技园内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六、支持科技创新

  加强统筹协调,促进科技创新资源在科技园集聚,在科技投入上给予倾斜。充分发挥省科技开放合作资金的作用,对科技园引进转化省(境)外先进技术和成果以及合作开发的项目,财政择优给予经费支持。对科技园引进的转移转化项目,在省相关科技项目评审、立项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鼓励科技园内企业建设各类研发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建设产业共性技术平台。

  七、加大人才扶持力度

  鼓励海内外专业人才到科技园内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工作。对科技园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扶持其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优先建立博士后研发基地,开展博士后工作,搭建产学研结合平台,促进人才引进和成果转化。同等条件下,优先把科技园引进高层次人才列入国家和省相关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计划,优先支持高层次人才领衔实施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专项。为高层次人才出国出境、职称评聘、医疗保险、配偶安置、子女入学、住房安排等提供便利。

  八、加强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

  积极争取国家资金,优先安排省工业结构调整、自主创新等专项资金和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科技园内技术研发中心、检验检测平台、物流配送设施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支持编制科技园供电设施建设专项规划,优先纳入全省电网总体规划,优先增加科技园变电容量,优先落实电网规划项目和投资,根据科技园发展需要,为园内企业提供优质技术咨询和供电服务。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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