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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平顶山市和济源市的通报
发文字号 豫政〔2013〕64号 发布时间 2013年12月05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平顶山市和济源市的通报

豫政〔2013〕6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平顶山市和济源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作为建设生态文明、改善生态环境、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举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大投入、扎实工作,林业生态建设成效显著,成功探索出各具特色的城市森林建设道路。2013年9月平顶山市和济源市被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授予“国家森林城市”称号。鉴此,省政府决定对平顶山市和济源市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平顶山市和济源市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林业生态建设中再创佳绩。同时,希望全省各地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引领,认真学习借鉴平顶山市和济源市的经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为建设中原经济区,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做出更大贡献。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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