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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三门峡市公安消防支队“三门峡消防卫士”荣誉称号的决定
发文字号 豫政〔2013〕56号 发布时间 2013年08月23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授予三门峡市公安消防支队
“三门峡消防卫士”荣誉称号的决定

豫政〔2013〕5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三门峡市公安消防支队是一支政治坚定、忠于职守、英勇善战、富有战斗力的队伍,在事故处置、抢险救援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2013年“2·1”连霍高速义昌大桥垮塌事故中,消防官兵英勇顽强、不畏艰险、连续奋战34小时,营救被困群众17人,并为连霍高速及时畅通赢得了宝贵时间,受到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交通运输部及省、三门峡市党委、政府的高度评价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场藕近年来,三门峡市公安消防支队先后完成了一系列事故处置、抢险救援急难险重任务。在2007年“7·29”陕县支建煤矿淹井事故中,成功营救69名矿工。在2011年“7·9”中原黄金冶炼厂有限责任公司火灾中,消防官兵历经7个多小时英勇奋战圆满完成扑救任务,取得了无人员伤亡、无危险源泄露、无环境污染的战绩。三门峡市公安消防支队连续五年被三门峡市政府记集体二等功,2012年被省政府记集体一等功。

  为表彰先进,激励斗志,省政府决定授予三门峡市公安消防支队“三门峡消防卫士”荣誉称号,并给工作成绩显著的支队政治委员仰文祥、支队长李存海2名同志分别记个人一等功一次。

  希望三门峡市公安消防支队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立新功。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3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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