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成文日期
发文机关 发布时间 2013年05月14日
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2013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2013〕36号 时  效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豫政〔2014〕70号),此文件宣布失效。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河南省2013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的
通  知

豫政〔2013〕3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河南省2013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主要河道2013年防洪任务》、《河南省大型及重点中型水库2013年汛期调度运用计划》、《河南省2013年防汛工作督查事项》由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另行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3年5月14日

  河南省2013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的防汛抗旱工作意义重大。2013年我省防汛抗旱工作总体目标是: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坚持以防为主、统筹兼顾、防汛抗旱两手抓的方针,早谋划、早部署、早动手,多策并举,强化措施,确保在规定防洪标准内主要河道堤防不决口、大中型水库不垮坝、平原排水畅通、大中城市安全度汛、重要交通干线正常通行、工矿企业正常生产,及时、有序、有效地应对超标准洪水,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努力夺取粮食丰收,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着力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发展。

  (一)水库防汛。要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水库防汛责任制,严格执行汛期水库运行有关规定。对大型和重点中型水库,汛期要严格执行《河南省大型及重点中型水库2013年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对小型水库,必须有专人看管,落实通信、预警措施,并制定应急抢护和安全转移群众预案,落实抢险队伍、抢险料物,做好应对突发情况的准备工作。对正在建设和进行除险加固的水库,由水库所在地省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制定度汛方案并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要认真组织排查并逐项消除水库隐患,针对隐患和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度汛方案。同时,把淤地坝纳入各级防汛管理体系,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二)河道防汛。要严格按照《河南省主要河道2013年防洪任务》要求,保证淮河、洪汝河、沙颍河、卫河共产主义渠、惠济河、涡河、伊洛河、唐白河等主要防洪河道安全度汛。

  当河道洪水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防汛专业队和沿河各县(市、区)、乡镇常备防汛队伍上堤查险。

  当河道洪水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且预报水位继续上涨时,相关省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立即上岗到位,增加巡堤查险人员,并做好滩区、低洼区群众转移准备工作。

  当河道洪水水位接近保证水位且预报水位继续上涨时,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及时到达分管责任区指导抗洪抢险工作,相关省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动员防汛抢险专业队、沿河群众上堤抢险防守,做好预备抢险队的组织调集工作和受威胁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并向当地驻军通报抗洪抢险情况。

  当河道洪水水位超过保证水位且预报水位继续上涨时,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紧急管制命令,相关省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力抢险,并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做好分洪各项准备工作,组织转移分洪区群众。

  平原地区要保证排水沟河畅通,做到设计标准内降雨不成灾,遇超标准降雨时及时抢排、提排。要组织群众及时清除沟河内的路埂、堵坝及其他阻水建筑物,保证排水出路畅通。对排涝沟河上修建的各类设施要认真检修,保证涵闸等启闭灵活。

  (三)山洪灾害防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山洪、滑坡、泥石流等山洪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完善预警系统,修订防御预案,把责任制落实到县(市、区)、乡镇、村、组、户。一旦发生山洪灾害,要全力做好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工作,避免群死群伤。

  (四)城镇防汛。要保证设防城镇在设计洪水标准内不成灾,遇超标准洪水时有应急保安措施,保证能源、交通等重要生活设施正常运行和居民正常生活。各城镇要对防汛除涝设施、交通车辆、通信和预警器材、抢险物资和工具进行全面维护和补充,对城市河道、排涝沟、排水管道、进出水口进行疏挖,确保畅通。对危险区要设立警示标志,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五)铁路、交通防汛。要做到在设计洪水标准内保证安全通行,遇超标准洪水时有迂回通行方案和应急抢修措施。铁路、交通运输部门要对桥涵、路基及山坡等重点地段进行检查,对影响度汛安全的要抓紧整修处理,要对危桥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落实限行措施,并将防汛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确保人员生命安全;汛期要坚持昼夜巡查,随时监测和报告情况,一旦遭遇洪水威胁和破坏,要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情况,通力合作,全力抢险,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抢修任务,尽快恢复正常通行。

  (六)工矿企业防汛。工矿企业防汛工作由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主管部门和企业要成立防汛组织,健全防汛制度和体系,完善防汛方案,落实责任到人;要对受威胁企业的自保工程和防汛安全设施认真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保证职工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一旦遭遇洪水威胁和破坏,除按正常的行业管理渠道上报情况外,还要及时向省及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情况。按照“谁批准、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尾矿库防汛责任制,把预防和抢险措施落到实处,保证尾矿库安全度汛。

  (七)抗旱工作。严格执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细则》(省政府令第134号),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和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全力做好抗旱工作。认真做好旱情动态分析和预测工作,科学调配水资源,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协调生产和生态用水。开源、节流和保护并重,优化资源配置,大力推广节水先进技术,积极推行节约用水的生产生活方式,努力提高抗旱水源利用效率。加强抗旱服务组织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抗旱服务组织在抗旱减灾中的作用。

  二、主要措施

  (一)认真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落实防汛抗旱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逐级分解任务,全面落实工作责任;要进一步完善主要河道、大中小型水库、蓄滞洪区,山洪灾害防御等防洪工程的防汛责任制。

  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2013年省委省政府领导防汛抗旱责任分工及防汛抗旱工作职责的通知》(豫防汛〔2013〕3号)和《关于印发河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豫防汛〔2013〕4号)对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防汛抗旱责任进行了分工。各省辖市、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切实承担督促检查和组织指挥本地防汛抗旱工作的职责。有关责任人要履职尽责,发生汛情时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抗洪抢险和救灾;发生旱情时及时发布旱情信息,适时启动抗旱应急响应,组织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抗旱工作。要坚决执行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指令,真正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完成任务。

  (二)切实保障防汛抗旱资金。各级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投资力度,加快河道治理、水库除险加固、山洪灾害预防、蓄滞洪区建设和抗旱水源等防洪抗旱工程建设,提高抗御灾害能力。要将正常防汛抗旱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证防汛抗旱工作正常开展。

  (三)完善落实安全度汛预案和措施。各地要抓紧完善水库度汛方案、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对正在治理的中小河流要制订安全度汛方案并按规定上报,经批准后实施。要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按照预案落实各项措施,尤其要做好重大险情抢护、下游群众安全避洪和安全转移各项工作。各地要认真落实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下发的水库、河道防御超标准洪水预案,对分洪运用的组织领导、技术措施、器材准备及分洪后可能淹没范围、安全转移等进行周密部署和准备。淮河干流、洪汝河、沙颍河、卫河、唐白河、伊洛河、涡河及惠济河遇超标准洪水时,要严格按照预案中防御超标准洪水的方案实施。要按照蓄滞洪区运用预案做好滞洪区运用准备工作,确保防汛命令能立即执行,并能在分滞洪水时,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各级南水北调建管部门、各参建单位要对2013年度汛方案进一步修订完善,切实做好左排建筑物进、出水路规划与实施工作,尽早形成较为完善的排水网络,确保工程安全。

  (四)切实保障在建工程度汛安全。对正在治理、除险加固的中小河流和水库等各类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单位要落实度汛措施,确保安全度汛。对已具备竣工验收的工程,要抓紧进度,尽快验收投入使用,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综合效益。对已安排的应急度汛工程项目,各级政府要优先安排资金,确保按计划完成。同时,要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加强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五)坚决清除违章建筑和阻水障碍。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门要把本辖区内的河道乱挖河砂、破堤种植、行洪滩地植树等行为和阻水障碍作为重点进行检查,按照“谁设障、谁清除”原则,明确清障责任人,限期组织清除,并严格禁止修建新的违章建筑。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进行开发和修建各种工程设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和《水利部国家计委关于颁发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水政〔1992〕7号)、《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号)要求,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要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管理,严格实行行政许可制度,严格按照批准的开采范围和作业方式进行开采。要加大打击非法采砂力度,坚决遏制河道内乱采砂石、乱弃渣等行为,确保河道行洪畅通和工程安全。对河道管理范围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安全度汛措施落实情况、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情况和按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方案施工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未经许可的项目要立即停止施工,并拆除违章建筑;对未按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方案施工的,责令建设单位停工整改。

  (六)进一步加强军民联防。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主要担负水库大坝和重点河段堤段的抢护、分洪爆破、抢救受灾群众等急、难、险、重任务。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主动加强与当地驻军的联系,出现重大险情确需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支援的,要及时请示,并做好后勤服务工作。解放军、武警部队防汛布防由省军区统筹安排部署。

  (七)及时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各级政府要组织农村青壮年劳力参加抗洪抢险,落实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防汛抢险队伍,做到定领导、定任务、定人员,针对可能发生的险情种类和出险地段对队伍进行抗洪抢险技术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抢险水平。对防汛机动抢险专业队伍要充实抢险机具,进行专业训练和实战演练,使防汛机动抢险队真正成为熟悉情况、掌握技术、装备优良、纪律严明、反应快捷和遇险时拉得出、抢得上、守得住的队伍。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防汛物资储备及经费管理办法,落实经费,备全备足防汛抢险、救护物资,做到存放有序、调度灵活。省和各省辖市储备的防汛物资要按规定登记造册,实行专库、专人管理,制定调运管理办法,严格调运程序。有关部门储备的物资,要服从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用指令。群众性储备的梢秸料、编织袋等,由县(市、区)、乡镇政府采取“号料登记、备而不集”的办法储备,并向群众讲明调用、结算办法。

  (八)提高预报测报精度和通信质量。气象、水文部门要及时提供气象、水情预报,尤其要做好较大范围降雨的短期预报和大型水库、主要防洪河道的洪水预报、测报工作,努力提高预报、测报速度和精度。通信管理部门要确保省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在抗洪抢险时的通信需要,确保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与各省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各大型水库、主要防洪河道、行滞洪区的通信畅通。中小型水库、河道和其他防洪工程所需通信报汛设施由当地政府解决。防汛抗旱指挥部要与通信管理、电力、公安、广电等部门加强衔接,通力合作,保证传递汛情旱情信息,必要时利用电视、广播发布汛情旱情通报和调度命令。

  (九)有效防御山洪灾害。有山洪灾害防御任务的省辖市、县(市、区)、乡镇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山洪灾害防御宣传,并进行必要演练,增强群众的防灾和主动避灾意识。要进一步修订完善防御山洪灾害预案,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按照预案落实各项措施,明确预警标准危险区范围和群众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要落实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维护经费,确保其稳定高效运行。要加强对山洪灾害多发区防洪管理和山区城乡建设的指导,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坚决防止人为诱发山洪灾害。

  (十)坚持防汛抗旱两手抓。要加快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加强对抗旱设施和水源的管理与保护,加大抗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保证山丘区群众饮水安全,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生产用水。科学调度水库、闸坝等水利工程,合理利用雨、洪水资源,在保证度汛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多拦多蓄,增加抗旱用水。进一步完善抗旱服务组织体系,实行资源整合、统一管理,充分发挥防汛抗旱服务队的作用,做到遇旱抗旱、遇涝排涝、遇险抢险。

  三、督查和责任追究措施

  (一)加强督查。省领导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对有关省辖市的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全面督查,按照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下发的《2013年河南省防汛工作督查事项》要求,重点检查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行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履行防汛抗旱职责情况,国家防汛抗旱法律、法规、政策及上级防汛指令贯彻执行情况,防汛抗旱宣传发动、队伍组织和实战训练情况,工程防护、物料储备、预案制订等防汛抗旱准备工作开展情况,重点防洪抗旱工程建设、灾后重建、水毁工程建设情况,巡堤查险、工程抢险、河道清障、迁安救护等重大防汛抗旱措施落实情况。对防汛抗旱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提出批评,工作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查处和纠正违反防汛抗旱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力争尽快解决。

  (二)责任追究和奖励。各级、各部门必须强化大局意识,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依法防汛抗旱。凡因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造成重大损失的,要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抗、拖延执行调度命令,聚众闹事,干扰工程管理和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拒不清障或设新障,擅自在险工河段挖砂取土,破坏或盗窃防汛工程设施、防汛物资和通信、水文测报设施,贪污、挪用防汛抗旱、救灾经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和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和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给予表彰奖励。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闭当前页面】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