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成文日期
发文机关 发布时间 2013年05月06日
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2013年黄(沁)河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2013〕35号 时  效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豫政〔2017〕16号),此文件宣布失效。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河南省2013年黄(沁)河防汛抗旱
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政〔2013〕3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河南省2013年黄(沁)河防汛抗旱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日

  河南省2013年黄(沁)河防汛抗旱工作方案

  为全面做好我省黄(沁)河防汛抗旱工作,努力减少水旱灾害损失,全力保障中原经济区建设,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防汛抗旱形势

  各级、各部门要清醒认识2013年黄(沁)河防汛抗旱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抓好黄(沁)河防汛抗旱各项工作。

  (一)黄河下游仍有发生大洪水的可能。一是黄河自1982年以来没有发生大的洪水,枯水时间越长,潜在的洪水威胁就越大。二是小浪底水库运用后,小浪底至花园口区间仍有2.7万平方公里的无工程控制区,百年一遇的洪水可达到15700立方米/秒。三是小浪底水库拦沙初期运用已经结束,根据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批复的小浪底水库拦沙后期运用方式和水库调度规程,当黄河发生4000—8000立方米/秒的高含沙洪水时,小浪底水库原则上采取进出库平衡运用方式,避免因拦蓄高含沙洪水而淤占水库长期有效库容。鉴此,在小浪底水库拦沙运用后期,黄河下游发生4000立方米/秒以上中常洪水的概率将增加。

  (二)防洪工程体系尚不完善。一是黄河北岸标准化堤防还未建成,防御大洪水的工程措施还不到位。二是河道工程还不配套,中常洪水难以有效控制,畸形河势时有发生。三是现有防汛道路数量少、路况差,不能满足防汛抢险和迁安撤退的需要。

  (三)滩区居民迁安救护难度大。我省黄河滩区现有常住人口128万,还有许多流动人口,若发生大洪水,滩区群众迁安任务非常艰巨。同时,沿黄地区青壮年人员大量外出,群众迁安队伍难以落实,组织迁安困难。此外,三门峡水库防洪运用水位以下居住人口近1万,故县水库设计洪水位以下居住人口1.66万,小浪底水库设计洪水位以下居住着部分临时生产作业人员,发生洪水时这部分群众也需要紧急撤离。

  (四)影响河道行洪的因素增多,畸形河势造成严重隐患。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河道内建设项目明显增多,对河道自然状况影响越来越大,且滩区内存在大量的生产堤、建筑物及片林,增加了防汛工作难度。经过10年的调水调沙,黄河下游河道主槽最小平滩流量已增大到4000立方米/秒,主槽排洪能力有所提高,但与20世纪80年代初6000立方米/秒的平滩流量相比仍有一定差距,“槽高、滩低、堤根洼、堤外更洼”的“二级悬河”河道形态尚未根本改变,遇中常洪水就可能发生大漫滩、“横河”、“斜河”和顺堤行洪,遇大洪水时还可能发生“滚河”,将严重危及大堤安全和滩区群众安全。

  (五)沁河防洪任务重。沁河作为黄河下游的重要支流,目前还没有控制性工程,且下游为地上悬河,堤防标准仅为20年一遇,堤身隐患多,遇超标准洪水时防守任务十分艰巨。当沁河五龙口站流量达到2500立方米/秒时,沁北自然溢滞洪区将进水,区内5万人需外迁安置。

  (六)伊洛河洪水对黄河防汛影响较大。伊洛河洪水具有涨落陡、洪峰高、历时短、汇流快等特点,且伊洛河防洪工程标准低、基础薄弱,部分河段过流能力较低,干流橡胶坝等设施拦蓄了较多水量,对下游防洪造成的影响无法准确预估,增加了黄河下游防洪调度的难度。

  (七)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随着中原经济区建设的全面推进,沿黄地区对黄河水资源的需求日益增加,黄河水资源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

  二、防汛抗旱任务

  2013年我省黄(沁)河防汛抗旱的任务:一是确保黄河花园口站发生22000立方米/秒洪水时黄河大堤不决口,遇超标准洪水时做到有准备、有对策,采取一切措施减少灾害损失。二是确保设防标准内河道工程不跑坝。三是在出现漫滩洪水情况下,确保滩区群众生命安全,尽最大努力减少财产损失。四是确保北金堤滞洪区和三门峡、小浪底、西霞院、故县水库防洪安全,确保库区群众生命安全,尽最大努力减少财产损失。五是确保沁河武陟站发生4000立方米/秒洪水时沁河堤防不决口,遇超标准洪水时努力固守丹河口以下左岸堤防,采取一切措施减少灾害损失。六是科学调度、优化配置黄河水资源,在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需要的前提下,最大程度满足引黄灌区抗旱用水需求。

  郑州市:确保黄河花园口站发生22000立方米/秒及以下洪水时黄河大堤不决口,确保设防标准内河道工程不跑坝,遇超标准洪水时做到有准备、有对策;洪水漫滩时,确保滩区群众生命安全,尽最大努力减少财产损失。

  开封市:确保黄河花园口站发生22000立方米/秒及以下洪水时黄河大堤不决口,确保设防标准内河道工程不跑坝,遇超标准洪水时做到有准备、有对策;洪水漫滩时,确保滩区群众生命安全,尽最大努力减少财产损失。

  洛阳市:确保黄河小浪底站发生17000立方米/秒及以下洪水时孟津堤不决口,确保设防标准内河道工程不跑坝,遇超标准洪水时做到有准备、有对策;洪水漫滩时,确保滩区群众生命安全,尽最大努力减少财产损失。确保小浪底、西霞院、故县水库防洪安全和库区安全,遇大洪水时确保库区群众安全转移。

  安阳市:若运用北金堤滞洪区,做好区内群众的迁安避洪工作,确保北金堤不决口和群众生命安全,尽最大努力减少财产损失。

  新乡市:确保黄河花园口站发生22000立方米/秒及以下洪水时黄河大堤不决口,确保设防标准内河道工程不跑坝,遇超标准洪水时做到有准备、有对策;洪水漫滩时,确保滩区群众生命安全,尽最大努力减少财产损失;若运用北金堤滞洪区,做好区内群众的迁安避洪工作,确保北金堤不决口和群众生命安全,尽最大努力减少财产损失。

  焦作市:确保黄河花园口站发生22000立方米/秒及以下洪水时黄河大堤不决口,确保黄河小浪底站发生10000立方米/秒及以下洪水时温孟滩防护堤不决口,确保设防标准内河道工程不跑坝,遇超标准洪水做到有准备、有对策;确保沁河武陟站发生4000立方米/秒及以下洪水时沁河堤防不决口,遇超标准洪水时努力固守丹河口以下左岸堤防,确保沁南地区群众安全,采取一切措施减少灾害损失;洪水漫滩时,确保黄(沁)河滩区、沁北自然溢滞洪区群众生命安全,尽最大努力减少财产损失。

  濮阳市:确保黄河花园口站发生22000立方米/秒及以下洪水时黄河大堤不决口,确保设防标准内河道工程不跑坝,遇超标准洪水时做到有准备、有对策;洪水漫滩时,确保滩区群众生命安全,尽最大努力减少财产损失;若运用北金堤滞洪区,做好区内群众的迁安避洪工作,确保北金堤不决口和群众生命安全,尽最大努力减少财产损失。

  三门峡市:确保三门峡水库防洪安全,确保三门峡、小浪底、故县水库库区安全。遇大洪水时确保三门峡、故县水库库区群众安全转移。

  济源市:确保沁河武陟站发生4000立方米/秒及以下洪水时沁河堤防不决口,确保设防标准内河道工程不跑坝,遇超标准洪水时做到有准备、有对策;洪水漫滩时,做好洪水预警和清滩工作,确保滩区群众生命安全;确保小浪底水库防洪安全和库区安全,确保西霞院水库库区安全,遇大洪水时确保库区群众安全转移。

  中原油田的防汛抗洪方案,在濮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由中原石油勘探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组织实施。

  三、防汛抗旱职责

  我省黄(沁)河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由行政首长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一)行政首长职责。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对本地防汛抗旱工作负总责,要建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协调本地防汛抗旱工作。

  1.贯彻防汛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令,全面部署本地的防汛抗旱工作。

  2.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动员,培训防汛队伍,筹集防汛物料,清除河道行洪障碍,协调开展防洪工程除险加固和水毁工程恢复,保证汛前本地工防和人防措施落实到位。

  3.建立防汛抗旱督查制度,组建防汛抗旱督查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检查,督促本地防汛抗旱工作开展,落实防汛抗旱措施。

  4.研究制定防洪预案。发生洪水时,按照防洪预案及时组织开展巡堤查险、工程抢护、迁安救护等工作,调动本地人力、物力投入抗洪抢险。

  5.洪灾发生后,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群众的生活安排、卫生防疫、恢复生产及灾后重建工作。

  (二)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职责。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本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地、本单位防汛抗旱准备、防洪预案实施和抗洪抢险指挥调度。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职责如下:

  1.河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黄(沁)河防汛日常工作,归口负责黄(沁)河防汛工作;负责黄河防洪工程建设与管理,落实防洪非工程措施,打造功能多、信息量大的防汛抗旱信息服务平台,实现防汛信息互联互通;制定黄(沁)河防汛抗旱工作方案;提供黄河雨情、水情,制定洪水预报方案及安全度汛措施,供领导指挥决策;负责黄河专业防汛队伍技术培训、演练和调度,协助搞好群众防汛队伍培训;负责国家储备防汛物资日常管理、补充和调配,提出群众和社会防汛物料储备意见;负责制定各类工程险情抢护方案,进行抢险技术指导;制定黄河分滞洪区、黄河滩区群众迁安方案,协助当地政府做好检查、督促落实工作;负责北金堤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做好引黄供水工作。

  2.气象部门。负责监测暴雨、大风等异常天气,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长期、中期、短期气象和降雨预报。

  3.电力部门。负责保障防汛抗旱机构、防洪工程和防汛抗旱电力供应,制定应急供电保障方案,做好应急供电保障工作。

  4.通信管理部门。负责为防汛抗旱机构、防洪工程和防汛抗旱提供通信保障,制定应急通信保障方案,必要情况下启动应急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

  5.民政部门。负责制定灾民安置和生活保障方案,做好滩区、蓄滞洪区的灾民安置及救济工作,及时统计受灾情况,向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

  6.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并制定灾区卫生防疫方案,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7.国资、商务、供销部门。负责社会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和紧急筹备防汛抗旱物资,制定物资供应保障方案,保障防汛抗旱需要。

  8.交通运输、铁路、民航部门。负责在防汛抗旱期间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优先运送防汛抗旱人员和物料,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提供所需车辆、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负责制定交通运输保障方案,并根据防汛抗旱需要及时维修道路和抢修临时道路,确保抢险队伍、物资、设备及时到位;负责水运交通、水上浮动设施的防汛管理。

  9.公安部门。负责防汛抗旱治安管理和保卫工作,维护防汛抗旱秩序,严厉打击破坏防洪工程设施、盗窃防汛抗旱物资的行为;负责制定紧急情况下交通道路管制方案,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道路畅通。

  10.宣传部门。负责制定宣传报道方案,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防汛抗旱宣传动员及紧急时期滩区、滞洪区群众迁安的预警发布工作。

  11.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负责承担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急、重、险、难”任务。

  12.石油、石化公司。负责全省防汛抗旱油料供给。

  13.农业部门。负责河道内渔船、水面养殖的审批和防汛管理。

  14.旅游部门。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旅游设施的防汛管理。

  15.其他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和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四、防汛抗旱工作重点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控、依法防汛原则,统一思想,把握大局,求真务实,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早安排、早部署、争主动,扎实做好各项防汛抗旱工作。

  (一)全面落实各项防汛责任制。各地要切实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防汛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责任到人,措施到位。针对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变化较大的情况,要尽快调整充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保证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正常运转。新任领导必须上岗到位,主动到防汛部门了解情况,尽快熟悉防汛工作,切实履职尽责,切实担当防汛工作的重任。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在媒体上公布防汛责任人名单和责任内容,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二)认真做好防洪预案和工程抢险方案修订工作。各地要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黄河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要求,结合当前河道情况,充分考虑小浪底水库拦沙后期运用等因素,针对不同级别的洪水和不同险情修订完善各类预案,县级以上防洪预案要报当地政府审批,并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小浪底、三门峡水库抢险应急预案,征得有关省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意后,及时报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故县水库抢险应急预案报洛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针对小浪底库区管理情况的变化,编制完善库区安全度汛预案。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按照防汛责任分工,分别制定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电力供应、灾民安置、卫生防疫和物资保障等方案、预案,并落实保障措施。

  (三)全力推进防洪工程建设。黄河下游新一轮防洪工程建设涉及河道整治、堤防加固、涵闸改建等项目。有关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和部门要全力支持黄河防洪工程建设,重点解决与项目紧密相关的土地占用、群众搬迁、施工环境等问题,按时交付工程建设用地;督促各乡镇尽快兑付征迁补偿资金到相关村组和群众,严禁长时间在乡级或村级滞留。

  (四)抓好防汛队伍建设,搞好军民联防。各地要按照黄河防汛责任书的要求,抓紧组建、调整充实群众防汛抢险队伍,并逐一登记造册,明确工作职责。要针对不同对象,分层次开展技术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对县(市、区)、乡镇防汛指挥人员的培训。要进一步加快防汛应急抢险队建设,组织开展实战演练,确保关键时期拉得出、上得去、抢得住。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积极与当地驻军联系,加强军民联防,进一步完善军队、地方、河务部门“三位一体”的军民联防体系。

  (五)及早做好防汛物资储备工作。要加大防汛物资仓库建设力度,提高防汛物资仓储管理水平。防汛物资储备仍从国家、社会、群众三方面筹集。对国家专备防汛物资,要及早进行清点核实、保养维修,确保其完好。群众备料按“备而不集、用后付款”的原则落实料源,登记造册。社会有关单位和部门要结合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储备防汛物料。

  (六)认真落实各项度汛及防守措施。汛前要完成防洪工程普查,并根据普查结果,限期处理水沟浪窝、獾狐洞穴,消除隐患。要切实开展涵闸安全检查并落实防护措施,确保汛期涵闸安全。要明确巡堤查险带班干部,并对其开展技术培训。汛期突出查险、抢险两个重点,建立严格的巡堤查险、抢险责任制。在洪水偎堤时,各地要严格按照《河南省黄河巡堤查险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及时组织群众防汛队伍日夜巡堤查险,必须做到险情及时发现、及时处置,确保工程安全。对贯孟堤、太行堤、北金堤及沁河堤上修建的小型涵闸,按照“谁用、谁管、谁负责防洪安全”的原则,明确防守责任人,制定防守方案,并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查。对穿堤铁路、公路路口,由其主管单位制定具体防汛措施并落实,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督促检查。

  (七)落实滩区、滞洪区、库区迁安救护措施。沿黄各省辖市政府要切实做好洪水发生时受灾群众的迁安救护工作。主要领导负总责,重点抓好责任制的落实,将责任具体落实到县(市、区)、乡镇和行政村。要进一步修订完善迁安救护预案,针对黄河滩区流动人口增多的新情况,认真排查,落实迁安措施。洪灾发生后,民政、卫生等部门要做好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和卫生、医疗防疫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黄河下游滩区运用财政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2〕440号)要求,认真做好前期工作,在汛前完成黄河滩区运用补偿区资产统计及核查工作,使滩区群众一旦受淹能及时得到补偿。

  (八)加强河道管理,确保行洪畅通。要进一步加强对黄河河道内建设项目的管理,严格河道内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监管,规范河道内滩区土地的开发利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在黄河主河槽内、控导(护滩)工程护坝地内、堤防工程安全保护区内建设开发项目,禁止在河道滩区内建设污染工矿企业,禁止在河道内采淘铁砂,禁止在禁采区、禁采期进行采砂活动,确保河道行洪安全。严格执行黄河水利委员会下发的《黄河河道巡查报告制度》,加大河道巡查和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河道管理范围内各类水事违法行为,维护河道内正常的水事秩序。要认真排查河道安全隐患并登记造册,落实监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河务部门要加强河道日常巡查,督促清除河道内的违章建筑;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河道内船只、浮舟等水上浮动设施的审核、发证、管理工作,同时要加强对水上交通安全的统一监管,牵头建立信息通报及沟通协调机制;农业(渔政)部门要加强对渔船和渔港水域的安全监管;旅游部门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旅游设施的管理。各有关省辖市、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对所辖河段河道内的行洪障碍进行1次全面检查,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彻底清除行洪障碍。当预报黄河花园口站发生3000立方米/秒以上洪水时,必须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拆除己架设的浮桥;沁河河道必须保持300米以上的主河槽行洪断面。

  (九)加强应急管理。一是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黄河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对防汛抗旱应急管理的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二是加强防汛队伍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其战斗力和快速反应能力;三是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保证应急行动顺利开展;四是完善应急管理信息发布制度,提高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正确引导舆论;五是积极整合各方面力量和资源,建立健全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促进防汛抗旱整体能力的提高,最大限度地减少水旱灾害损失。

  (十)加强宣传,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各地要高度重视黄河防汛抗旱宣传工作,按照省委宣传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防汛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通知》(豫宣通〔2010〕3号)要求,进一步规范黄河防汛抗旱信息发布程序,切实做好防汛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十一)扎实做好引黄抗旱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创新思路,加快推进供水保障体系建设和节水灌溉工作。积极推进引黄涵闸改建,建立引黄渠道清淤长效机制。突出洪水资源化利用,积极利用渠首堤外和渠系中下游低洼地建设一批沉沙调蓄工程,并加大灌区改造力度。进一步完善沿黄地区农田水利基础配套设施,全面恢复引黄灌区功能,形成遇旱能灌、遇涝能排的蓄泄兼筹工程体系,提升抗灾减灾能力和水资源调控能力。

  五、防汛抗旱工作督查

  为进一步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促进各项防汛抗旱工作开展,各地要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督查,对汛前准备等各项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全面督查,保证各项防汛抗旱任务顺利完成。

  (一)督查组织。省领导按照防汛责任分工和防汛工作职责对沿黄各省辖市的防汛工作进行全面指导;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在认真履行职责的同时,按照分工对沿黄有关省辖市的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全面督查;省防汛抗旱指挥部黄河防汛抗旱办公室对沿黄各省辖市防汛抗旱准备工作、防汛物资储备、责任制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督查。各地要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明确有关领导和部门的责任分工,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工作督查监督机制。

  (二)督查内容。国家防汛法律、法规、政策及上级防汛抗洪指令的执行情况;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有关部门履行防汛职责情况;防汛抗旱宣传动员、队伍组织和实战训练情况,工程防护、物料筹集、预案制定等防汛抗旱准备工作开展情况;防洪工程查险抢险、河道清障、迁安救护等重大防汛措施的落实情况;在防汛期间责任领导上岗到位情况,防汛队伍上堤防守和巡堤查险情况。

  (三)督查职责。成立省防汛抗旱督查组。防汛抗旱督查组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行使监督检查职权。对防汛抗旱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批评;责令不符合防汛抗旱工作要求的单位限期整改,纠正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在抗洪抢险紧急时刻,对不履行岗位职责,临阵脱逃者;拒不执行经批准的防洪方案或防汛抢险指令者;巡堤查险工作组织不力或巡查不认真,对问题漏查、失察,贻误抢险时机者;玩忽职守,措施不力,造成重大损失者,防汛抗旱督查组视情节轻重现场进行处理,直至撤职,事后由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出最后处理。

  防汛抗旱督查组责任分工:

  省武警总队、郑州铁路局负责督查郑州市。

  省公安厅、电力公司负责督查开封市。

  省广电局、旅游局负责督查洛阳市。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督查新乡市。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农科院负责督查焦作市、济源市。

  省农业厅、中石油河南分公司负责督查濮阳市。

  省农机局、河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督查三门峡市。

  省通信管理局、供销社负责督查安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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