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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发文字号 豫政〔2013〕22号 发布时间 2013年02月25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2012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豫政〔2013〕2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2年,各级、各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服务和保障中原经济区建设为中心,以加强和创新社会消防管理为动力,以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为重点,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全面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持续开展“守卫平安”、“平安护航”等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大力改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有效提升了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确保了全省火灾形势持续平稳。

  为鼓励先进、促进工作,省政府决定对2012年度在消防工f作中表现突出的郑州、洛阳、平顶山、新乡、安阳、焦作、南阳、濮阳、漯河、周口、驻马店、济源等12个省辖市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文化厅、卫生厅、工商局、质监局、广电局、安全监管局、通信管理局等13个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各级、各部门要以受到表彰的单位为榜样,认真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豫政〔2013〕5号),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力度,最大限度地提升火灾防控能力、减少火灾事故和火灾危害,为建设中原经济区、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3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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