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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2013〕3号 发布时间 2013年01月15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河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的
通  知

豫政〔2013〕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3年1月15日

  河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

  前 言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五位一体”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省建设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其基本要求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得到根本遏制,自然资源永续利用,生态环境良好,人居环境优美,生态文化得到全面发展,生态文明程度显著提高;根本目的是要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着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努力建设美丽河南。

  我省正处于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大力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加快中原崛起和河南振兴的关键时期。推进生态省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持续探索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新型农业现代化协调科学发展路子的本质要求,是保持我省经济、社会、自然生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推进生态省建设,对传承中原天人合一生态文化思想、优化我省发展环境、提高小康社会质量和水平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要的现实意义。本纲要认真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依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河南省建设中原经济区纲要》编制,规划期为2011—2030年,提出用20年时间全面完成生态省规划建设任务。本纲要是推进生态省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是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生态建设和生态创建的重要依据。随着生态省建设工作的不断推进,将根据情况变化对本纲要适时调整、补充和完善。

  第一章 生态省建设的重大意义和基础条件

  近年来,我省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积极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经济结构不合理、发展方式粗放、资源约束增强、环境压力加大等矛盾仍然突出。开展以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为核心内容的生态省建设,已成为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必然选择。

  第一节 生态省建设的重大意义

  一、推进生态省建设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具体体现

  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建设生态省,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调整经济结构,优化产业布局,转变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有利于改善发展环境,提升发展质量,从根本上缓解城乡环境压力;有利于促进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观念的转变,促使全社会建设生态文明;有利于改善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为子孙后代提供良好的发展基础和永续利用的资源与环境,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推进生态省建设是建设中原经济区、加快中原崛起和河南振兴战略的内在要求

  生态文明是建设中原经济区的重要标志。建设生态省是持续探索“三化”协调科学发展之路的重要内容,是构建保障需求、高效利用、可持续发展的资源环境支撑体系的坚实基础,是加快形成中原经济区发展战略格局的重要保障,将为我省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新型农业现代化拓展必要的资源环境空间。

  三、推进生态省建设是解决资源环境瓶颈制约的必然选择

  我省在现代化建设进程中,能源、水资源和环境容量是影响长期持续发展的最为突出的三大制约因素。要保持今后20年的平稳较快发展,按目前的能源消费弹性系数,即使考虑节能减排因素,到2030年也需要5亿吨以上的标准煤支撑,这对能源保障提出重大挑战。同时,在今后较长时期内,我省可利用的水、土地等资源总量和环境容量约束不可能有明显缓解,资源和环境对经济发展的硬约束问题将愈加突出。建设生态省是从长远、全局、战略上破解三大瓶颈制约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从根本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资源、能源高效开发和节约利用,大幅度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有利于倡导环境友好行为,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环境承载能力,有效缓解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四、推进生态省建设是提高区域整体竞争力的重大举措

  随着经济国际化的发展,生态环境质量日益成为影响区域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建设生态省,发展绿色经济和循环经济,有利于构建生态经济体系,优化发展环境,创新发展模式,增强发展后劲,提升综合实力,实现生态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共赢。

  五、推进生态省建设是造福当代、惠及子孙的宏伟事业

  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不仅要求实现代内公平,还要实现代际公平。建设生态省,有利于使人与自然的关系更加和谐,建设经济繁荣、环境友好、社会和谐、人民富裕的美好家园,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呼吸到清洁空气,吃上放心食品,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同时,可以为子孙后代留下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保证一代接一代永续发展。

  第二节 生态省建设的现实基础

  一、我省自然生态系统现状及保障条件

  我省位于我国中东部,地处黄河中下游,气候温和,冬冷夏热,具有明显的大陆性气候特征,属于北亚热带向暖温带过渡地带,南北地区的年平均气温、日照时数、年均降雨量、无霜期等各项气候指标分异明显;地形上处于我国第二阶梯向第三阶梯的过渡地带,低山丘陵和平原分异明显,地形呈西高东低之势。复杂多样的气候条件和地貌类型为我省自然生态环境特征的形成奠定了多种多样的物质基础。

  水资源。全省多年平均降水量784毫米,境内横跨长江、黄河、淮河、海河四大水系,有1500多条河流纵横交织,全省多年平均河川径流量为312.7亿立方米,浅层地下水资源量为208.3亿立方米,扣除重复计算量107.6亿立方米,水资源总量为413.4亿立方米,居全国第19位。但人均水资源少,全省正常年份缺水40—50多亿立方米,而且时空分布不均,地表径流年际、年内变化大。近年来,随着一大批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供水能力明显增强,特别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实施,将大大提高我省水资源保障能力,基本满足全省生产生活用水需要。

  土地资源。我省国土面积16.7万平方公里,其中山地丘陵面积占总面积的44.3%,平原和盆地面积占55.7%,土地资源丰富;耕地总面积1.19亿亩,居全国第4位,适宜于多种农作物生长。但人均耕地面积少,且开发程度较高,可供开发的后备土地资源少。随着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和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工程的实施,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全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将继续为国家粮食安全提供重要保障。

  矿产资源。资源比较丰富,组合条件好,现已发现矿产资源127种,探明储量75种,主要有煤炭、石油、天然气、铝矾土等,许多资源储量位居全国前列,其中居全国首位的有8种,居前5位的有27种,居前10位的有47种。全省依托矿产资源开发形成了一批工业城市,并通过大力推进资源整合,进一步优化了矿产资源开发布局,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显著提高,对经济发展的保障和支撑能力不断增强。

  生物资源。全省自然生态条件较好,植被类型丰富多样,有阔叶林、针叶林、灌丛等,森林主要分布在西部、北部和南部地区,栽培植物资源丰富。动物资源,北部属于华北动物区系,南部属于华东动物区系,各类陆栖脊椎动物多达520余种。特别是随着林业生态省规划的实施和一批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森林资源得到进一步保护,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为生态省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生态省建设的现实基础及工作成效

  (一)循环经济试点省建设全面开展

  为推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我省在全国较早开展了循环经济试点,是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省份。近年来,我省相继公布3批共136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其中8家被列为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目前我省已初步形成企业、行业、区域多层次相关联,资源开发、生产、流通、消费多环节相链接,工业、农业、服务业多产业相耦合的循环经济发展格局,探索出鹤壁资源型城市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大周镇再生金属回收加工区静脉产业化模式,河南天冠集团农产品资源多层级循环利用模式。2010年全省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7.1%,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5%。

  (二)节能减排取得明显成就

  节能减排是转变发展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近年来,我省强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强化监督管理和目标责任考核,节能减排取得明显成效,初步形成节能减排与经济社会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十一五”期间,全省累计实施重大节能技术改造项目474个,推广高效照明产品1950万只、高效节能空调91万台、节能型汽车5万辆,形成年节能能力1400万吨标准煤;省辖重点流域污染治理规划项目基本完成,火电机组脱硫目标任务提前完成,累计建设脱硫设施装机容量4265万千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取得重大进展,累计关停小火电机组978万千瓦,分别淘汰水泥、钢铁、电解铝、造纸、酒精等落后产能5833万吨、620万吨、37.4万吨、546万吨、69.4万吨。节能环保产业加快发展,初步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体系。全省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0.1%,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30%,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下降14.03%和17.59%,“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如期实现。

  (三)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显著

  环境综合整治是生态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每年都确定几个污染严重的流域、区域、行业作为整治重点,集中力量,多策并举,强力推进。先后对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全省主要饮用水源地和贾鲁河、卫河、惠济河等流域,小水泥、小造纸、小耐火材料等比较集中的区域,化工(化肥)、医药、电力等高排放行业实施综合整治,通过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对企业进行深度治理,局部地区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大幅削减。“十一五”期间,我省共关闭取缔重污染企业5690家,对淮河、海河、黄河、长江4个流域的3682个重污染涉水企业进行了深度治理。全省好于Ⅲ类的水质断面比例从44.6%提高到49.4%,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从39.7%降至26.5%;省辖城市环境空气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下降了20.7%,空气质量好于Ⅱ级标准的天数均超过了292天。

  (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为有效改善环境质量,近年来我省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与管理。截至2010年年底,全省累计建成146座污水处理厂和124座垃圾处理场,形成日处理污水641.55万吨、年削减化学需氧量63万吨、日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3.3万吨的能力,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的目标。所有已建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均达到国家标准,村组收集、乡镇运输、县(市、区)处理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和运行机制逐步建立。2010年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3%,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2.5%。

  (五)林业生态省建设初见成效

  林业建设在生态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为加快我省林业改革和发展,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林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省政府印发了《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强力推进林业生态省建设。近年来,我省以创建林业生态县为载体,积极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全力推进现代林业建设,加快造林绿化步伐,大力培育、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努力推动我省林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十一五”期间,全省完成造林面积151.67万公顷,森林覆盖率提高4.42个百分点,新增森林碳汇3.6亿吨,对减缓温室效应做出了积极贡献。截至2010年年底,全省有3个省辖市获得了“国家森林城市”称号,4个省辖市获得了“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称号,102个县(市、区)通过了林业生态县验收。

  (六)水资源支撑和保障能力不断提高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长期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水利建设,坚持兴利除害并重,不断加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一大批重点水利工程相继建设,为抗御水旱灾害、保护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提供了重要保障。截至2010年年底,全省各类供水工程年供水能力达到264亿立方米,基本形成供水保障体系;累计治理水土流失保存面积3.34万平方公里,占水土流失面积的47%,改善了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积极推进节水型社

  会建设,全社会的用水效率和节水意识明显提高,全省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7,万元生产总值用水量降至90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至46.5立方米。

  (七)生态创建工作扎实推进

  围绕建设生态河南,坚持以“细胞工程”为抓手,积极推进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等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截至2010年年底,全省有28个县(市)被命名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有23个县正在开展生态县创建工作,洛阳市栾川县、信阳市新县被命名为省级生态县。有24个乡镇和7个行政村分别获得国家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称号,159个乡镇和1036个行政村获得省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称号,有23个省辖市和县荣获国家园林城市称号,为生态省建设打下了基础。

  第三节 生态省建设的有利条件

  一、良好的宏观环境和难得的机遇

  气候变化和资源环境问题成为当今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可持续发展逐渐成为全球的共同行动。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任务,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导入党章,并进一步提出开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国家将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作为我国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一系列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相继出台,生态建设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已成为全社会共识。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实施和支持中原经济区建设,将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更加重视和支持资源环境保护和建设。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进一步明确了生态功能区建设的目标、任务和配套政策,为生态省建设带来难得机遇。

  二、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社会基础

  改革开放特别是“十一五”以来,我省经济发展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和增长质量,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经济总量突破2万亿元,居中部地区首位,全国第5位,人均生产总值超过3500美元,进入加快发展、加快转型的新阶段,为生态省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社会事业全面发展,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明显提高,生态文明观念深入人心,加快生态建设已成为全省人民的共识和自觉行动,为生态省建设提供了良好的社会基础。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生态环保新技术应用日益广泛,为生态省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三、不断完善的法规、制度体系和健全的工作机制

  为贯彻实施国家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标准,近年来我省出台了水污染防治、水土保持、林地保护、节约能源、节约用水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公布了重点污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用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水定额、建筑物节能设计规范等地方标准,建立了环保目标责任制、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制、节能减排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等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有力地促进了我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同时也为生态省建设提供了法律基础和制度保障。

  第四节 生态省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和挑战

  一、产业结构不合理,经济发展方式粗放

  我省产业层次较低、结构不合理,服务业比重明显偏低,工业内部资源能源型加工业比重较大。经济发展方式比较粗放,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水耗远超过世界平均水平能源利用效率低于国内平均水平,一些长期积累的资源环境问题尚未从根本上解决。随着我省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总量的不断增加,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还会刚性增加,资源支撑能力和环境承载能力面临严峻挑战。

  二、环境压力大,生态保护形势依然严峻

  我省污染物排放强度总体偏高,全省生态环境问题仍然严重。据2009年污染物普查动态更新数据显示,全省化学需氧量(含农业源)、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居全国第5位、第8位、第5位和第2位;水土流失仍较严重,全省轻度以上水土流失面积占总面积的21%,20%以上地表水河段为劣Ⅴ类水质;矿产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设施以及医疗废物、其他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滞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监管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全省自然灾害频繁,因气象、水文、地质、生物和人为活动造成的灾害损失每年平均达30—40亿元,受灾最严重的年份高达80亿元以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任务仍十分繁重。

  三、开发强度大,自然资源约束加剧

  我省人口总量大、人均占有资源少,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突出。能源矿产等资源开发程度较高,在已探明矿产储量中,探明的石油储量已消耗67.1%,天然气已消耗53.4%,煤矿的储采比已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铝土矿仅够开采10年;水资源缺乏且年际与地域分布不均,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只相当于全国的1/5,远远低于国际公认的人均1700立方米水资源紧张警戒线,多数地区地下水供水水源地处于满负荷或超采状态;土地资源承载力较重,人均耕地面积仅为0.08公顷,不及全国平均水平的1/4,土地开发程度较高,可利用的后备土地资源特别是后备耕地资源严重不足,土地人口承载压力较大,自然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日益加剧。

  第二章 生态省建设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行动指南,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持续探索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新型农业现代化协调科学发展之路,加快构建完善的区域生态网络体系,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改善生态环境、培育生态文化,努力建设生态环境优良的美丽河南,实现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第二节 总体要求

  全面推进生态省建设,必须着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着力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加快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按照人口资源环境均衡发展、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协调一致的原则,控制国土空间开发强度,调整开发结构,推动各个区域按照主体功能定位科学发展,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

  ———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坚持节约优先的方针,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大幅降低能源、水、土地消耗强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支持节能低碳产业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加强水源地保护和用水总量管理,建设节水型社会。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加强矿产资源勘查、保护、合理开发。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生产、流通、消费过程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

  ———着力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加大自然生态系统修复力度,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快水利建设,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着重解决关系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强化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抓好重点流域、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的布局优化、污染防治以及重点区域的生态建设。努力改善自然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着力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宣传教育等综合手段,建立权责明确、管理规范的生态省建设管理机制。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加强环境监管,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拓宽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省建设的良好氛围。

  第三节 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

  按照统筹规划、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区域合作、全民共建的原则,全面推进生态省建设。力争通过20年的努力,在全省建立绿色高效的生态经济体系、可持续利用的资源支撑体系、全防全治的环境安全体系、山川秀美的自然生态体系、环境友好的生态人居体系、健康文明的生态文化体系,支撑和促进中原经济区建设,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努力把我省建设成为民富省强、生态文明、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的生态省。

  二、阶段目标

  与《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河南省建设中原经济区纲要》和《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相衔接,生态省建设分为3个阶段。

  ———全面建设阶段(2011—2015年)。生态省建设全面启动。形成比较完善的生态省建设机制和制度框架,建立政府主导、法规健全、市场运作、科技先导、公众参与的生态省建设机制,搭建生态经济、资源支撑、环境安全、自然生态、生态人居、生态文化的生态省建设框架,初步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生态建设重点工程全面实施,生态市、县、乡镇、村建设全面启动,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升。

  ———深入推进阶段(2016-2020年)。生态省建设全面深入推进。发展方式进一步转变,生态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资源保障能力持续增强,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更加优美,建成一批国家级生态市、县,全省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提高,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基本步入协调发展轨道,基本完成生态省建设的主要目标任务。

  ———完善提高阶段(2021-2030年)。进一步提高生态省建设质量,各项指标达到国家生态省建设要求,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生态省建设的主要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三、指标体系

  根据国家建设生态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确定我省生态省建设21项指标。

  河南生态省建设规划指标

  第三章 生态功能分区

  推进建设桐柏大别山地生态区、伏牛山地生态区、太行山地生态区、平原生态涵养区,构建横跨东西的沿黄生态涵养带、沿淮生态走廊和纵贯南北的南水北调中线生态走廊,形成“四区三带”的区域生态格局。

  第一节 桐柏大别山地生态区

  范围与特点。该区位于我省南部秦岭淮河以南地区,包括南阳市的桐柏县,信阳市大部分,驻马店市、平顶山市的部分地区,面积约23915平方公里。该区地貌类型复杂,属于亚热带山地森林生态系统,植被覆盖率高,动植物种类繁多,是淮河及其上游支流水系的源头区。生态环境主要问题是森林质量降低,浅山丘陵地区水土流失严重,生物多样性保护受到威胁等。

  生态功能定位。生物多样性保护,水源涵养,水土保持,湿地保护,洪水调蓄。

  生态保护与建设举措。强化生态环境约束功能,对各类开发活动进行管制,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切实保护自然保护区、湿地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域,做到天然林地、水库和湖波水面不减少;禁止非保护性采伐,加强退耕还林、植树造林、恢复植被、封育草地和涵养水源的工作力度;浅山丘陵区加强水土流失控制,防治水污染,保护湿地环境;加强濒危野生动植物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在有效保护资源环境的前提下科学开发、合理利用资源,注重产业开发与生态保护和建设同步,做好开采矿区生态恢复工作;实施生态移民;完善淮河流域防护林体系,构建沿淮生态走廊;淮河源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内严格控制水环境污染排放总量,加强水源涵养。

  第二节 伏牛山地生态区

  范围与特点。该区位于我省的西部,包括黄河以南、京广线以西及南阳盆地沿南水北调走向以北的山丘区,总面积约53755平方公里。该区是过渡带山地森林生态系统类型,20多条河流的源头区,物种资源和矿产资源丰富。生态环境主要问题是部分地区水土流失严重,水源涵养功能降低,矿产、旅游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矛盾较为突出等。

  生态功能定位。生物多样性保护,水源涵养,水土保持,湿地保护,农产品和矿产资源提供。

  生态保护与建设举措。强化生态主体功能,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约束,确定区域开发强度,尽可能减少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干扰,不得损害生态系统的稳定性与完整性;开发矿产资源要控制在尽可能小的空间范围内,加强矿产资源整合,建设绿色矿山,实施矿区生态恢复;控制新建公路、铁路建设规模,实行严格的产业准入环境标准;以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等重要区域为重点,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和文化自然遗产的干扰,因地制宜适度发展旅游业、农林牧业和观光休闲农业;实施生态移民、天然林保护,加强南水北调渠首生态经济示范区建设,建设长江流域防护林体系;严格控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水污染排放总量,加强水源涵养和控制水土流失,防治水污染;建设自然保护区,实施湿地保护工程,开展退耕还泽,切实保护生物多样性和多种珍稀动物基因库,保护植被群落及生境的完整性;合理发展林果业,限制农业过度开发,做好退耕还林工作。

  第三节 太行山地生态区

  范围与特点。该区位于豫北地区西部,范围基本以海拔200米等高线为划分界限,北至豫晋省界,南至黄河,总面积约11540平方公里。该区以山地为主,沟壑纵横,物种丰富,山前冲积平原是豫北重要产粮区。生态环境问题主要是生态环境承载能力较弱,浅山区矿产、旅游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矛盾较为突出等。

  生态功能定位。生物多样性保护,水源涵养,农产品提供。

  生态保护与建设举措。严格控制各类开发活动强度,禁止对矿产资源的不合理开采,加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恢复;加强生态维护,注重水土保持和植树造林,改善植被和生态现状,保护天然次生林;控制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各种开发活动;建设绿色生态型矿业体系,注重矿山生态恢复工作;在不损害生态系统功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适度发展旅游、农林牧业和观光休闲农业;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发展生态型农业;保护土地资源,限制占用耕地的建设开发活动,做好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冻结征用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草地、林地,防治水污染;适度控制旅游景区开发和公路建设,进行区域生态移民。

  第四节 平原生态涵养区

  范围与特点。该区包括黄淮海平原、南阳盆地,总面积约72505平方公里。该区域地势平坦,起伏度不大,气候适宜,是传统的农业生产区。生态环境主要问题是人口密度大,环境纳污容量小,北部、中部水体污染严重,北部水资源较为短缺,农业面源污染较重等。

  生态功能定位。农林畜果产品提供,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洪水调蓄。

  生态保护与建设举措。严格保护耕地,确保基本农田面积,加强土地整理,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严控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水污染防治,建设黄河下游、淮河中上游、海河上游生态安全保障区;实行严格的产业准入环境标准,严把项目准入关;优化城镇布局,重点规划和建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对较强的城镇,继续加强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科学使用化肥和农药,减少农业化学品使用量,加强养殖业污染防治;因地制宜地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劳动密集型新兴服务业和具有技术含量的制造业等,严格控制高耗能、重污染产业发展;实施平原沙化治理及防护林工程,发展特色经济林、速生丰产工业原料林;扩大苗木花卉基地面积,增加南北方植物驯化品种;保护平原湖泊及各类水面,减少风沙危害,调节气候,涵养水土;加强退耕还湿,保护湿地生物多样性。

  第五节 沿黄河生态涵养带

  范围与特点。该区包括黄河自陕西入我省三门峡市豫灵镇至花园口段、开封市北部黄河大堤以内部分和郑州市辖区的黄河南岸、黄河花园口至台前县出省境河段沿岸滩涂,总面积约2586平方公里。该区为河谷湿地生态系统。生态环境主要问题是中游两岸地势高、植被覆盖率低,水土流失严重,下游老滩区村庄密集,为长期农业开发区,受洪水威胁大等。

  生态功能定位。水资源保护及湿地生态保护,涵养水源,补充地下水,防止洪涝灾害。

  生态保护与建设举措。科学保护黄河湿地资源,确保河流和湿地面积不减少,全面实施沿黄滩地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沿堤防护林带,加强退耕还林还草工作,保护两岸天然植被,防治水土流失;切实加强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黄河沿线自然保护区建设,提升对白天鹅等迁徙性禽鸟类及当地鸟类的养护能力,严格控制捕猎、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各种开发活动;加强小浪底库区绿化,减少入库泥沙;做好生态移民工作,降低低洼地区生态压力;正确处理开发建设活动与防洪减灾的关系,合理发展旅游、种植、养殖开发项目,加大沿线工业企业的污染控制和治理力度;建设完善黄河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加强黄河湿地保护。

  第六节 南水北调中线生态走廊

  范围与特点。该区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两侧沿线地区,包括划定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两侧一级水源保护区、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总面积约3054平方公里。该区具有保障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质安全的重要作用。主要生态环境问题是点源、面源污染依然存在,沿渠乡镇、村缺少必要的污水处理设施,部分地区生态脆弱,建设工程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等。

  生态功能定位。水源保护,保障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质安全。

  生态保护与建设举措。严格控制各类开发活动,执行一级水源保护区、二级水源保护区相关规定,切实保护水资源;在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禁止建设任何与总干渠水工程无关的项目,在水源保护区禁止无序排放或处置各类污染物,因地制宜地实施生态移民;在总干渠沿线两侧营造宽防护林带和高标准农田林网,构建南水北调中线生态走廊;在经济发展服从生态需要的前提下,科学保护和合理开发土地资源、林业资源。

  第四章 构建绿色高效的生态经济体系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发展壮大循环经济,推动经济增长方式从高消耗、高排放、粗放型向低消耗、少排放、可持续发展型转变,形成具有河南特色的生态经济体系。

  第一节 建设良性循环农业生态系统

  一、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与布局

  稳定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深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不断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大力发展畜牧业、果蔬花卉园艺业以及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做强畜牧、花卉、蔬菜、林果和水产等优势产业。依托黄淮海平原、南阳盆地和豫北豫西山前平原产粮大县(市、区),建设全国重要的高产稳产商品粮生产加工基地,保障主要农产品供给和国家粮食安全。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重点支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提高生猪生产竞争力,扩大奶牛、肉牛生产,鼓励发展牧场式生态养殖,进一步壮大禽类养殖规模,建设优质安全畜禽产品生产基地和加工企业集群。加快特色高效农业发展,着力发展花卉、蔬菜、油料、茶叶、林果、中药材等经济作物,建成全国重要的油料和果蔬花卉生产基地,形成驻马店、周口、商丘、濮阳等一批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以生物育种、生物肥料、生物农药等绿色农用品制造为重点方向,加大生物农业技术研发力度,建设国家级生物农业产业基地,建成许昌、南阳等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

  二、着力发展循环农业

  推广节水灌溉、旱作农业、配方施肥、秸秆还田、免耕播种、病害生物或物理防治、立体种养等先进适用技术,大力发展节水、节地、节肥、节药、节能等节约型高效农业。加强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和林业剩余物的资源化利用,着力推进畜禽粪便的沼气化利用、秸秆的“四化”(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能源化)利用以及林业剩余物的材料化利用,逐步建立“植物生产—动物转化—微生物还原”的农业循环系统。在平原、丘陵地区加大“养殖—沼气—种植”、“秸秆—养殖—沼气—种植”、“秸秆—沼气—种植”等循环农业模式推广力度,建设驻马店、周口、漯河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区,提高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在山地区积极推广“山区复合型生态农林牧业”模式。大力推动农村地区发展生物质能源,在全省科学市局一批生物能源化工示范工程,建设一批循环型高效农业产业化示范园区。

  三、大力发展绿色生态农业

  推广生态种植、生态养殖技术,引导农业生产方式转变。推进农业标准化和安全农产品生产,加快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积极开展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认证工作。建设以省级农产品质检中心为龙头,省辖市农产品质检中心为骨干,县级农产品质检站为核心,区域农技推广机构或规模化生产基地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质检室为补充的功能齐全、布局合理、服务有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及产品可追溯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到2015年,全省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的比例达到30%。

  四、推进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积极转变发展观念,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延长农业产业链条,推动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为龙头,以农业生产基地为依托,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建设一批具有地方特色和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和专业园区。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加快建设流通成本低、运行效率高的农产品营销和服务网络。加快旅游观光农业发展,推进数字观光农业开发与示范建设,鼓励发展以优势农产品为产业链的庄园式和庭院式观光休闲农业园区,以服务业带动精品农业发展。

  第二节 大力发展循环高效型工业

  一、推动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

  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按照循环经济理念和生态工业模式,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加快工业结构调整,推动工业由初级原材料产业向终高端、高附加值产业转变,由主要依赖物质资源消耗型向科技创新驱动型转变,由粗放型向集约集聚型转变,形成结构合理、特色鲜明、节能环保、竞争力强的循环高效型工业产业体系。大力发展汽车、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轻工和新型建材等六大高成长性产业,改造提升化工、有色、钢铁和纺织等传统优势产业,积极培育发展新能源汽车、生物、新能源、新材料和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制定实施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污染物排放等方面的准入制度,严格限制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低、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产业发展,坚决淘汰技术落后、浪费资源、污染严重的产业。推进循环经济试点省建设,建设一批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和示范城市、园区、企业,推动工农业复合型循环经济发展,加大对鹤壁市等循环经济试点的支持力度。推进循环型、创新型、开放型、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等产业集聚区示范创建,以产业链为核心加快培育主导产业集群,集约化发展公共服务配套体系,优化空间布局,推动产城互动发展。合理规划产业集聚区内资源流、能源流、信息流和工业设施、基础设施,促进企业集中布局、产业集群发展、资源集约利用、功能集合构建、人口有序转移,形成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现代产业集聚、循环经济全面发展的主体区域。

  二、推进重点行业循环经济发展

  坚持减量化原则,优化工艺技术装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结合产业结构特点,充分发挥产业关联效应,通过引进关键链接技术,建设关键链接项目,开展企业间、园区间和行业间废弃资源、能源和伴生副产品的梯级和重复利用,推动资源循环式利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重点在冶金、化工、煤炭、电力、建材等行业间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冶金行业,以高炉、转炉、焦炉煤气回收发电,高炉渣制水泥、污水处理回用、余热余压发电为主要方式与电力、建材行业链接;化工行业,开展余热、废水、废弃物和副产品的重复和梯级利用,实现行业内以及电力、建材行业链接;煤炭行业,充分利用煤炭和与其相伴生的煤层气、煤矸石、尾矿资源,与电力、化工、建材和建筑等行业链接;电力行业,充分把发电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渣及粉煤灰等用于居民供热、筑路、生产建材产品等,与建材、建筑等行业链接;食品加工行业,充分利用废渣、废液生产饲料、肥料和沼气等,实现与农业的耦合链接。到2015年,全省建成100个高标准、规范化的循环经济示范企业。

  三、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

  大力发展节能环保设备制造业,重点发展电解槽不停电检修、低温余热发电、高效电机、大型水泥窑处理生活垃圾、新型含氮废水处理等高效节能环保技术、成套装备和产品。支持现有节能环保骨干企业推进重大国产节能环保装备的研制和开发,加快节能环保关键技术与装备国产化进程,提高节能环保装备标准化、系列化和成套化水平。推进节能环保服务体系建设,建设许昌废金属再生利用示范基地,以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集散市场为载体,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网点、集散地和加工利用“三位一体”的回收体系,积极发展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环保咨询、环保设施市场化运营等节能环保服务业。建成郑州、洛阳、南阳、平顶山等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发展一批产值超10亿元以上的具有较强竞争力和产业带动力的节能环保产业骨干企业和集团。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立以高效节能环保成套装备和产品骨干企业为龙头,以节能环保产业研制和开发生产基地为载体的产业体系。

  第三节 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

  一、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业

  推动旅游与生态融合发展,实施大板块、大品牌、大集团战略,整合旅游资源,着力构建新型旅游产业链。将生态观念和生态文化融入旅游产品开发各个环节,用生态文化观念规划建设自然及人文景观。加强对旅游产业发展的规划与管理,坚持保护第一、开发服从保护的原则,尽可能减少甚至避免旅游开发和经营以及旅游活动对自然景观、人文景观以及周围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旅游资源可持续利用。强化旅游景区环境管理,加强景区内旅游服务设施建设,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二、着力发展绿色物流业

  按照循环经济理念,优化全省物流业布局,建设生态物流园区,构建绿色、清洁、高效的现代物流体系。鼓励开发应用绿色供应链管理技术,发展废弃物逆向物流,建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加快交通运输业信息化改造,大力发展物联网。大力发展道路货物甩挂运输,开展共同配送,消除交错运输,缓解交通拥堵,提高货物运输效率,降低空载率。努力调整动力结构,鼓励和引导运输企业选用自重轻、承载量大、能耗低、污染少的环保型车辆。鼓励使用绿色包装,积极开发新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工具,实现少耗材、可再用、可回收和再循环。

  三、积极发展绿色房地产业和绿色建筑业

  推动传统房地产向绿色房地产转变,严格执行新的建筑设计节能标准,推广应用节能、节材、节地等建筑新工艺、新技术,做好新型墙材的普及应用工作,积极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加强园林绿化景观建设和屋顶绿化,发展生态型人居建筑。提高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加大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力度,推动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在社区建设生态型的居住配套设施,推进中水回用、垃圾分类收集、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利用等,提高房地产业的生态水平。

  四、培育生态科技信息服务业

  围绕生态省建设的重大关键与共性技术,加强产学研合作,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或工程技术中心。着力推进污染监控、生态修复、清洁生产、资源循环利用、面源污染治理、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领域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培育形成若干具有一定规模和产品优势的生态环保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加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构建与生态省建设相适应、便利、高效的技术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生态省网络信息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五、推进传统服务业生态化改造

  推广应用连锁经营、仓储超市、专业配送、销售代理、电子商务等组织形式和服务方式,加快推动传统商贸业向现代商贸业转变。规范发展网上购物、商品配送中心,加强特色商业街区、大型购物中心和连锁经营网点建设。积极培育绿色产品消费市场,建立安全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质量控制系统,不断提高绿色产品在消费市场中的份额。加大餐饮业连锁经营模式推广力度,鼓励使用环保产品,替代传统的难降解、难回收、污染大的产品。强化服务业环境管理,推进废物资源化利用,控制缺水地区高耗水的洗浴业、洗车业、洗染业等增长速度,建立与水资源供给能力相适应的商贸流通服务业生产经营体系。普及推广可再生包装材料,控制过度包装,降低一次性消费品使用量。

专栏1 生态产业工程

  生态农业。围绕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在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和认证、绿色植保、测土配方施肥、秸秆资源化利用、农村户用沼气、大中型沼气等方面实施一批生态农业重点项目,到2015年,全省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的比例达到3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畜禽粪便资源化率达到95%以上。

  循环高效型工业。实施污水等污染物集中处置,尾矿、共伴生矿综合利用,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城市矿产”综合开发利用、循环产业链、再制造示范推广、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等一批重点项目,到2015年,矿产资源总回收率达到35%以上,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创建10个环境友好型示范产业集聚区,建设30个废旧电子电器、废旧办公设备、废金属、废塑料等处理基地和20个报废汽车、大型机电设备回收拆解中心。依托产业集聚区,创建50个以上循环型产业园区,建设100个以上高标准、规范化的循环经济示范企业。

  节能重点工程。实施工业节能综合改造、建筑节能、低碳交通、重大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节能产品惠民、节能服务体系建设等重点节能工程,到2015年,主要耗能设备能效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000万平方米和市级以上公共机构建筑及主要耗能设施节能改造,推广清洁燃料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和纯电动汽车,高效节能空调市场占有率达到80%以上。

  生态服务业。围绕生态旅游业、绿色物流业、绿色房地产、生态科技信息服务业、传统服务业的生态化改造等,建设一批再利用、资源化示范项目。

  第五章 构建可持续利用的资源支撑体系

  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优化资源配置,推进集约节约利用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综合利用水平,增强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第一节 提高水资源保障能力

  一、加强水资源保障体系建设

  以黄河小浪底水库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为骨干,以长江、淮河、黄河、海河流域原有水系为构架,以建成的大中型水库和灌区以及水闸、泵站等水利工程为支撑,以城镇、产业集聚区和粮食生产核心区为重点,以人水和谐、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目标,进一步构建较为完善的水资源调配体系,打造“南北相济、东西相通、河库相联、引蓄并举”的水网系统,充分发挥我省在华北地区水资源配置中的战略枢纽作用。完成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受水区城市供水配套工程、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及其他集中供水设施建设,完成西霞院水利枢纽输水工程和郑州龙湖、开封黑岗口等引黄调蓄工程建设,开工建设小浪底南北岸、赵口二期、故县水库等大型引黄灌区,用好用足丹江水,充分利用黄河水;新建沁河河口村、淮河出山店、前坪等大型水库和石步河、何冲等中型水库以及各种小型应急水源工程,合理利用当地水;完成濮清南、温孟等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程,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受水区地下水压采生态修复工程和辉县百泉、安阳小南海泉、济源万泉寨等泉域生态修复工程,保护开发地下水;扩建平顶山、焦作、永城等矿井水回用工程和城市污水回用工程,组织实施雨水、沥水和洪水回灌补源利用工程,积极回用再生水;建设防雹增雨等人工影响天气示范基地,提高空中云水资源利用能力;加快河灌湖库与供水管网联通工程建设,形成保障有力、布局合理的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水网体系。力争通过5—10年的努力,到2015年、2020年,全省总供水能力分别达到284亿立方米、299亿立方米,进一步提升水资源保障和支撑能力。

  二、建立水资源节约保护体系

  大力开展工业节水,提高农业灌溉用水利用效率,加快供水管网改造,推广节水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推行阶梯式水价,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依法淘汰高耗水行业的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推广高效工业节水和循环利用技术,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新上高耗水项目。推广农业综合节水灌溉技术,积极发展旱作农业和节水农业。加强公共建筑设施、生活小区、住宅节水和中水回用,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活动,全面加强节水型城市建设。逐步强制城市建设施工、园林绿化、城市景观、洗车等行业使用中水。加快重点区域水土流失、地下水超采和河湖综合治理,逐步建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水生态环境,构建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体系。

  三、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

  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和防洪排涝等实行统筹规划、协调实施,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三条红线”管理指标体系、监控体系和考核体系。加强水资源供需预测,完善全省水资源综合调度机制,统筹安排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推进水资源梯级利用和循环利用,提高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逐步建立以节水为核心的水价形成机制。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与当地水资源条件相适应。严格地下水管理,削减地下水超采量,依法逐步关闭城区自备井。制定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确保全省供水安全。建立完善水权制度,研究设立黄河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沿线水权交易中心。

  第二节 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一、加大耕地保护力度

  严守耕地红线,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要求,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管控作用,统筹安排农田保护、城镇建设、产业集聚、生态涵养等空间布局。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坚持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数量与质量平衡。严格非农建设用地审批,加强农地转用管制,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大力推进中低产田改造,重点支持粮食生产核心区基本农田整治,形成集中连片、抗灾能力强、高产稳产的国家商品粮生产基地。到2015年,全省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3500万亩。

  二、加强土地综合整治

  大力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积极开展“千村整治”试点,着力推进废弃地综合整治和闲置农用地复垦工作。开展工矿废弃地整治工作,加强对矿山损毁土地、空心村、砖瓦窑场和农村集中搬迁等闲置农用地的复垦,及时对灾毁土地、受污染土地进行修复。协调农用地整理、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废弃地复垦以及未利用地开发等,对农村田、水、路、林、村、房实行综合整治。实施国家和省、省辖市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到2015年,全省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115万亩。

  三、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化利用

  构建节约集约用地机制,完善监督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强化新增建设用地管理,合理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增量指标。提高工业用地投资强度标准,推广应用标准厂房,鼓励建设高层标准厂房。加大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积极盘活城市存量建设用地,清理处置闲置建设用地。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引导和鼓励建设项目利用废弃地。健全节约土地标准,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考核评价机制。引导产业向产业集聚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加强城镇住宅社区化管理,提高区域公共设施共享程度。推广节地建筑技术,科学利用城市地下空间。

  第三节 积极发展清洁能源

  一、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稳步推进南阳、信阳、洛阳、平顶山等核电项目的前期工作。加大太阳能光电、光热利用力度,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和金太阳示范工程,推广太阳能热水器。积极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建设南阳国家生物质能源示范区,推进纤维乙醇产业化发展。加快风能和地热能等资源开发。推进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继续推进农村水电和农村沼气建设,鼓励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发展集中沼气,构建农村绿色能源体系。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5%左右,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120万千瓦、生物液体燃料产能100万吨。

  二、提高传统能源保障能力

  优化煤炭开发布局,高效开发郑州、平顶山矿区,稳定焦作、鹤壁、义马、永城矿区产量,全省煤炭产能稳定在2.2亿吨左右。加强煤层气开发利用。积极发展热电机组,努力满足城镇和产业集聚区用热需求。继续围绕南太行、豫南煤炭矿区及陇海等重要输煤通道,布局建设高效清洁的大型燃煤电站。适度发展抽水蓄能和燃气电站。大力发展低热值煤发电。加强主网架和城市电网建设,全面完成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发展智能电网,适时推进跨省输电工程建设,建设现代化坚强电网。依托国家西气东输工程实施“气化河南”工程,完善油气输送网络和储配设施,构建安全可靠的油气资源供给体系。积极开发利用省外、国外能源资源,加强能源战略储备。

  三、大力推进节能降耗工作

  建立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机制。加快传统产业低碳化改造,实施工业节能综合改造、建筑节能、低碳交通、公共机构节能、重大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节能产品惠民、节能服务体系建设、节能能力建设等八大重点节能工程。加快淘汰电力、煤炭、建材、钢铁、有色、化工、造纸、发酵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落后产能,对能耗高、污染重、技术落后的工艺、设备及产品实行强制性淘汰制度。推广先进节能技术、设备和产品。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制度,加强节能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健全节能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健全节能市场准入机制,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电力需求侧管理。

  第四节 增强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一、加强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大力发展矿业循环经济,推动形成铝土矿、金矿、化工矿产以及建材类矿产的循环经济产业链模式,形成“资源—产品—废物利用”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推广先进适用的资源综合回收工艺及选矿技术,最大限度地提取和回收矿产资源,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按照统一规划、综合开采、综合利用的原则,加强具有工业价值的低品位、共伴生矿产开采利用,促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坚持采煤采气一体化,对煤层中含气量高于国家规定标准且具备规模化地面抽采和开发利用条件的煤层气重点开采区,优先进行煤层气抽采利用。加强矿山固体废弃物、尾矿资源和废水利用,提高矿山废弃物的资源化水平。加强矿产资源采选回收率准入管理和监督检查。开展以促进矿产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为目的的难选矿、低品位矿、共伴生矿、尾矿综合利用研究。到2015年,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平均提高3个百分点,矿井煤矸石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以上,尾矿利用率达到15%以上。

  二、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加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力度,开展重要矿产资源远景与潜力评价,提高我省主要矿种的资源储采比例。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勘查,合理选择和综合使用各种技术,全面评价共伴生矿产及其综合经济价值。实施省部合作“6139”地质找矿工程,到2015年,6年累计投入矿产勘查资金100亿元,快速提交一批重要矿产开发基地和资源储量,累计查明矿产资源价值不低于3万亿元,发现矿产资源价值不低于9万亿元,力争实现全省重要矿产找矿新突破。充分利用省外、国外资源,展开全球布局,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走出去”力度,积极参与省外、国外的矿业活动。

  三、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布局与结构优化

  促进矿业开发合理布局,扶持形成新的矿业产业集群。通过资源整合,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重点发展7个矿业经济区,严格按照划定的重点开采区、鼓励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进行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对技术先进、资源利用率高、深加工程度高和绿色矿山企业实行优势资源倾斜政策,提高矿产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和综合利用水平。

专栏2 资源保障工程

  水资源保障。全面建成南水北调中线河南段及沿线城市受水工程;实施引黄调蓄工程,到2020年,建设沿黄167处调蓄工程,总库容9.69亿立方米,新增干流引黄水量31亿立方米,新增、恢复、改善灌溉面积1120万亩,使我省引黄灌溉面积达到3004万亩,基本实现全覆盖;重点建设郑州、洛阳、焦作等15个省辖市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完成38处大型灌区、89处重点中型灌区和235处一般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加快末级渠系改造,新增灌溉面积1250万亩;完成赵口二期、小浪底南、北岸灌区,完成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完成4处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工程。

  土地资源保障。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协调农用地整理、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废弃地复垦以及未利用地开发及“千村整治”示范工程等建设,对农村实行综合整治;以国家级和省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为重点,建成一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区,开展宜耕后备资源开发和工矿废弃地复垦,推进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到2015年,全省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3500万亩,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115万亩。专栏2资源保障工程 能源保障。稳步推进南阳、信阳、洛阳、平顶山等核电项目前期工作;重点依托河南天冠集团,实施南阳国家生物质能示范区工程;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和金太阳示范工程;建设平顶山、焦作、安阳-鹤壁、郑州4个煤层气(煤矿瓦斯)规模化抽采矿区;实施“气化河南”工程,新增天然气年供气量80亿立方米以上,实现95%以上的县(市)城区及部分乡镇用上管道气,设市城市居民燃气普及率达到80%以上。合理布局、有序发展加气站。加强南阳、濮阳老油田精细勘探和伊川、周口等地非常规油气勘查开发。

  矿产资源保障。到2015年,提交一批重要矿产开发基地和资源储量,累计查明矿产资源价值不低于3万亿元,发现矿产资源价值不低于9万亿元。其中,提交大型—超大型矿产地8—12处,新增煤炭247亿吨,铁矿石18.96亿吨,铝土矿6.6亿吨,金301吨,银4900吨,铅锌矿415万吨,钼276万吨,锑5万吨,钒(V2O5)200万吨,锂铍铌钽等稀有金属氧化物25万吨,天然碱矿5000万吨,芒硝3000万吨,岩盐矿1400亿吨,冶镁白云岩5亿吨,石灰岩19亿吨,萤石(CaF2)230万吨,蓝晶石8500万吨,耐火黏土矿6000万吨,铀2000吨。

  第六章 构建全防全治的环境安全体系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方针,切实加强环境监管。加强环境容量管理,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由末端防控向环境质量控制转变。建立环境总量预算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坚持源头预防和全过程综合推进,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实化监管减排,综合防治水污染、大气污染、重金属污染、土壤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和其他污染,实行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建立健全跨流域、跨区域的污染联防联控、跨界防治机制,加快改变环境容量超载状况。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并为发展腾出环境容量。

  第一节 加强水污染防治

  一、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完成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依法取缔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活动和排污口。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周围建设隔离防护设施,所有水源保护区均设置警示标志。制定实施超标或环境风险大的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方案,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非点源综合整治,开展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修复研究工作。加强水源保护区外汇水区有毒有害物质管理,严格控制一类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来水达标。健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评估、环境信息公开等制度,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预警,加快集中式备用水源地建设。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积极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建设与保护工作。做好南水北调水源地及沿线水环境保护工作。到2015年,省辖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常规指标达标率为98%。

  二、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对工业水污染物排放实施全过程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加强造纸、印染、化工、制革、农副产品加工、食品加工和饮料制造等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强化清洁生产审核及评估验收;加大污染深度治理和工艺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行业污染治理技术水平;大力开展污水深度处理,推进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除磷脱氮设施改造和中水回用工程建设。加快产业集聚区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园区内工业废水的无害化处理。继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建成完善的城市(含县城)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系统,全面提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能力与水平。积极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所有乡镇和人口比较集中的新型农村社区全部建成污水和垃圾处理厂。到2015年,全省新增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430万吨以上,新建配套管网7880公里,城镇污水处理率提高至85%以上。

  三、统筹治理四大流域和重点河段

  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建立我省淮河、黄河、海河和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控制制度,确定流域水质管理目标。建立全面控源的污染防控体系,加大丹江口库区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沿线以及淮河、黄河、海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力度。加强重点河流综合治理,完成贾鲁河、双洎河、惠济河、涡河、清潩河、黑河、沁河、伊河、洛河等主要河流河道清淤、截污、人工湿地建设、河道生态净化、生态修复等综合整治工程,大幅提高河道的自净能力。到2015年,力争全省12个重点控制单元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四、稳步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实行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协同控制和系统管理,建立健全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全面完成地下水污染基础调查工作,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逐步修复地下水污染受损区域。

  第二节 加快大气污染治理

  一、严格控制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

  加强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强力推进电力行业燃煤机组脱硫脱硝设施建设,新老燃煤机组全部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设施。禁止在城市及其近郊以及酸雨污染重和二氧化硫环境浓度不达标的地方建设燃煤电厂。控制非电力重点行业的二氧化硫排放和氮氧化物排放,在钢铁、石油炼化、有色冶炼、水泥、建材、炼焦等行业推进烟气脱硫脱硝设施安装工作。新建燃煤锅炉全部安装脱硫脱硝设施,35蒸吨以上现有燃煤锅炉全部完成烟气脱硫脱硝改造。加强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实行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和环保标志管理,2015年前全省实施机动车简易工况法监测和环保标志分类管理制度。加快产业集聚区和工业园区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二、加强颗粒物污染防治

  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比例和能源利用效率。火电、水泥等使用工业锅炉和工业窑炉企业全面采用高效除尘技术,确保烟粉尘达标排放。加强对汽车尾气排放的监管力度,提高排放标准,加快车用燃料清洁化进程,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和新能源汽车,引导群众绿色出行;加强对建筑扬尘、油烟的治理力度。到2015年,实现省辖市及省直管试点县(市)城市开展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监测,初步掌握我省颗粒物的污染现状;同时加强颗粒物形成机理、源解析、控制措施的研究。加强城市交通运输和工程施工过程的防尘、抑尘管理。对城区裸露地面进行绿化硬化,实施“黄土不露天”工程。

  三、防治新型大气污染

  防治挥发性有机物(VOC)及二次污染,推进加油站油气污染治理工作。完善汞、铅、二恶英和苯并(a)芘等污染物环境管理政策体系,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制定地方性大气有毒有害污染物法规和环境标准,将新型大气污染物纳入监测体系,制定实施防控方案。

  第三节 综合防治土壤污染

  一、加强土地污染环境监管

  完善土壤污染风险评价机制,建立土壤环境质量评估与样品备案、土壤风险评估和环境现场评估制度,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加强对重要敏感区和浓度高值区的跟踪监测。加强城市“退二进三”(缩小第二产业、发展第三产业)工业场地环境监管,禁止未经评估和无害化治理的污染场地进行土地流转和二次开发。

  二、开展土壤污染修复治理

  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坚持控新治旧,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减少重金属污染物产生和排放;以重点区域为核心,推进污染产业密集、历史遗留问题突出、风险隐患较大的重金属污染区域综合整治;针对不同土壤污染类型选取有代表性的典型区,以镉、铅、铬、汞、砷等重金属污染场地修复为重点,开展污染场地治理、修复、风险控制试点工作。加强历史遗留土壤污染问题治理。对土壤污染严重、不适宜种植养殖的土地,依法调整土地用途。对土壤污染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区域,实施居民搬迁。

  第四节 控制固体废物污染

  一、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对危险废物实施全过程管理。推动河南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和南阳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规范运营,建立全省危险废物处置网络,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置行业产业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制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监管重点源清单。以产生废矿物油和铅酸蓄电池的机动车维修企业为重点,规范社会危险废物监管。加强医疗废物全过程管理,到2015年,大、中城市医疗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城市(省辖市和县级市)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农村、乡镇和偏远地区医疗废物得到有效处置。以有色金属、皮革、化工、医药、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焦化等行业为重点,加强工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和规模化管理;督促电石法聚氯乙烯企业用低汞触媒替代高汞触媒,推进铬渣等历史堆存和遗留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工作,确保新增铬渣当年全部无害化处置。

  二、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治理和综合利用

  加强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和排放各环节监控,制定完善鼓励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政策措施,支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应用,引导企业开发利用固体废物。加强对磷石膏、赤泥、尾矿渣、铸造废砂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的污染防治。加强企业渣场监管,对尾矿库进行风险隐患排查,防止污染物进入水体、大气和土壤等环境。到2015年,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75%以上。

  第五节 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监管水平。按照“强配省级、全配市级、选配县级”的建设方针,加强监测体系建设,达到有核省份建设标准。建设机构完善、人员充足、基础扎实、能力过硬的监管队伍,形成责任明确、制度完善、监管有力的三级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加大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人员专业培训,推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国内、国际经验交流,提高监管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核与辐射应用工作人员专业培训,提高安全操作和辐射防护能力。

  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全省辐射环境安全。重视经常性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扎实做好我省核电工程建设前期工作,继续推进全省放射性和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完善河南省放射性废物库基础设施,确保废物库安全运行,提高放射性废物和废旧放射源的安全处置能力,确保放射性废物和废旧放射源送贮率达到100%。及时排除各类辐射安全隐患,辐射水平控制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

  第六节 综合治理农业面源污染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引导养殖业适度规模、种养结合、集中发展,鼓励建设养殖小区,通过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和无害化粪便还田等措施,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到2015年,60%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成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畜禽粪便资源化率达到95%以上。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加强政策引导,指导、鼓励农民使用有机肥、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精准施肥和缓释、控释化肥等技术,到2015年,全省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面积达到80%以上,施配方肥比例达到40%以上。加强秸秆禁烧管理,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推广使用可降解地膜,及时清除回收难降解残膜。

专栏3 环境保护工程

  水污染防治:重点实施企业废水深度治理、中水回用、清洁生产、污水治理、尾矿废水治理等项目285个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实施除尘、脱硫、脱硝、脱氮及燃煤锅炉改造等,加强机动车尾气综合治理,重点实施项目295个。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重点实施固废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整治、餐厨垃圾处理、电子垃圾处理、重点工业污染源固废治理、医疗废物处置、清洁生产、有色金属行业废物利用处置、化工行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石化行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历史遗留危险废物处置、废矿物油利用处置、社会源危险废物回收处置、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等项目121个。

  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实施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642个,开展废水综合治理、废气烟尘净化、废渣无害化处置和重金属污染土壤植物修复。

  土壤污染防治和修复:重点实施8个土壤修复治理试点工程。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重点实施一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综合治理、户用沼气、农业废物综合利用和配方施肥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项目。

  秸秆综合利用工程:重点实施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和秸秆贮运体系类项目180个。

  环境风险防范工程:重点实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治理、多氯联苯环境无害化管理和处置、二恶英类削减控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监测等项目24个。

  能力建设工程:建设郑州区域性应急物资储备基地和支持保障基地。推进省、市、县三级监管机构、监察机构、监控(信息)机构标准化建设,省、市两级核与辐射监测监察、固废监管、宣教能力机构标准化建设,政策法规研究能力建设、环境科技支撑体系建设、自动监测站建设、监测用房建设、监察业务用房建设、辐射用房建设、监控用房建设、应急能力建设等,重点实施项目35个。

  第七章 构建山川秀美的自然生态体系

  依托山体、河流、干流等生态空间,构建区域生态网络,建设黄河中下游、淮河上中游生态安全保障区。加大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与建设力度,形成具有河南特色的多层次、网络化的自然生态安全格局,保障资源环境质量满足功能区发展,生物多样性得到充分保护,抗灾减灾能力明显增强,支撑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不断提高。

  第一节 推进重点区域生态建设与保护

  一、建设生态网络

  加强山区生态保护与建设,实施生态移民、水土保持、天然林保护等工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伏牛山、桐柏大别山和太行山山地生态区。推进平原沙化治理及防护林建设,建设平原生态涵养带。加强黄河湿地保护,建设沿堤防护林带,建设沿黄生态涵养带。加强长江、淮河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加强淮河生态廊道建设,增强水源涵养功能。实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保护工程,建设南水北调中线生态走廊,建设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渠首水源地高效生态经济示范区。建设黄河中下游沿线综合开发示范区,打造集生态涵养、水资源综合利用、文化旅游、滩区土地开发于一体的复合功能带。

  二、强化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与保护

  对大别山水土保持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淮河源头、豫西山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严禁不符合其主体生态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引导人口逐步有序转移。要通过治理、限制或关闭污染物排放企业等措施,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和环境质量状况达标。实行更加严格的产业准入环境标准,严把项目准入关,从严控制排污许可证发放。在不损害生态系统功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适度发展旅游、农林牧产品生产和加工、观光休闲农业等产业,积极发展服务业。在现有城镇布局基础上进一步集约开发、集中建设,重点规划和建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对较强的县城和中心镇,提高综合承载能力。

  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规划,对各类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实施强制性保护,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干扰自然生态和文化自然遗产的原真性、完整性。对自然保护区按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分类管理,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禁止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的开发建设不得影响其功能,不得破坏其自然资源或景观。加强对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原真性的保护,保持遗产在艺术、历史、社会和科学方面的特殊价值;在森林公园,除必要的保护设施和附属设施外,禁止任何与资源保护无关的建设;在地质公园及其周边地区,禁止进行采石、取土、开矿等对地质公园有损害的活动;强化湿地保护,严格控制对自然湿地的开发,鼓励和支持退耕还湿和对退化湿地进行恢复改造,防止自然湿地面积缩小;禁止在风景名胜区从事与风景名胜资源无关的生产建设,建设旅游设施必须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拆除违反规划建设的设施。对现有自然文化资源进行全面清查,在物种丰富、具有自然生态系统代表性、典型性、未受破坏的地方,建设一批新的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加快建立自然湿地普查与信息管理系统,开展湿地生态系统恢复与重建工作,扩大湿地保护面积。

  第二节 加强林业生态建设

  一、完善林业生态系统

  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严格林地保护管理,拓展林业发展空间。全面加快山区生态体系、农田防护林体系、防沙治沙、生态廊道、森林抚育改造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高标准建设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沿线生态走廊。加强高速公路、铁路及其他交通、水利大通道等两侧生态廊道建设。继续实行退耕还林,加强城镇、乡村绿化和特色经济林基地、花卉苗木基地建设,确保实现林地面积和森林覆盖率目标。

  二、提升生态效能

  建设种类多样、结构复杂、功能强大的山区森林植被,增强森林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和改善局部气候的功能。建立稳固的平原农林复合生态系统,强化综合防护功能。在生态廊道等重要地段,提高常绿树种比例,强化乔灌花草结合,高标准绿化美化,形成集景观效应、生态效应和社会效应于一体的高效林业生态防护体系。优化林地结构,挖掘林地增产增收潜力,全面提升森林的碳汇功能和节能减排效能。

专栏4 林业生态建设工程

  天然林保护。全面停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对工程区的116.33万公顷森林进行有效管护。

  退耕还林。完成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规划确定的补植补造和后续产业发展项目建设任务,并开展退耕地造林、宜林荒山荒地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

  重点地区防护林。实施长江中下游、淮河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和太行山绿化工程。

  山区生态体系建设。重点建设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生态能源林,新造林18.44万公顷。

  农田防护林体系。提高针阔及乔灌结合的林带比例,对断带和网格较大的地方进行植密补造,对成过熟农田防护林进行更新改造,新建及改造农田林网折合造林面积7.2万公顷。

  生态廊道网络建设。对现有廊道及规划期内新增廊道两侧进行绿化,绿化面积达14.01万公顷。

  城市林业生态建设。加强环城防护林建设、城区绿化、通道绿化、森林公园建设,绿化面积达0.59万公顷。

  村镇绿化。以村镇周围、村内道路两侧和农户房前屋后及庭院为重点进行立体式绿化、美化,加强村镇周边林带和道路两侧绿化带建设,造林面积3.23万公顷。

  森林抚育和改造。加强对现有森林的经营管理,不断提高林分质量,重点建设中幼龄林抚育13.33万公顷,低质低效林改造40.95万公顷。

  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建立健全国家级及省级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体系,完善和新建一批自然保护区、种源基地和珍稀植物培育基地,拯救和保护一批珍稀濒危物种。专栏4林业生态建设工程 湿地保护和生态恢复。新建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4处,面积31190公顷,全省湿地自然保护区数量达到21处,湿地自然保护面积达到29万公顷,占全省湿地面积的44%。恢复湿地生态,建设10处湿地公园。

  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在黄淮海平原及南阳盆地发展速生丰产用材林13.96万公顷。

  花卉苗木基地建设。加强花卉示范基地和绿化观赏苗木基地建设,推进一批花木产业集聚区建设。重点建设种质资源库(圃)及野生花卉驯化基地、生产技术研发基地、花卉种苗繁育基地、特色花卉生产基地及产业集聚园区,发展花卉种植面积5万公顷。建立花卉技术推广、质检站体系。

  森防体系建设。加强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防治减灾体系、应急控灾体系及省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实验室建设。

  森林资源管理和监测体系建设。推进森林资源监管体系建设,建设森林资源数据库系统,完善森林资源动态管理机制,构建覆盖全省的森林资源动态监测网络。

  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林业重点工程科技支撑体系、林木种质资源保护体系、林木种苗质检体系及基层林业服务体系建设。

  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林木种苗基地、林业信息化重点实验室、林产品质检站和森林生态定位站建设。

  三、保护生物多样性

  加强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保护,支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扩大自然保护区面积,建立健全种质资源库。依据法律、法规严格保护和建设各类自然保护区,实施湿地保护工程,开展退耕还泽工作,切实保护生物多样性和多种珍稀动物基因库,保护植被群落及生境的完整性。严格控制外来物种入侵,为野生动植物的栖息和分布提供更大的生存空间。在野生动植物集中分布区建立野生动物种源基地和野生植物培植基地,促进濒危物种繁育工作,严格保护濒临灭绝物种,维持物种和基因多样性。注重改良植物品种,丰富生物多样性。强化生物安全管理,开展微生物发酵床养殖和环境安全管理及现状调查与评估,加强转基因生物环境安全的检测。开展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基础科学研究。

  第三节 加强生态脆弱区的治理与恢复

  一、深入推进沙化土地治理

  坚持按照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的原则,加强黄河故道、沿黄沙地风沙和荒漠化治理。完善小网格林网,积极发展农林间作,大力营造片林,逐步建立完善的防护林体系。普及节水灌溉技术,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改善生活能源结构,依法限制人为滥垦、滥采、滥挖,逐步形成稳定的沙区生态系统。力争2020年前,全省适宜治理的沙化土地基本得到治理,沙区生态状况显著改善。

  二、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

  按照“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水土保持方针,以小流域为单元,以治理坡耕地为主攻方向,开展豫北太行山、豫西伏牛山、豫南桐柏山和大别山等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综合治理。实施山、水、林、田、路、矿综合治理,减少因水土流失造成的面源污染。强化生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严格实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基本遏制人为水土流失发生。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占用水利设施和水域等补偿制度。完成易灾地区、革命老区、黄河淤地坝等国家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建设任务。

  三、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与恢复治理

  进一步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制度建设。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水平。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做好源头预防工作。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强化采矿权人的恢复治理责任,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长效机制。对历史上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按照因地制宜原则进行治理恢复;加强尾矿库的建设与治理;对新增采矿损毁土地、矿山地质环境和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破坏的,根据矿业活动特点,由采矿权人及时进行治理恢复,鼓励、支持采矿权人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实现全省矿山地质环境质量明显好转。

  第四节 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一、加强重大自然灾害防治

  支持适应气候变化特别是应对极端气候事件能力建设,科学防范和应对极端天气与气候灾害及其衍生灾害。全面完成大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作,基本完成中小河道治理。加快推进淮河和海河流域滞洪区建设,完成淮河干流标准化堤防建设和淮干滩区居民迁建。建立暴雨洪水危急监测长效机制,加大重点区域洪涝灾害治理力度,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防洪减灾体系。加强森林防火预警、通讯体系建设,增加扑防火物资储备,加强扑火专业队建设,实施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加快地理测绘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地质灾害易发区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加大重点区域地质灾害治理力度,完善防灾减灾基础设施,科学安排危险区域生产生活设施合理避让,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强动植物防疫系统、监测预警系统、应急反应系统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疫系统建设。加强旱、涝、低温等农业防灾减灾设施与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外来物种预警系统,健全监测网络,提升检疫能力,提高御灾、减灾和应急水平,加大外来入侵物种防治力度。

  二、构建天地一体生态环境监控体系

  加强地理省情监测,完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省生态环境地理信息系统和生态环境质量自动监控系统,加强生态遥感动态监控,及时、科学、全面、准确地掌握区域生态环境现状、变化及趋势,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加强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建立农村环境监测指标体系、技术体系和评价体系。扩大监测、预警及防控应急领域,对水源涵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防风固沙、水土流失防治、洪水调蓄等重要地区的地表水和地下水、大气、土壤进行全面监测、预警及防控。

专栏5 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

  地质遗迹保护与地质公园建设。保护地质遗迹和自然资源,提高地质公园建设、管理水平,切实保护划定的地质遗迹和地质公园范围,加快规划项目实施,整合已有的、交叉重叠的各类资源,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管理规范的地质公园网络;开发大别山、桐柏山、崤山、外方山等地质遗迹资源,建设信阳鸡公山地质公园。

  黄河滩区生态建设工程。全面实施沿黄滩地生态修复保护,逐步实施退耕、退牧,扩大湿地保护面积,构建沿黄生态涵养带。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重点实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监测工程、矿山公园建设工程、绿色矿山建设工程、科技创新工程、资源枯竭城市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工程和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重点治理工程等重点防治项目。到2015年,完成全省矿山地质环境调查53000平方公里;建设省级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示范区3处;对适宜改造的废弃工矿全部进行公园式修复改造,新增省级矿山公园3—5个、国家级矿山公园1个;建设20个国家级绿色矿山;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水平。全面落实各级政府、矿山企业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责任,以中原城市群、“三区二线”(重要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市规划区,铁路线、公路线)和资源枯竭城市为中心,完成资源枯竭型城市、矿业城市、重要交通与水利工程沿线、城镇周边以及重点风景区周边127项重点治理工程,重点解决闭坑矿山、废弃矿山(矿井)、政策性关闭矿山和国有老矿山的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实施矿区损毁土地农田复耕、矿区新村规划建设、生态重建“三位一体”综合治理工程32个,整治规模15000公顷。专栏5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 水土保持。实施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国家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5年内在水源区6个县完成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面积575平方公里;实施革命老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在太行山、大别山、桐柏山革命老区每年完成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面积400平方公里;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整治工程,规划5年内完成坡改梯面积29.3万亩;实施淤地坝工程,5年建设10条小流域坝系,共新建淤地坝181座,其中骨干坝67座、中型坝85座、小型坝29座;实施风沙区综合治理工程,规划5年治理风沙区面积100平方公里;实施易灾地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规划3年完成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面积1800平方公里;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规划5年内在我省境内4大流域、13个省辖市完成综合治理面积3304.66平方公里。

  地质灾害防治。以确保地质灾害易发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为目标,组织66个县(市、区)1∶50000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建立防灾数据库系统;组建地质灾害专业骨干监测网,建成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省级监测点20个,形成专业监测与群众监测相结合的群测群防网络,全面建设省、市、县三级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体系,开展避灾应急演练,提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与应急能力。

  防震减灾。实施全省地震背景场探测工程,包括加密地震监测台网、建设烈度速报台网,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高烈度区域的省辖市、县(市、区)开展城市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地震小区划和震灾预测工作。实施地震社会服务工程,包括建设农村地震安全服务站、地震安全示范民居和地震现场应急移动指挥平台,升级改造省地震指挥中心技术系统,建设防震减灾示范学校、地震科普教育基地和省防震减灾科普馆建设等。

  生态监测。建立生态环境地理信息系统,主要包括全省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地理信息(包括遥感影像)数据库、生态环境空间专题数据库和生态环境属性数据库等。加强省、市生态监测能力建设和国家级生态保护区8个生态监测站建设,选择有代表性的2—3个生态监测站开展生态环境动态监测,加强农村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等,及时、科学、全面、准确地掌握区域生态环境现状、变化及趋势,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

  第八章 建环境友好的生态人居体系

  走城乡统筹、社会和谐、生态宜居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坚持以人为本,以生态创建为载体,以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建设环境良好资源节约、布局合理、各具特色的生态城市、生态社区、生态村镇,为居民提供便利、舒适、优美的城乡人居环境体系。

  第一节 优化城乡布局

  强化新型城镇化引领,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积极推进大中小城市、小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加快构建符合河南实际、具有河南特色的现代城镇体系。着力增强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加快中原城市群联动发展,推进交通一体、产业链接、服务共享、生态共建。优化中心城市布局和形态,促进中心城区与周边县城、功能区组团发展。加强城市新区建设,强化产业复合和经济、生态、人居功能复合,完善城市功能,建设宜居宜业城市。着力增强县域城镇承载承接能力,发挥县(市)促进城乡互动的纽带作用,把中小城市作为吸纳农村人口就近转移的重要载体,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发展成为中等城市、基础较好的中心镇逐步发展成为小城市,提高承接中心城市辐射和带动农村发展的能力,提高以城带乡发展水平。着力增强新型农村社区战略基点作用,以新型农村社区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结合点、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切入点、促进农村发展的增长点,坚持分类指导、科学规划、群众自愿、就业为本、量力而行,将其纳入城镇体系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土地集约利用、农业规模经营,农民多元就业、生活环境改善、公共服务健全。

  以促进人口、资源、经济、环境协调发展为出发点,把生态移民、城乡一体化,小城镇建设作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资源人口重组的长远战略,加快构建和谐的人地关系。针对生态移民,建立丹江口库区、淮河源头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重点在豫西豫北深山和石山区、自然保护区、生态脆弱区、黄河滩区和沿淮低洼易涝区、泄洪区等生态敏感区域,通过土地综合整治、空心村治理、生态移民对居民实行异地安置。把生态移民与城镇化建设相结合,通过移民建镇和让有条件的移民进入城市,尽可能提高生态移民的市民化率,破解生态和“三农”难题。到2020年,全省实现生态移民30万人,形成人口、资源、环境和谐发展的人地生态关系。

  第二节 优化城市人居环境

  一、加强城市生态水系建设

  根据区域水系分布特征,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水体综合功能,合理调整城市水系布局和形态。综合运用过境水和中水,实施引水补源。加强城市河道整治和建设,构建城市区域水循环系统。加强城市水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各类污水进入水体。加强沿河景观建设,为城市居民提供休闲空间,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二、完善城市绿地系统

  按照景观生态要求,科学进行城市功能区划,建立城市功能区域绿化隔离体系。加强城市周边绿化,建设城市防护林带。合理规划建设城市道路、河流绿化廊道。以创建“园林城市(乡镇)”为载体,因地制宜建设广场、公园、街旁游园、湿地公园和生态园区等公园绿地。加快建筑物立体观景绿化,构建点线面贯通、乔灌草结合、自然景观与人工景观复合的城市生态景观系统。2015年全省设市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39%,2020年全省设市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0.5%。

  三、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适应城镇化快速发展要求,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复合型、紧凑型、生态型和宜居型城市。完善城区路网,提高城市道路建设标准,实施城市畅通工程,完善城市快捷交通系统功能,缓解大中城市交通拥堵状况。完善城市燃气管网,提高县城以上城市燃气普及率。支持省辖市及经济较发达的县级中心城市建设大型热电联产机组,同步规划建设集中供热管网。加快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实施城市污水处理扩能增效及升级改造工程,积极推进省辖市中水回用和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加快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全面完成县城以上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逐步推行垃圾分类处理,开展利用新型干法水泥窑协同处理生活垃圾试点。大力推广节能环保建筑技术,加强汽车尾气、建筑粉尘和工业废气治理。

  四、积极开展生态社区建设

  研究制定生态社区规划设计技术要求和建设标准,完善水循环利用、垃圾分类收集、太阳能利用与节能、立体绿化、安全防卫和智能化信息服务管理系统,创造亲近自然、舒适安宁的居住环境。改造旧住宅小区,使之逐步达到生态住宅小区标准。支持小区建设优先使用新技术、新材料、可再生能源,推广使用节能、可循环利用的绿色建材、构配件和装饰材料,淘汰高能耗、有污染的建材和设备,制定出台加强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强化住宅室内环境质量专项治理。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加强社区服务中心、健身、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做好社区绿化、美化、净化、静化工作。

  五、开展生态市、县创建

  大力开展生态市、县创建工作,到2015年,7个生态市、40个生态县(市、区);到2020年,再创建7个生态市,50个生态县(市、区);到2030年,80%以上的省辖市创建成生态市。

  第三节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一、加强村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积极稳妥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切实转变农村生产方式和农民生活方式,推动土地集约利用、农业规模经营、农民多元就业、生活环境改善、公共服务健全。加强农村饮水卫生、垃圾处理、街道照明、农贸市场、集中供水、排水等配套设施建设,搞好道路硬化、街院净化、村庄绿化。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度假、最低生活保障、失业救助和社会治安等社会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社会服务和保障能力。到2015年,力争将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提高到80%左右,基本实现农村自来水“村村通”。

  二、大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结合村镇建设规划调整,积极引导乡镇工业企业向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集中,实现污染物集中治理,切实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加强乡镇政府所在地、新型农村社区、移民迁安村、重点污染防治区域建制村的环境治理,在乡镇绿化美化、垃圾收集与处理、污水处理等重点领域开展乡镇环境整治。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政策向新型农村社区倾斜。因地制宜加快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将乡镇驻地周边村庄的生活污水纳入乡镇污水收集管网,对偏远农村的生活污水采取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方式进行处理。推广“村组收集、乡镇转运、县市处理”的农村垃圾处理模式。积极发展大、中型沼气集中供气工程和农村户用沼气,鼓励农民使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

  三、推进生态创建工作

  积极开展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优先在县政府所在地的乡镇、乡镇政府所在地的村、移民迁安村、新农村示范点率先创成生态乡镇、村。到2015年,20%的乡镇创建成生态乡镇,10%的行政村创建成生态村。

专栏6 生态人居工程

  城市环境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垃圾处理场、新续建城镇污水处理工程、新建管网工程、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城镇污泥处理处置工程、管网完善工程、城镇污水处理厂改造、垃圾处理场建设及渗滤液工程等。

  河道治理和生态修复。重点实施贾鲁河、双洎河、惠济河、卫河、涡河、沁河、清潩河、黑河、伊河、洛河等16条河流河道清淤、截污、人工湿地、河道生态净化、生态修复等综合整治工程。

  城市生态景观设施。实施城市河道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推进工矿废弃地和煤矿塌陷区改造,加快城市绿地、风景林地及生态林带建设。结合中水回用建设人工湿地。

  生态示范建设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开展生态市、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到2015年,创建7个生态市、40个生态县、500个生态乡镇、3000个生态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政策向新型农村社区倾斜,到2015年,至少对2000个村庄实施环境综合整治。

  第九章 构建健康文明的生态文化体系

  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目标,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强化生态环境意识,营造生态文明之风,努力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建立人与自然和谐、良性互动的关系。

  第一节 加强生态宣传教育

  一、强化生态文明宣传

  充分利用各种传媒手段开展持久的生态文明宣传推广活动。结合世界环境日、地球日、国际湿地日、生物多样性日、世界水日、世界防治荒漠化和干旱日及中原环保世纪行等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多渠道开展生态省宣传,形成提倡节约和保护环境的价值取向,在全社会树立环境生态意识。加强生态宣传网络建设,2015年基本建成覆盖全省的生态宣传普及网络体系,全民生态环保意识显著增强。

  二、全面开展生态教育

  将生态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以学校教育、社会教育、职业教育为载体,深入开展公众生态教育,实现生态基础教育普及化和大众化。加强中小学生生态文明常态教育,增加教科书生态教育内容。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企业管理人员生态环境知识、法律法规和可持续发展知识的培训,把环境教育培训纳入各级行政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教育计划,不断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生态素养和法制观念。利用生态环境教育基地、生态旅游、中小学生生态夏(冬)令营、电视专栏等载体,开展生态实践和体验教育。努力提高全民生态文明素质,使生态文明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为。

  三、推进绿色示范创建活动

  持续开展创建“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机关”、“绿色医院”、“绿色饭店”、“绿色企业”等绿色创建活动,创新环保活动载体,将环境教育与环境管理有机结合,实现从“重牌子、重形式”的短期行为向“重实效、重过程”的长远规划转变。加强绿色创建工作创新研究,树立“绿色创建”的品牌意识和精品意识。

  第二节 倡导绿色生产和消费

  一、全面推行绿色生产模式

  鼓励企业开展绿色技术创新,推动企业形成清洁节约的生产方式。以全省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创建为基础,大力推进企业生态设计和绿色生产,实施绿色品牌战略和绿色营销策略,建立产品循环利用系统。制定出台省鼓励发展、限制发展和禁止发展的主要产业和项目指南,增强企业的环境成本意识。建立企业职工环境保护参与机制,利用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企业环境教育,增强职工的生态意识。

  二、倡导绿色低碳消费方式

  大力倡导绿色消费方式,引导转变消费观念,增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自觉性。提倡食用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鼓励购买通过生态标准认证的商品。调整消费结构,扩大绿色产品有效需求,引导人们改变消费习惯。推广使用绿色建筑材料,提倡使用清洁能源和节能技术产品,积极发展公共交通。倡导生态旅游和健康、文明的娱乐方式,改革落后的饮食文化习俗,推广生活垃圾分拣处理等,促进公众绿色消费行为的自觉形成。

  第三节 强化人口观念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引导人口合理布局。加快城乡一体化改革,实现城乡人居系统的设施共享,控制城市经营成本。把解决人口问题、改善人居环境与发展生态经济相结合,减轻资源环境压力,全面构建我省人居环境安全格局。

  第十章 保障措施

  生态省建设是一项事关全局和长远的战略任务。我省自然条件过渡特征明显、生态多样性突出,生态省建设更具复杂性,应当采取行政、法律、经济、宣传、教育等手段,从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法规政策、完善管理体制、拓宽融资渠道、强化公众参与和扩大交流合作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落实纲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生态省建设领导机构

  成立由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省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生态省建设协调领导机构,负责研究解决生态省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具体工作的综合协调。各省辖市、县(市、区)要参照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的组建模式,成立生态市、县建设领导机构,领导各个层面的生态创建活动,逐项完成纲要确定的任务。

  二、建立完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生态省建设目标责任制,完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实施办法,把生态省建设目标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围,分级、分部门落实目标任务,明确生态市、生态县建设目标、时限、责任,确保生态省建设目标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

  三、完善决策机制

  建立健全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把生态省建设的主要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在制定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区域开发规划时,要充分考虑生态省建设的规划目标要求和环境容量状况,将生态省建设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在制定涉及生态省建设重大政策和规划,确定重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项目等方面,重视发挥专家咨询作用。依托“数字河南”建设,建立生态省建设决策管理信息系统,全面收集分析生态省建设信息和国内外发展动态,实现政府各部门信息资源共享,为各级政府和管理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建立生态环境地理信息系统。利用地理信息系统的特有功能实现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影响情况的现状管理,植被变化、水体变化、城市范围变化等内容的动态监测,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性评价、生态环境敏感性评价、生态适应性评价等功能评价及污染灾害评估等,为生态省建设提供地理信息保障服务和决策支持。

  第二节 完善法规政策体系

  一、建立健全生态省建设法规体系

  要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结合我省实际,加快制定生态环境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把资源损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切实推进生态省建设。

  加强生态省建设方面的立法工作。完善现有生态环境保护、生态产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定资源有偿使用、生态环境补偿、公共环保工程设施有偿服务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完善发展生态产业、推进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按照国际绿色认证要求,加快制定有关绿色认证的地方性法规和标准。制定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监测、评估技术规范,加强生态功能区生态监测和评估。清理和修订与建设生态省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

  切实保障各级政府和执法部门依法行使管理职能,重点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采矿、取水、采砂、取土、弃土(渣)及违法使用土地、采伐林木等行为。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资源环境执法机构和人员的执法监督力度。严格准入制度、许可证制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落实限期治理制度。

  三、加大资源环境执法监督检查力度

  强化对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法律监督,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人大、司法机关、行政监督机关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重大问题,依法进行处置。加强环境保护司法工作,及时受理环境保护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依法严厉查处严重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加强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动协调,建立完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制度。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加大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保示范工程和能力建设投入力度,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监管体系,建设省环境自动监控系统省级平台,省、市、县级环境监察、监测、监控、应急、宣教、固体废弃物管理等机构全面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第三节 完善管理体制机制

  一、建立环境容量和主要污染物增量预算管理制度

  科学测算各地环境容量,逐步建立以环境容量为目标的环境管理体系,提高环境容量利用效率,力争用10—15年时间,改变环境容量过载的现状。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把主要污染物总量预算指标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政府责任目标体系,推动各地切实完成总减排量,合理安排预支增量,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实行主要污染物总量核准备案制度,建立动态管理系统,开展总量指标区域间交易,以高效利用稀缺的增量指标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建立完善土地总量调控与分配机制

  加大土地综合整治和修复力度,提高土地供给能力。设立耕地复垦开发资金,创新易地补耕模式,拓展土地来源。进一步增强对土地的集中调控能力,探索建立土地预算管理机制,建立新增耕地指标、集体建设用地整理结余指标有偿调剂制度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增值收益返还农村土地整治区域机制。引导城乡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城乡发展特别是重点项目用地需求。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执行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等集约用地指标和多层标准厂房建设标准。

  完善土地利用总量预算管理制度。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分配结构,稳定基本农田面积,保证粮食生产用地。强化住宅用地计划管理,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用地。充分利用高速公路、铁路及其他交通、水利大通道周边土地进行造林绿化,使其发挥综合生态效益。

  三、建立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机制

  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资源禀赋、生态环境容量、重大项目规划布局等因素,将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重点领域和重点用能企业,并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能源消费形势、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年际差异,实行双控目标年度预算管理。建立完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和节能目标评价考核机制,并纳入各地和有关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考核体系。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作为控制地方能源消费增量和总量的重要措施,在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以及城乡建设和消费领域全面加强用能管理。研究建立新增用能量与节约能源量挂钩抵冲制度,探索开展新增用能量以及现有用能存量有偿转让和交易试点。完善能源统计监测体系,建立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节能目标预测预警机制,跟踪监测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能源消费总量和高耗能行业用电量等指标,对能源消费增长过快和节能目标完成进度缓慢的地方及时预警调控。

  四、制定完善生态产业优惠政策

  制定生态产业指导意见,定期修订发布优先发展的生态产业、产品、技术(工艺)目录和生态产品标准,以及禁止、限制发展的产业与项目目录。培育生态产品品牌。鼓励和支持建设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型项目,鼓励发展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新型能源、新型建筑材料、新型环保材料等产业。制定有利于生态型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综合运用财政、税收、价格等经济手段给予政策扶持,引导和扶持清洁生产、生态农业、再生资源、清洁能源、污染防治等项目建设。

  五、完善生态交易补偿政策

  按照“谁污染谁负担、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不断完善生态补偿政策。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和税费改革,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对纳入国家和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重点生态功能县(市、区)实施生态补偿政策。积极开展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试点。完善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严格实施水质断面考核奖惩制度,研究水权转让等政策。积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探索建设碳排放交易、矿产权招标拍卖、滩涂资源有偿使用等机制,优化环境资源配置。推动供热、供水、排水、污水集中处理、垃圾处理和其他环保设施运营市场化进程。

  探索建立种植业、林业生产的绿色效益和碳汇增加量的确认机制,逐步纳入环境容量核定体系,在主要污染物排放预支增量分配中统筹考虑农产品主产区农业生态资源与农村面源污染对河流、水、土地等影响的抵冲因素。

  运用消费政策引导社会绿色消费,引导社会生产要素向有利于生态省建设的方向流动。加大政府对节能环保产业和产品的补贴力度,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和规模,积极推行绿色税收、绿色信贷和绿色保险政策,构建有利于绿色发展的政策体系。

  六、强化生态创建激励机制

  积极鼓励、支持各级政府落实生态创建“以奖代补”政策,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资金奖励机制,将创建奖励资金纳入各级年度财政预算,对完成创建任务的生态市、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分别给予奖励。省政府每年对创建完成的省级生态市、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的省辖市、县(市、区)、乡镇、村予以命名。

  第四节 加大投融资力度

  一、拓宽融资渠道

  建立完善多元化投入机制。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采取政府引导、社会投入、市场运作的方式,拓宽生态省建设融资渠道。采取建立政府引导资金、政府投资的股权收益适度让利、财政贴息、投资补助和安排前期经费等手段,引导民间资本投入生态建设领域。积极支持生态项目申请银行信贷、设备租赁融资和国家专项资金,发行企业债券和上市融资。鼓励不同经济成分和各类投资主体,以独资、合资、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BOT(建设—经营—移交)等不同形式参与生态省建设。扩大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各国政府贷款与赠款(规模)。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各级政府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把生态省建设资金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保证逐年有所增长,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对生态保护和建设、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和建设、自然保护区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建设、生态环境监督能力建设等社会公益型项目,要以政府投资为主体,实现投资多元化。重大的生态省建设项目应优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大对生态创建工作的以奖代补力度。在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的开发利用等环节加大财政补贴和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鼓励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第五节 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一、加强生态技术研发和科技支撑能力建设

  加强生态技术基础研究,开发一批对生态保护、生态经济有重大影响的关键技术,加强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以及生态修复等重大关键技术的创新研究与科技攻关。开展湖库饮用水源生态修复技术、矿产开发生态修复等生态修复技术研究。支持现有与生态省建设相关的国家、省重点工程实验室和研究中心开展生态科技研究和各类生态经济模式设计的研究与开发,逐步建设一批在生态农业、清洁能源、中药产业化、环保技术等生态经济和环境保护领域具有权威性的研发中心。

  二、加快生态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

  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生态示范区、生态农业示范基地、生态工业园区等建立产学研体系,对生态环保技术的关键共性问题开展联合攻关。拓宽生态环保科技成果转化渠道,加大扶持力度,着力推广生态农业、资源综合利用、废弃物资源化和高效低耗、无废少废的清洁生产技术,以及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恢复重建、面源污染治理等技术,培育形成若干具有一定规模和产品优势的生态环保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完善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宣传和普及植树种草、水土保持、防治荒漠化、节水农业、旱作农业、生态农业等方面的科技知识。按照试验、示范、推广的路子,办好各类试验示范区。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推广规范化的技术规程。

  三、加强国际交流合作与人才培养

  依托我省资源与环境重点学科,建立生态环境教育中心与科研基地,发挥其在生态省建设中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监测评估、人才培养与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作用。支持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强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大力引进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方面的急需人才。围绕发展循环经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广泛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第六节 建立完善全民共建机制

  一、建立全社会共同推进机制

  各级政府要积极接受同级人大常委会对生态省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主动邀请政协及各民主党派对生态省建设工作开展调研,并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批评、建议或书面意见;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参与生态省建设。对在生态省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按照奖励和处罚并重的原则,对严格执行排放标准或治理有效的企业进行奖励,对污染严重、治理无效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或责令停产整顿,并对受到污染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补偿。

  二、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

  建立健全民主决策与专家咨询机制,对生态省建设的重大决策实行公众听证制度,对重要规划、政策和重大项目实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形成政府、专家与社会团体、公众相互配合的民主决策机制。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鼓励非政府组织和公民积极参与生态省建设,参与循环经济政策研究和技术推广等社会公益活动。

  三、广泛开展各个层面的绿色创建活动

  实施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企业等“生态细胞”工程,增强全社会的环境意识,把保护生态环境的各项措施和任务落实到基层,夯实生态省创建工作基础。积极动员、组织引导公众参与生态省建设工作,适时开展公众环境意识调查,了解公众环境意识状况,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夯实生态省建设群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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