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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三批河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市区的决定
发文字号 豫政〔2012〕105号 发布时间 2012年12月22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第三批河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先进县市区的决定

豫政〔2012〕10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各地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采取切实措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迈出了坚实步伐。特别是2011年以来,各地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意见》(豫政〔2011〕26号)要求,深入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加大投入,改善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创新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取得显著成效。为表彰先进,省政府决定,授予郑州市二七区、尉氏县、洛阳市涧西区、洛阳市西工区、平顶山市湛河区、安阳县、鹤壁市鹤山区、新乡市卫滨区、新乡市红旗区、武陟县、博爱县、范县、许昌市魏都区、三门峡市湖滨区、南阳市宛城区、淅川县、虞城县、信阳市平桥区、泌阳县、永城市等20个县(市、区)“河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市、区)”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县(市、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开拓进取,扎实工作,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受表彰的单位为榜样,坚持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促进教育公平的根本措施,继续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的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为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促进中原崛起和河南振兴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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