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成文日期
发文机关 发布时间 2012年10月29日
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
发文字号 豫政〔2012〕92号 时  效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豫政〔2023〕7号),此文件宣布失效。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
若 干 意 见

豫政〔2012〕9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主动融入中原经济区建设,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加快实施“人才驱动、学科驱动、创新驱动、品牌驱动”,提升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水平、科学研究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把高等学校建设成“育人高地、创新高地、集聚高地、服务高地”,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坚持内涵发展。牢固确立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稳定规模,优化结构,特色办学,改革创新,走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适度扩大本科招生规模,加快研究生尤其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适度扩大合作办学、继续教育以及民办教育规模。优化高等学校区域布局结构,加大高等教育层次结构、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力度,适应中原经济区建设需要,满足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多样化需求。指导和鼓励高等学校从实际出发,主动融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以机制改革为重点,加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增强高等教育发展的活力和后劲。

  二、加强分类指导。指导高等学校根据实际,科学定位,确定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规格,在不同层次、领域办出特色,构建适应中原经济区建设的特色鲜明、协调发展的高等教育格局。加强高水平大学建设,支持郑州大学和河南大学创建国内一流大学,加大郑州大学“211工程”建设力度,支持河南大学实施百年名校振兴计划。加强骨干特色高等学校建设,促进其在行业领域进一步彰显特色。加强新建本科高等学校建设,大力支持其发展成为各具特色的应用型高等学校。加强高职示范(骨干)院校建设,充分发挥其在职业教育中的龙头示范作用。加强民办高等学校内涵建设,规范管理,打造若干所高水平民办高等学校。

  三、巩固教学工作中心地位。把教学作为高等学校最基础、最根本的工作,做到政策措施激励教学、工作评价突出教学、资源配置优先保证教学。把教授为本科生上课作为学校基本制度,将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作为教授聘用的基本条件,定期开展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情况专项检查。鼓励高等学校开展专业核心课程教授负责制试点。继续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完善国家、省、校三级教学工程体系。“十二五”期间,重点建设500门精品开放课程、100个教学团队,表彰100名在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学名师,发挥其在推进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方面的引领、示范、辐射作用。加强教育教学研究,继续开展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奖励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的教学实践成果。

  四、实施“重点和特色学科专业提升计划”。坚持“扶需、扶特、扶优”原则,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强化学科建设,巩固现有国家重点学科的学科优势和学术地位,选准方向,集中优势资源,培育若干个新的国家重点学科,新遴选建设一批省重点学科,培育催生新兴和交叉学科,强化特色优势学科,构建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资源共享、相互支撑的学科群,逐步形成满足中原经济区建设需要、特色和优势鲜明的学科体系。加强专业建设,开展专业综合改革,重点建设一批国家和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构建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和文化社会事业发展需求的特色专业群。提高按专业大类招生比例,健全校内二次选择专业制度,积极开设辅修专业、辅修课程、双学位课程。建立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和重点产业人才供需年度报告制度,定期发布学科专业和重点产业人才需求报告,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

  五、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加快博士、硕士授权单位和授权学科点建设,扩大研究生特别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规模,促进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完善以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健全导师遴选、考核等制度,给予导师特别是博士生导师在录取、资助等方面更多自主权。专业学位教育突出职业能力训练,建立健全与职业资格紧密衔接的培养、考核、评价和管理体系。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双导师制,“十二五”期间支持高等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建立15个左右示范性研究生培养与创新基地。支持开展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综合改革试点。完善研究生分流、淘汰制度,强化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继续设立研究生奖学金,奖励学业成绩优秀、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设立研究生助学金,将研究生纳入国家助学体系。改革奖学金评定、发放和管理办法。依托导师科学研究或技术创新经费增加研究生的研究资助额度。

  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以提高实践能力为重点,支持高等学校探索与有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模式。大力推进实施卓越工程师、卓越农林人才、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推进医学教育综合改革,实施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探索适应国家医疗体制改革需要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模式。实施卓越教师教育培养计划,探索中小学特别是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模式。提升高职学校服务产业发展的能力,探索高端技能型人才系统培养模式。改革教学管理,推行和完善学分制,实行弹性学制。鼓励因校制宜,探索科学基础、实践能力和人文素养融合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教学方法和手段,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构建自主学习、多元学习模式,促进个性发展。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及时把科研成果融入教学内容,推动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等向学生开放。支持本科生参与科研活动,早进课题组、早进实验室、早进研究团队。改革考试方式方法,注重学习过程考查和学生能力评价。

  七、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大力强化实验、实习、实训和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达到国家不同专业实践教学学分比例要求。配齐配强实验室人员,提升实验教学水平。加强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实践教学共享平台建设,“十二五”期间新建100个省级本科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50个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加强实践教学管理,提高实验、实习实训和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支持500项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加强“第二课堂”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和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支持高等学校开展数学建模、职业技能大赛、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大学生科技文化艺术节、“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等竞赛类活动。广泛开展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和勤工助学等社会实践活动。把军事训练、就业指导作为必修课,列入教学计划。在高职院校推行“双证书”制度,支持学生参加企业技改、工艺创新等活动。加强校企合作,创立政府主导、学校为主体、企业参与的政校企联动机制、产学研合作机制、资源开放共享机制、考核与激励机制,共同推进高职院校技能型人才培养。

  八、加强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把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制订高等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开设创业类课程并纳入教学计划。重点建设一批创业教育示范高等学校。大力开展创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和大学科技园等,重点建设一批高等学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支持学生开展创业训练。建立地方和高等学校创业教育指导中心和孵化基地,完善学生创业资助体系。加强就业指导服务,加快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大力开展就业指导师资队伍培训,推进高等学校就业指导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完善职业发展和就业创业指导课程体系。完善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加强毕业生困难群体就业援助与帮扶,促进大学生就业。

  九、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抓好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方案的实施,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更新教学内容,及时反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改进教学方法,增强教学实效。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提供师资和学科支撑。加强大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新生入学教育、就业观念教育、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和国防观念教育。实施立德树人工程,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科学化水平。创新开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建设一批主题教育网站、网络社区。推动高等学校普遍设立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机构,开好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完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开展测评工作。建设思想政治教育专家队伍,推进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积极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辅导员和团干部参加社会实践、挂职锻炼、学习考察活动。加强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教育,引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十、大力推进协同创新。大力实施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面向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重大需求,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以创新能力提升为突破口,探索建立校校协同、校所协同、校企(行业)协同、校地(区域)协同、国际合作协同等开放、集成、高效的协同创新平台和新模式,形成以任务为牵引的人事聘用管理制度、寓教于研的人才培养模式、以质量与贡献为依据的考评机制、以学科交叉融合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方式等,产出一批重大标志性成果,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支撑国家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加强产学研合作,增强高等学校社会服务能力。加强高等学校技术转化中心建设,完善技术转化体系,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优化升级。加强博士后研究人员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重大工程项目的结合,提高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科研团队中的比例。“十二五”期间重点支持100项节能环保、电子信息、新材料和精密制造等领域的产学研与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支持高等学校参与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参与组建产学研战略联盟,推进产学研合作。支持高等学校瞄准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省辖市政府合作,建设一批高水平咨询研究机构。支持高等学校与行业部门(协会)、龙头企业共建一批发展战略研究院,开展产业发展研究和咨询。

  十一、加强高水平科研平台建设。引导高等学校积极参与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实施和重要科研课题攻关。推进高等学校科研组织模式改革,提升科研管理水平,加强科研管理队伍建设,增强承担、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创新高等学校科研人员聘用制度,建立稳定与流动相结合的科研团队。加大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形成重点支持和竞争性项目相结合的资源配置方式。“十二五”期间集中力量培育建设5个左右高等学校国家级高水平科研平台,新增一批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加强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到2020年,全省建设10个以上大学科技园,省重点建设的高等学校要与省辖市政府或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联合设立科技园。支持高等学校与海内外高水平教育、科研机构建立联合研发基地。整合科研资源,加大重大项目培育力度,资助200项自然科学领域重大科技攻关项目。

  十二、繁荣发展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实施新一轮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积极参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加强图书馆、校史馆、博物馆等场馆建设,组织和引导高等学校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凝炼办学理念,确定校训、校歌,形成优良校风、教风和学风,培育大学文化和大学精神,提升大学品质。加强项目培育,科学配置项目资源,充分发挥项目的引导、带动作用。加强基础研究,实施基础研究重大专项和学术文化工程,推出一批具有中原特色的文化传承创新标志性成果,提升我省文化影响力。强化应用对策研究,促进交叉研究,培育建设一批智库。加强协同创新平台培育建设,建设若干个人文社会科学协同创新中心。“十二五”期间建立70个左右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实施名师名家培育工程,宣传推介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名师名家,面向社会开设高等学校名师大讲堂,开展高等学校理论名家社会行等活动,普及社会科学知识,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提高公众人文素质。

  十三、加快发展高职教育和继续教育。坚持以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为平台,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中心,探索构建以高等职业教育为引领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养面向生产、服务和管理第一线的应用性、技能型人才。重点建设国家示范(骨干)高职学校和省级示范(特色)高职院校,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带动全省高职院校办出特色,提高水平。进一步推进高职教育集团化办学,促进高职教育与经济建设紧密结合,向紧密型、集约化方向发展。切实加强高职院校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十二五”期间重点建设100个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为培养培训高技能人才提供条件保障。推进继续教育综合改革,探索高等学校继续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途径、新方法,引导高等学校面向行业和区域举办高质量学历和非学历继续教育。建设面向全社会的省内远程教育系统,构建开放型终身学习体系,鼓励社会成员通过多样化、个性化方式学习。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继续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管理,规范办学秩序。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加强和规范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工作。

  十四、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推进高等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向全方位、多领域、深层次发展。支持有关高等学校与国(境)外高等学校深度合作,推进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学位互授联授。积极引进国(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力争到2015年,与世界名校合作取得新突破,办好一批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实施海外名师项目和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引进一批国际公认的高水平专家学者。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高等学校领导海外研修工作,扩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规模,实施国家留学基金委我省地方项目。设立“河南省政府来华留学生奖学金”,鼓励高等学校吸引更多外国学生来豫留学,扩大招生规模,提高培养层次,培养一批“知豫、友豫、爱豫”的友好人士。进一步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扩大合作领域,深化合作内容。以孔子学院(课堂)建设为龙头,大力推进汉语国际教育与推广,与国外合作建设一批孔子学院(课堂),重点建设国家汉语国际推广少林武术基地、汉字文化体验与研究基地和15个省级汉语国际推广基地,加快国际汉语教学人才培养培训和教学资源开发。

  十五、积极构建现代大学制度。依法落实和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引导高等学校加快制定大学章程,构建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大学制度。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依法落实职责和职权。坚持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学术组织建设,优化校院两级学术组织构架,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推进教授治学工作,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建立校领导联系学术骨干和教授制度。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探索高等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组建模式,建立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

  十六、改革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高考招生录取模式,推行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稳步扩大自主选拔录取规模,在坚持统一高考基础上探索完善自主录取、推荐录取、定向录取、破格录取等方式。推进高职教育考试内容和形式改革,探索分类入学考试和单独招生考试模式,建立“知识+技能”录取模式。深入实施“阳光工程”,规范高等学校招生秩序,加强高考加分项目和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招生管理。推进硕士生招生制度改革,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潜能和综合素质的考查。推进博士生招生选拔评价方式、评价标准和内容体系等改革,把科研创新能力作为博士生选拔的首要因素,建立健全博士生分流淘汰与名额补偿机制。

  十七、创新质量评价机制。建立既满足国家标准又符合省情的质量标准体系,把对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支撑度、对人力资源强省建设的贡献度、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衡量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标准。落实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完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和专业学位基本要求。完善教育质量评估制度,建立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监测体系。引进毕业生就业状况第三方调查评价机制。积极组织高等学校参与专业认证与评估。加强学位授权点建设和研究生培养质量监控,积极参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织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评估,建立健全评估与认证相结合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制度。建设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监控信息化平台。改革高等学校教师评价办法,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师评价机制,在招聘、晋升、年度考核中,突出教学业绩评价。改进高等学校科学研究评价办法,改变单纯以项目、论文数量为主的考核评价方式,要注重原始创新质量、在解决国家和中原经济区建设重大问题中的贡献率和成果转化率等。

  十八、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师德教育,健全师德考评制度。抓住人才培养、引进、使用三个环节,继续实施人才强校工程,依托国家“千人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和省“百人计划”,着力引进学术大师和优秀学科带头人。获批国家“千人计划”和“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同时享受特聘教授岗位待遇。“十二五”期间,遴选100名特聘教授,培养200名创新人才,建设100个科技创新团队,支持1500名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派500名优秀教师到海外知名大学、研究机构合作研修。推动高等学校建立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加强教师职业培训,启动实施教师素质提升计划。严格落实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全面实行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教师分类管理和分类评价,明确不同类型教师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完善聘用、考核、晋升、奖惩办法。改革薪酬分配办法,实施绩效工资,分配政策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加强双师结构教学团队和专业教师双师素质建设,鼓励和支持兼职教师申请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高等学校可积极探索聘用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特定专业专兼职教师,支持教师获得校外工作或研究经历。探索建立教授、副教授学术休假制度。依法保障民办高等学校教师与公办高等学校教师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十九、加强高等学校信息化建设。利用网络和信息技术,加强高等学校数字校园建设,建设先进、高效、实用的高等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建设河南省教育科研计算机网智能光网络,构建开放共享的省级教育云服务平台,开发整合各类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建设数字化图书馆、虚拟实验室和网络教学资源库,推进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图书文献、教学实验平台共建共享,提高高等教育各个环节的效率。加快专业和课程的数字化改造,提升个性化互动教学水平,促进教学和学习方式转变,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自主管理、自主服务的意识与能力,实现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更好地服务教学、科研和管理,支持跨学科、跨学校、跨区域的协同创新。依托信息技术,建立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面向社会公众开展科普教育和人文教育,增强高等学校社会服务与文化传承能力。建立教育信息化产业发展机制,积极吸引企业参与教育信息化建设,引导产学研用结合,营造开放灵活的合作环境,推动校企之间、区域之间广泛合作。加强全省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经费筹措机制。加大政府统筹力度,统筹财政、教育、发展改革等部门,支持高等教育发展。深化高等学校拨款机制改革,加大政府对高等教育的经费投入,科学制定生均拨款标准,并随经济发展和教育事业发展逐步提高。省财政以奖代补,支持市属本科高等学校多渠道筹措经费。支持高等学校化解债务。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和调整学费标准。规范学校收费管理。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通过各种形式捐资或投资高等教育。支持高等学校利用社会资本促进学校发展。引导高等学校优化经费支出结构,经费增量主要用于教育教学基本环节。积极筹措经费支持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完善捐赠高等教育激励机制,落实个人教育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落实国家对高等学校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提高高等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加强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完善重大经济问题、重大投融资以及大额资金使用的集体决策制、专家咨询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经费使用效益和资产管理评价指标体系,控制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完善绩效考核和问责机制,建立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立健全自我约束与外部监督有机结合的财务监管体系。强化对重大项目建设、经费使用全过程的审计监督,提高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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