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将从1月进行到9月
既要解决“四风”突出问题,也要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据新华社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活动时间表
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大体安排8个月时间,从1月开始,到9月基本完成。具体到每个单位,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
活动范围
在省以下各级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基层组织开展。参加单位主要是:市、县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和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基层组织,未参加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的高等学校、省属国有企业以及部分中央和国家机关、中管金融企业、中央企业的下属单位和分支机构。
重点任务
着力解决“四风”突出问题:市、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重点解决政绩观不正确,不敢担当,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换一任领导、变一套思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问题。市、县直属单位重点解决庸懒散拖、推诿扯皮,工作不落实、服务不主动等问题。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重点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滥用职权、吃拿卡要、执法不公等问题。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重点解决不关心群众冷暖,责任心不强,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工作方式简单粗暴,弄虚作假等问题。村、社区等基层组织主要解决软弱无力,服务群众意识和能力不强,办事不公等问题。省以下各级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基层组织都要注重解决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问题。
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解决群众在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住房等方面的基本需求问题,解决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执法司法、征地拆迁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解决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解决与民争利的问题。
着力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强和改进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便民服务工作,提升服务群众的功能和水平。健全服务保障体系,建立稳定的基层组织运转和基本公共服务经费保障制度,推动人、财、物向基层倾斜,充分调动服务群众的积极性,保证群众话有地方说、事有地方办,困难有人帮、问题有人管。
工作环节
直接到群众中去听意见:特别听取工作对象和服务对象的意见,重视来信来访等送上门的意见,防止相互征求意见搞“公文旅行”、“函来函往”,防止“一窝蜂”下基层、重复征求意见。
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市、县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班子成员,乡镇、街道领导班子、班子成员要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对照检查材料要逐项列出“四风”问题的具体表现、典型事例,对“三公”经费支出、职务消费、人情消费、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和住房、家属子女从业等情况要作出说明。
上下联动抓整改:从具体事抓起、从身边事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事改起,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实行开门整改,向群众作出整改承诺,及时公布整改情况,请群众评价和监督。
狠抓专项整治不放松:对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行政审批改革不到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违反财经纪律,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超标配备公车、多占办公用房、新建滥建楼堂馆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超编和超职数配备,“三公”经费开支过大,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等问题,下猛药、出重拳,一项一项整治。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作为重中之重。
把正风肃纪一抓到底:对软、懒、散的领导班子进行整顿;对存在一般性作风问题的干部,立足于教育提高;对群众意见大、不认真查摆问题、没有明显改进的干部,要进行组织调整;对在活动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方面严肃查处。
分级分类
有序推进:市、县领导机关先行一步,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及其他基层组织依次推进。
注重分类实施:县以上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紧紧扭住解决“四风”问题不走神、不散光,在找准和解决突出问题上下功夫、见实效。县以下单位要突出服务群众这个着力点,在增强服务群众意识、提高服务群众能力上下功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