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强对该市城市规划区绿地的控制和管理,提高城市绿化建设水平,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和国家、省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有关要求,近日,三门峡市政府决定在城市规划区实施“绿色图章”制度,启用“三门峡市城市绿化规划审定专用章”和“三门峡市城市绿化验收合格专用章”。
“绿色图章”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建设单位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应先申请城市园林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绿地指标和配套绿化方案进行审核,通过后加盖“三门峡市城市绿化规划审定专用章”;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先提请城市园林主管部门对其绿化指标和配套绿化方案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加盖“三门峡市城市绿化验收合格专用章”,方可申请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实施综合规划竣工验收。
为推进“绿色图章”制度实施,市政府要求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主动配合,积极协调办理相关手续;市国土资源、市房管部门在办理相关业务时,若无“绿色图章”不予办理;市城市园林主管部门既要严格把关,又要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真正将“绿色图章”制度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