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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砍伐和擅自移植古树名木;严禁采摘树叶、果实和种子等损害城市古树名木的行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须提出避让和保护措施。近日,该市出台了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为全市的古树名木撑起保护伞。
三门峡市园林局有关人员说,根据规定,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下列树木,均属古树名木: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种珍贵、树形奇特、国内外稀有的,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及重要科研价值的。
据介绍,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古树名木生长地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该古树名木的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城市园林绿化专业养护机构管理的绿地、公园等的古树名木,由市城市园林绿化专业养护管理机构负责养护;机关、部队、院校等单位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所在单位负责养护;铁路、公路、河道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铁路、公路、河道管理部门负责养护;私人庭院中的由居民负责养护。市政府每年从城市维护管理经费、城市园林绿化专项资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城市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
该市还特别规定,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古树名木,未经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不得买卖、转让。捐献给国家的,应给予适当奖励。对违反有关管理养护规定导致古树名木死亡的,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对破坏古树名木及其标志与保护设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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