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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召开会议 专题研究“一费制”和“项目代理制”
【字体: 】   2008-09-05   来源: 开封市政府
 

  9月4日下午,开封市党政联席会议对“一费制”和“项目代理制”进行专题研究。市委书记刘长春主持会议。周以忠、李艳萍、程广安等市领导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关于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一费制”暂行办法的汇报,听取了市投资项目代理工作暂行办法汇报。与会领导对上述议题进行了研究。

  “一费制”是在规费征收的主体不变、性质不变、用途不变的前提下,将企业应缴纳的各种行政事业性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审核企业应该缴纳的总额或新建、新注册时的各种规费,一次性统一收取的办法。“项目代理制”是为投资者代理代办各类审批手续的制度。

  刘长春指出,实行“一费制”和“项目代理制”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规范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和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推动全市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实行“一费制”要坚持以下原则:程序只能比原来简单,不能比原来复杂;地点只能比原来集中,不能比原来分散;项目一定要比原来少,不能比原来多。实行“项目代理制”要在不增加部门科室总数的情况下,整合科室,在相关部门成立审批服务科;要进一步完善项目代理的工作程序,认真研究,抓紧实施。实行“一费制”和“项目代理制”是很重要的事情,一定要抓紧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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