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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正式启动
【字体: 】   2008-07-24   来源: 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7月23日,驻马店市召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启动大会,《驻马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开始实施。《试行办法》规定,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大中专、中小学阶段的学生、未成年人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以参保。筹资标准:大中专生、中小学阶段在校学生和其他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筹资数额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个人缴纳20元(含大额医疗保险10元),政府补助80元。18周岁以上城镇居民筹资数额为每人每年180元。其中个人缴纳100元(含大额医疗保险30元),政府补助80元。属于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筹资数额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个人缴纳10元(大额医疗保险),政府补助90元。18周岁以上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筹资数额每人每年180元。其中个人缴纳40元(含大额医疗保险30元),政府补助140元。保障待遇: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居民享受住院医疗待遇最高支付限额暂定为6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2.4万元,大额医疗保险3.6万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医疗机构类别分别为:一级70%,二级60%,三级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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