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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参加“新农合”的农民 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病可获直补
【字体: 】   2008-07-23   来源: 大河报
 

  长期在门诊看病能不能享受医疗补助?儿童看病费用低,达不到起付线的,能报销吗?自己先拿钱看病,再拿花销票据报销,中间拖延时间较长,怎么办?昨天,省卫生厅副厅长秦省做客省政府门户网站,对网友关心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的相关问题作了解答。

  出院就能领医疗补助

  转诊到市级医院需要自己垫付医药费,回到所在区域通过审核后才能拿到报销款,一般要等较长一段时间,而对参加“新农合”的农民来说,能不能及时足额地拿到报销金是他们最关心的问题。

  对于报销难问题,秦省说,我省早在2003年已经在全国率先实行了在县内就诊由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减免补偿的办法,保障补助资金及时兑现。

  而为了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让农民尽快拿到医疗补助,2007年,南阳、驻马店、洛阳、漯河、安阳、信阳、平顶山等市,已在探索实行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住院费用直补,即农民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时可直接领取“新农合”补助。

  “今年底,我省将全面推行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费用直补工作。”秦省说。

  特殊病种门诊医疗

  有些农民患特殊疾病,比如恶性肿瘤、重度高血压等,需长年服药,经常在门诊治疗,而按照一般情况,门诊开药费用不在补助范围。针对这种情况,秦省说,对特殊病种,有大额门诊医疗费用补偿制度,将部分特殊病种如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以上)、Ⅱ期及以上高血压病、冠心病(非隐匿型)、有并发症的糖尿病、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肝硬化失代偿期、异体器官移植、结核病(免费项目除外)、精神病等门诊费用纳入大病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按一定比例或按年度定额包干的办法给予补助。

  县外就医转诊

  在本县内享受“新农合”补偿的农民,患重病需要到县外就医,医疗费用怎么补偿?对此,秦省介绍,参合农民确需外转的,按照当地规定的转诊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外转至指定的医疗机构。病情紧急无法办理转诊手续的,可先住院治疗,但要及时与所在县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联系补办有关手续。

  参合农民转诊至省内经县及县以上合作医疗管理部门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均可享受合作医疗补偿。属省辖市内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执行本县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相同的起付线和补偿比例。

  儿童报销起付线降低

  儿童看病一般都是“零碎”花销,很多达不到起付线,怎么办?

  为此,儿童住院起付线将相应降低。即在儿科住院的,报销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起付线基础上降低50%。

  为提高参合农民的补助金额,秦省透露,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统一部署,今年“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由50元提高到了100元,其中,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对参合农民的财政补助水平由40元提高到80元,农民个人筹资由10元提高到20元。下半年筹资就按新规定执行,从2009年1月1日起,看病费用按提高后的金额给予补助。

  相关数据

  据了解,目前,我省157个有农业人口的县(市、区)全部建立了“新农合”制度。截至今年6月底,享受合作医疗补偿的参合农民达到9275.5万人次,其中,住院(大额)补偿898.11万人次,达到封顶线补助的参合农民25109人。今年,参合率由2003年第一批试点县的75.58%上升到91.80%。(记者李晓敏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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