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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督导工作机制
【字体: 】   2008-07-23   来源: 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为解决试点工作过程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掌握县区和有关部门参保工作进度,提高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顺利推进,鹤壁市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督导工作机制,制定了《鹤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督导工作方案》(鹤城医办〔2008〕3号),成立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导为组长,局机关各科科长、市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处负责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公室人员为成员的六个督导组,以帮助指导为主,督促检查为辅,分别对县区和有参保任务的部门贯彻落实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会议精神、组织政策宣传和培训、参保工作的组织和参保进度、统筹地区参保信息管理及参保居民医疗费用审核和报销、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等情况进行督促指导,重点解决被督导单位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方案》还对督导时间、督导方法、每次督导的主要内容等进行了明确,便于督导组操作。同时,建立参保进度周报和定期通报制度,县区和有参保任务的部门每周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参保工作进度,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以简报形式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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