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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优化环境工作成效纳入文明单位考核
【字体: 】   2008-07-14   来源: 平顶山市政府
 

  记者从全市加强省级文明单位管理工作现场会上获悉,市文明委下发通知,今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成效将作为各级文明单位验收、复查的重要内容。

  市文明委有关负责人说,今后将加大机关作风建设在文明单位考评中的分量,将各单位学习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情况、加强机关干部职业道德教育情况、开展“争创文明机关、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情况、落实承诺制服务情况和机关管理体系是否有序、运行机制是否高效、行为方式是否优化,是否存在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性障碍、贯彻《行政许可法》等情况纳入文明单位验收、复查内容,并提升所在考核项目的分值比例。凡在政风行风评议综合考核中成绩位居最后一名的,给予撤销文明单位称号处理,凡在政风行风评议综合考核中成绩位居倒数二、三名的给予警告处理。

  市文明委还规定,在省、市级文明单位验收、复查之前要征求市优化办意见,凡是单位工作人员存在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和影响机关效能问题,经审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单位,不得申报文明单位,在届的文明单位给予警告处理。凡被市优化办综合考评确定为“差”的单位,不得申报文明单位,在届的文明单位给予警告、撤销称号处理。对申报文明单位的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情况征求市工商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对诚信等级低,生产经营中有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取消其申报资格,在届的文明单位按照规定给予警告、撤销称号等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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