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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   2008-06-16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公布河南省第五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
豫政 〔2008〕3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自2006年省政府公布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以来,随着全社会对文物价值认识的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的加快和南水北调等国家特大型建设项目的实施,我省又相继发现了一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和纪念意义的重要文物。同时,一批重要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也需要提高其保护级别。为进一步做好这些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省政府核定河南省第五批文物保护单位283处(其中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39处、石窟寺及石刻16处、古建筑102处、古遗址95处、古墓葬31处)。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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