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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直播村村通新闻发布会 破解六大疑问
【字体: 】   2008-03-02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河南省行政村通水泥(油)路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现场

  “截止目前,全省48081个行政村已实现通水泥(油)路,公路总里程达21.4万公里,位居全国第一,近7000万农民从中受益。”12月26日上午,省交通厅厅长安惠元在河南省行政村通水泥(油)路新闻发布会上宣布这一消息。

  我省农村人口多,交通基础设施薄弱。近年来,省委、省政府连续三年将“村村通”建设列为十大实事之一,不断加大农村公路建设的投入力度,以“村村通”工程为重点,推进农村公路建设。据统计,2003年以来,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累计完成投资278亿元,新建、改建农村公路10.1万公里,全省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21.4万公里,居全国第一位。

  此前,省交通厅按照河南省政府下发的“村村通”验收方案,对18个省辖市和5个扩权县(市)全部对“村村通”工程完成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和公示。并组织交通、发改、财政等部门对工程进行了重点抽验,抽查结果表明,各地“村村通”建设标准、通达深度、通村个数均符合省定标准。

  据省交通厅厅长安惠元介绍说,“目前,全省实现‘村村通’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我省通村公路并未形成网络,农村公路建设任务依然艰巨。明年,我省计划投入资金60亿元,修建乡道7000公里,村道8000公里,全面提高农村公路技术等级和服务水平。”

  据悉,国家、省补助和市、县财政投入已占到了全省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60%以上,实现了由群众集资为主到政府投入为主的转变,大大减轻了农民负担。

  新闻背景:

  一、什么是农村公路“村村通”?

  2005年,为解决农民群众出行难问题,改善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省政府提出用三年时间全省实现“村村通”,即:2007年底全省建制村通水泥(油)路。我省实施的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即建制村通水泥(油)路工程,是指行政辖区内建制村与外部连接的一条主要出口道路建设为水泥(油)路。“村村通”的具体标准是:起点为建制村外部的国、省、县、乡、村等道路,2005年以前实施的建制村通水泥(油)路,终点为建制村所在地;2005年(含2005年)以来实施的建制村通水泥(油)路,终点为建制村村委会或小学校。

  有些群众反映:要实现“村村通”了,为什么我们家的路没有通?这是由于受资金等方面的制约,全省农村公路发展需要分步实施,目前,我省的“村村通”建设只是一个阶段性目标,先解决建制村的通达问题,2007年全省建制村实现“村村通”后,将逐步向自然村延伸,并实施联网路建设,让更多的农民群众走上好路。

  有些群众说:我们村以前通了油路,可现在坏了,算不算“村村通”?2004年,交通部门组织了全省所有建制村通达情况的普查,对当时损坏较为严重或没有通过水泥(油)路的建制村,作为2005年-2007年我省“村村通”建设的重点。群众所反映的这部分路,当时整体路况较好,满足群众的出行和生产生活,但由于管理养护不到位、建设标准低、交通量的增多及自然因素等多种原因造成目前损害严重。对此,我们虽然认定已经实现“村村通”,但是将按照设计使用年限,分别由省、市安排专项资金,逐步改善修复。同时,也希望广大农民群众给予理解和支持,请广大农民群众放心,各级党委、政府一定会让我们走上好路的。

  二、谁负责建设农村公路“村村通”?

  2005年4月1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的意见》(豫政[2005]19号)已作出了明确规定。文件指出:各市、县、乡人民政府分别作为县道、乡道、村道建设的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领导,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认真抓好农村公路建设工作。各市、县农村公路建设第一责任人为分管副市、县长,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负全部责任。各市、县交通部门分别是县道、乡道和村道的直接责任单位,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三、农村公路“村村通”需要按什么标准建设?

  据介绍,为规范、指导全省农村公路“村村通”建设,2005年省交通部门制定了《河南省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建设指导性原则和技术要求》,其中主要技术指标为:路面宽度不小于3.5米,路基宽度不小于5.5米(特殊路段不小于4.5米)。水泥混凝土面层厚度不小于18厘米,混凝土标号不低于25MPa,水泥混凝土路面基层厚度不小于15厘米;沥青路面层厚度不小于3厘米,沥青路面基层厚度不小于18厘米。

  四、农村公路“村村通”建设的资金从哪儿来?

  一是“十一五”期间,国家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的投入,每年安排我省9亿元资金;二是省交通规费补助资金,“村村通”工程省补助标准为每公里8万元-10万元;三是地方各级政府财政资金,市、县政府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四是利用绿化权、路边资源开发等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吸引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捐资;五是省政府明确要求,对设计、评审、招投标费用涉及国家机关或财政供给事业单位的一律减免;六是社会各界和广大农民群众自愿捐资、备料、出工投劳。

  修建“村村通”需要群众拿钱吗?对这一问题,应该这样理解:农村公路属于社会公益性事业,大家的事需要大家办,政府、行业、社会和广大群众都有责任、义务共同建设、管理好农村公路。这个问题需要区别对待,有些地方,通过省补助,市、县财政资金,社会捐助及建制村村集体积累等多种方式,可以足额筹措建设资金,群众不用拿钱;但是,还有一些地方,由于多种原因,政府、行业和社会等方面不能全部解决建设资金,需要各基层单位和基层党组织通过民主协商动员群众自愿捐资或以出工、备料等形式解决不足部分建设资金,用自己的双手改善与自己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农村公路。对此,温家宝总理在四川大巴山区视察谈到农村公路建设时指出:“公益事业要靠群众自己议,自己定,自己干。农民以自己的双手改善与生活息息相关的、直接受益的、像乡村道路这样的公益设施,不能算增加农民负担。农村公路建设要学会用民主协商的办法,从为贫困地区服务的实际出发来解决。”但是,即使让群众拿钱,必须充分发挥民主,不能违背群众意愿,不修群众不愿意修的路,不能强行集资、强行摊派,不能增加农民负担。

  五、实现“村村通”后如何验收认定?

  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农村公路工作办公室负责人说,为确保“村村通”工程实施的严肃性,把为群众谋利益的好事、实事办好,2006年10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河南省行政村通水泥(油)路验收实施意见》(豫政办[2006]87号),进一步规范了我省建制村通水泥(油)路验收工作。

  六、农村公路怎样进行管理养护?

  2006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豫政[2006]100号),要求建立责任以县级政府为主体、资金以公共财政为主体、养护以市场机制为主体、监管以交通公路部门为主体的管养新体制,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规范化、长效化。《方案》明确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资金主要由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和汽车养路费补助以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内资金等构成;实行管养分离,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并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今年,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已全面展开,年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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