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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通行费征收“分责偿还”任务全省领先
【字体: 】   2008-02-21   来源: 新乡市政府
 

  新春伊始,从省公路管理局传来喜讯:新乡市成为全省惟一一个完成省政府“分责偿还”任务的地市。

  公路通行费征收工作,向来是各级公路管理局一年工作中的重中之重。2007年刚开始,市委、市政府就将公路通行费征收工作纳入了全市工作重点。市领导多次询问和听取公路部门关于通行费征收工作的汇报,并多次批示严厉打击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去年7月,副市长王保旺具体安排召开了由各县(市)、区纠风、公安、交通、公路等部门主要领导共百余人参加的全市公路收费环境治理工作会议。会上,王保旺与各县(市)、区主要领导签订了“分责偿还”目标责任书,使行业行为转变为政府行为。

  在通行费征收工作中,各县(市)、区领导积极履行“分责偿还”目标责任,派联合工作组长驻辖区收费站,密切配合公路管理局的收费工作。公路管理局更是从内部抓管理,加强内部车辆带头自觉缴纳通行费,并配合纠风、公安等部门严格治理“特权车”、 “人情车”,从而降低了收费站车辆漏征率,促进了收费工作的规范化管理。2007年,全市12个收费站全部荣获市“青年文明号”,4个收费站荣获“省青年文明号”称号。在全省18个地市当中,新乡市是惟一一个完成省政府“分责偿还”任务的地市,省公路局有关领导亲自到新报喜并表示祝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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