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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全面、准确地掌握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7] 24号)和国家、省城市住房工作会议要求,市政府决定自2008年2月15日至3月31日在市城区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调查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房地产管理局牵头,华龙区房管局、高新区房地产管理处、中原油田房产处和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二、调查目的:全面、准确地掌握低收人家庭的住房情况,为做好各项住房保障决策提供依据。
三、调查范围与对象:市城区范围内家庭成员具有非农业常住户口且人均月收入在520元(含)以下的家庭。
四、调查内容:调查对象的家庭成员基本情况、住房状况、收入状况、享受廉租住房情况等。
五、调查方法:采取自行申报和入户调查核实相结合的方法。
(一)自行申报:符合第三条规定条件的居民家庭可凭有效证件,于2008年2月15日至2月28日至到当地居委会申请领取《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表》并如实填报,于2月28目前将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住房证明、家庭收入证明或低保证等随调查表一起报居委会审验(审原件,留复印件)。
(二)入户核实:调查员按照统一标准,于2008年3月1日至3月21日对申报家庭的情况进行入户倜查核实。
六、有关要求:1市城区广大居民要自行履行申报调查项目的义务,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相关调查工作,实事求是,不得虚报、瞒报或重复填报;2.凡是符合条件而不积极申报的家庭,在三年内不得享受政府提供的住房保障,或在基本解决本次调查符合条件家庭的住房问题后才能轮候解决。
2008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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