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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欠息催收公告
【字体: 】   2008-01-16   来源: 河南省教育厅
 
    2005年,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与河南省教育厅合作建立了“高校参与管理、激励约束并重、各方共担风险”的国家助学贷款“河南模式”。2005—2007三年间,开发银行共向河南省91所高校的24.3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助学贷款16.6亿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06年6月,近8000名借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走向社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后应由本人负担助学贷款利息,并按时偿还本金。首次自付利息的时间为2006年12月20日,截止2007年12月20日, 绝大部分借款学生均能按时支付利息或与学校联系,表现了良好的信用意识,但尚有241名借款学生共拖欠利息3.8万元,拖欠期限超过一年。

    拖欠利息的241名借款学生毕业时留下的联系方式有误或就业单位、通讯地址变化后未按约定及时告知,致使高校、银行均无法与这些同学取得联系。因此,我们特采取公告的形式敦请拖欠利息学生务于本公告见报30日内按照以下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1、在原预留的还款账户内存足个人应付利息,详情请咨询各高校学生资助中心(联系电话及联系人附后)。

    2、请告知高校自己新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

    3、归还贷款利息确有困难的,请向高校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协商处理违约事宜。

    对逾期不还且不与高校联系(或虽联系但协商未果)者,其违约信息将进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教育部大学生学历查询系统等社会征信系统,这样会对违约者以后的工作、生活造成重大影响。同时,我们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时在相关媒体上公布违约者的个人信息。

    特此公告!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二○○八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有关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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