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6日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张坤子的平顶山市财政局局长职务;
高永华的平顶山市建设委员会主任职务;
刘绍卿的平顶山市卫生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刘绍卿的平顶山市财政局局长职务;
徐延杰的平顶山市建设委员会主任职务;
李培的平顶山市卫生局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