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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原《河南政报》)

历史发展

标准文本法定载体 一册在手政策全有
依法行政重要工具 权益保护法规依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的前身是《河南政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河南政报》)是河南省人民政府刊物,是省政府办公厅编辑出版的面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政府出版物。以传达政令为办刊宗旨。它集中准确地刊登国家和省本级政府的行政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其刊发的文本文件为标准文本,与“红头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一、刊期、版本

  《河南政报》创刊于1949年7月,在创刊号的《前言》中明确了政报的使命:系统地汇集本府所发布的各项重要政策、条例、指示、命令、通报、工作总结、典型材料等,以供各级政府工作同志的研究与参考。我们从创刊初期的政报中可以清楚地看到,解放初期省人民政府的组成、省人民政府成立通令、办事通则、办公会议及各种制度以及各种通令、布告、决定、暂行规定、暂行办法、指示、意见等政策性文件均有刊发。《河南政报》当时为月刊,页码不定,少则30余页,多则110多页。版本为16开,竖排繁体字印刷。

公报简介
  《河南政报》于“文革”期间停办。1982年在当时戴苏理省长的关怀下复刊。省政府办公厅在复刊的《通知》中指出:《河南政报》主要刊登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重要文件,省政府领导同志的讲话,全省调查研究材料及群众来信和国内外有参考价值的材料。《河南政报》复刊初期为不定期内部发送,页码亦不定,版本为16开,横排简体字印刷。

   1987年《河南政报》开始月刊定期出版。1989年起面向社会公开发行,国内统一刊号:CN41—1335/D。其办刊宗旨为:传达政令,服务改革,面向基层,指导工作。在1997年全国范围的报刊治理整顿中,经国家新闻出版暑批准,将《河南政报》列为“特殊系列”报刊,其公开发行、订阅方式不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省政府决定从2002年起《河南政报》改为《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作为省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法定载体,其办刊宗旨为:传达政令,宣传政策,指导工作,服务社会。按月刊定期出版发行,每期56页,A4开本。国内统一刊号:CN41-1335D,邮发代号:36-3。

二、工作机构

  1993年12月成立了河南政报编辑委员会,省政府秘书长任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和分管文秘工作的副秘书长或办公厅副主任任编委副主任,省政府分管分管文秘工作的副秘书长或办公厅副主任任主编。在1995年12月的机构改革中,经省编委批准,成立了河南政报编辑部,其主要任务是负责《河南政报》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2001年11月经省编办批准《河南政报》编辑部更名为《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编辑室。

  《河南政报》工作得到了历届省政府及办公厅领导的重视和关怀。1994年1月,马忠臣省长为扩版彩印后的《河南政报》题词:要进一步加强河南政报工作。1999年5月,李克强省长为纪念《河南政报》创刊50周年题词:《河南政报》传达政令,提供信息,指导工作,作用特殊,祝越办越好。河南省副省长贾连朝、省政府原秘书长鲁茂升曾任编委会主任,省政府原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李至兴、王春生曾任编委会副主任;省政府原副秘书长、办公厅原副主任段德先、宋玉、王献林、徐玉坤、张明邦、刘尚武、李新民、李庆贵、黄亚林等领导同志先后任本刊主编,省政府副秘书长杜冠章担任编委会副主任、主编。

   近年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下,社会各行各业对法规政策的需求越来越迫切。《河南政报》为宣传贯彻法规政策,促进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发挥积极作用。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将在宣传贯彻国家方针政策,促进以法治国、依法行政,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进程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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