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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   2006-06-17     
 
河南省文物局职能介绍
 

  河南省文物管理局是河南省文化厅管理的主管全省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的副厅级行政机构。

  主要职责:

  (一) 研究拟定全省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和规划,制-定有关的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 指导、协调全省文物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出境、宣传等业务工作。

  (三)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审核、申报全省境内的文物钻探、发掘、保护、维修项目,根据国家规定制订工程标准,并进行监督。

  (四) 负责全省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并指导监督市地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

  (五) 指导、协调全省博物馆的建设及省内外博物馆间的协作、交流。

  (六) 负责文物商店的审批和文物鉴定机构的设立、撤销的申报工作;研究制定文物流通的管理办法,负责省内文物市场和文物外销活动的管理。

  (七) 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文物安全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查处文物失窃、破坏、盗掘、走私等大案要案。

  (八) 编制文物事业经费预算,审核划拨并监督各项经费使用情况,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九) 管理和指导全省文物、博物馆外事工作,开展对外文物合作和交流。

  (十) 负责全省文物、博物馆系统人才培训;组织指导全省文物、博物馆方面的科学研究工作。

  承办省政府和省文化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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