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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   2006-08-17     
 
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能介绍
 

  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是协助省长办理法制工作事项的省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职责:

  一、统筹考虑、统一规划省政府的立法工作,拟定省政府年度工作安排,报省政府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督促指导。

  二、审查修改省政府各部门上报省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行政规章草案。

  三、起草和组织起草重要的、综合性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草案。

  四、负责省政府行政规章的立法解释和其他政策性文件涉及法制问题的解释工作。

  五、研究全省地方性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省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

  六、协调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地政府、行署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和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

  七、审理不服各市地政府、行署和省政府各部门的决定,申请省政府复议的行政案件;代理省政府行政诉讼和经济、民事诉讼;承办省政府决定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

  八、办理审查上报省政府备案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九、清理行政规章,编辑规章汇编。

  十、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组织法制宣传、培训。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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