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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   2006-08-17     
 
河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职能介绍
 

  河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是省政府主管全省外事和侨务工作的直属机构。同时承担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负责全省对港澳事务的交往和管理工作。

  (一)外事工作方面:

  1、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对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具体实施措施和办法,并进行督促检查。

  2、协调各市地、各部门的外事和涉外活动计划;研究、会签各市地、各部门涉外工作的请示、报告;协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事项;协助中央有关部门做好需要地方配合进行的外事工作。

  3、负责组织接待来豫访问的国宾、党宾、外国政要、大企业财团负责人等重要外宾以及来我省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经贸、文化、教育等各国人士,各国外交人员和进行采访活动的国(境)外记者及外国驻华新闻机构人员;受理有关领事业务;统筹办理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和省政协领导人的对外交往事宜;受国务院港澳办的委托,全面负责全省的港澳事务;指导全省的外宾接待工作。

  4、归口管理全省的因公出国(境)审批和邀请外国人来豫工作;负责全省正副地(厅)级以上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的审核、呈报事项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豫访问的审批事项;负责签发全省因公出国人员护照,负责申办赴国外签证事宜,赴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出国(境)团、组和人员进行外事政策和涉外纪律教育。

  5、了解和检查河南省所属因公出国团组和人员在国外活动情况。定期综合河南省因公出国(境)和邀请外国人来访的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省委、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省政府和外交部、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报告。

  6、管理全省与外国开展友好省、州(县)、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指导河南省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7、归口管理全省外事服务工作,负责为我省对外经贸合作及科技文化教育交流提供信息,牵线搭桥。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我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8、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外宾参观单位的开辟、调整和外事业务的建设工作。

  9、归口管理全省外国专家、“三资”企业外方人员和外国留学生工作;负责全省《外国专家确认件》和《外国专家证》的签发工作。

  10、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外宣传和群众性涉外教育工作;根据中央有关规定,提供关于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会审我省的重要涉外报道稿件和其他有关文稿。

  11、认真贯彻执行《涉外人员守则》;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违反外事纪律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二)侨务工作方面:

  1、根据党和国家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拟定我省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并负责监督检查贯彻执行;调查研究国内外侨情和我省侨务工作情况;向省委省政府提供侨务信息;制订本省侨务工作的发展规划。

  2、协助省长归口管理侨务工作;审核有关部门制定的直接涉及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的有关政策报省政府审定;承担省级和地厅领导干部以开展华侨、华人工作为主要任务的出访审核报批工作;承办需请省领导人会见重要华侨、华人知名人士的审核报批工作;对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的华侨、华人工作进行必要的统筹、协调;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团结友好工作。

  3、调查研究华侨、华人、港澳同胞资金、技术、人才情况,开展引进工作,提出引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受理和监督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的捐赠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的扶贫救济工作。

  4、根据中央对外宣传方针,制订本省对华侨、华人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对华侨、华人的宣传、文化交流、华文教育;联系华侨、华人传播媒体、文化社团及华文学校并支持其工作。

  5、在中央对台工作的方针指导下,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回国安置工作和港澳特别行政区同胞回我省定居及其在内地的眷属工作。

  7、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和华侨、华人在我省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归侨、侨眷工作的方针政策;开展归侨、侨眷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除上述职责外,负责办理省委、省政府和外交部、国务院侨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其他外事侨务部门交办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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